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推進局總部、項目部、子公司項目施工現場基礎管理,確保標準化管理各項制度的深入實施,規範施工過程標準化管理,確保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建立項目標準化管理長效機制,建立質量安全管理激勵約束機制, 並在工程質量上確保“不留遺憾,不做虧心事,建不朽工程”的目標,根據鐵道部有關規定和局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以下領域:壹是具有局級資格中標的大型鐵路項目;二是各子公司自行中標的鐵路項目;三是股份公司資質和與其他單位聯合中標的鐵路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內部信用評價,是指根據建設項目質量安全和現場標準化管理情況,對各子公司信用狀況的綜合評價。信用評價分為A、B、C三個等級,原則上A級三個,C級不超過兩個。對存在重大不良行為的子公司直接評定為C級,並進行公示和公告。
第四條我局信用評價每半年為壹個評價周期,信用評價項目針對所有子公司。局機關各總部、管理部信用評價對象為各子公司項目部(工區、總隊),每月為壹個評價周期。局信用評價領導小組每半年對鐵路項目進行壹次重點專項檢查,時間為每年0+65438和7月,具體檢查時間由局信用評價領導小組確定。
第二章現場檢查
第五條現場檢查分為局總部和管理部的日常檢查和局信用評價小組的集中檢查。
1.局本部和管理部的日常檢查是指在鐵路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子公司項目部(工區、總隊)進行的現場工程質量檢查和現場標準化管理檢查。
2.局信用評價領導小組集中檢查是指局組織每半年壹次的信用評價集中專項檢查。
3.局總部和管理部例行檢查占現場檢查分值的60%,局信用評價小組集中檢查占現場檢查分值的40%。
第六條現場檢查內容見《工程質量現場檢查扣分表》(附件1)和《現場標準化管理檢查扣分表》(附件2)。
第七條局機關、總部機關和子公司(工區、兵團)管理部門進行的現場工程質量檢查和現場標準化管理檢查,扣分必須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簽字,並由子公司項目部(工區、兵團)項目負責人確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拒絕的檢查結果應由檢查負責人簽字並註明理由。我局在建項目內部信用評價領導小組實行抽查制度。
第八條現場檢查扣分結果壹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局指揮部和管理部應向子公司項目部(工區、總隊)提交書面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限,並抄送相關子公司,整改後組織復檢。
第三章不良行為
第九條不良行為是指子公司項目部(工區、兵團)及其員工在鐵路工程建設過程中違反相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或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不良行為分為重大不良行為和壹般不良行為。重大不良行為是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鐵路交通事故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他為壹般不良行為。
第十條被公告不良行為的子公司項目部(工區、總隊)和個人可向局、局總部和管理部投訴;局方應對投訴內容進行核實和研究,確保對不良行為的認定客觀公正。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壹條投訴調查由在建鐵路項目內部信用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及時回復投訴單位或個人。對信用評價中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由該局在建鐵路項目內部信用評價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經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信用評估
第十二條每月10前,局機關各總部、管理部將上月各子公司項目部(工區、總隊)現場檢查得分及排名評價結果報局在建鐵路項目內部信用評價領導小組。在建鐵路項目內部信用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工程司。
第十三條鐵路在建項目內部信用評價領導小組根據附件4計算項目施工企業信用評價得分,並按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排名不得並列)。信用評價得分和排名應在申報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受評子公司,並在本項目公示3天。公示期間,被評價子公司可提出投訴。
第十四條對存在重大不良行為的子公司實行壹票否決,直接評為C級,不再參與各級排名和得分的統計計算。
第六章獎懲
第十五條子公司排名以各鐵路項目子公司加權平均得分為依據。參評項目按局總部和管理部得分計算,未參評項目按平均分計算。
1.進入A類的子公司在下壹季度優先配置鐵路項目。
2.進入B類的子公司按照排名順序考慮鐵路任務分配。
3.信用評價為C級的子公司應在評價結果正式公布後1個月內處於整改期,並在整改後10天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局信用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告局總部和管理部。
4.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和鐵路交通事故的子公司停止下達鐵路任務半年,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和鐵路交通事故的子公司停止下達鐵路任務三個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局工程司負責解釋。在實施本辦法的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工程司,以便統壹修改完善。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