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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企業如何規避經營風險

為提高企業識別和防範經營風險的能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對策和建議:壹是加強對經營管理者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其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企業的經營活動涉及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稅法等法律。除了加強管理人員的自我學習,企業還應該對他們進行培訓,並結合實際發生的典型案例,提高他們依法簽訂合同、用法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保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專兼職法律顧問隊伍,加強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法律審查。企業的管理人員畢竟不是經過法律培訓的,他們很難系統地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因此,建立和培養企業自己的法律顧問隊伍是非常必要的。企業可根據本單位人員和業務量情況,設立專職或兼職法律顧問,具體負責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法律審查和訴訟代理工作。未經法律顧問同意,不得簽訂和變更合同。第三,仔細審核合作方的信用狀況,謹防上當受騙。在簽訂合同前,要認真調查合夥人的工商註冊、資產、信譽、經營狀況等情況,盡量避免公民個人經營或控制的、無資產、經營不規範的有限責任公司。如果信用情況不清楚,但需要合作,則通過嚴格的財產控制、同時履行、對方提供擔保等方式防範和化解風險。第四,狠抓合同履行過程,確保合同履行自始至終完成。企業的經營過程實質上是合同的履行過程。合同壹經簽訂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按照合同履行;變更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所以在認真履行合同的同時,也要密切關註對方的履約情況,完善履約簽約記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或合同未明確規定的問題,應協商解決,必要時應補充或修改合同。對於合同的履行,要簽訂履行的時間、批次、數量、價格。對於對方違約,要及時警告或制止,必要時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五,謹慎開展緊密型和公司型合資業務,防範合資風險。在緊密型和公司型合資企業中,合資企業的壹些成員組成新的公司企業,壹些成員以壹個企業的名義經營。因為在實際操作中,經營活動和資產難以控制,壹旦發生糾紛,很難分清責任,追回資金。如果不好,就要對合資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對於緊密型和企業合資項目要謹慎。對於壹些確實需要合資的項目,盡量采用合作聯營,即合作經營。通過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各方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六是加強應收賬款的監督檢查,建立應收賬款管理的長效機制。壹是加強財務部門對應收賬款的日常統計和分析,及時上報應收賬款,控制應收賬款規模;二是定期召開分管領導、管理人員、法律顧問、財務人員參加的業務活動和應收賬款分析會,研究合同履行、資金回收和存在的風險,提出應對措施。對於還款不真誠、風險較大的應收賬款,應及時向法院起訴,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第三,制定應收賬款的催收、簽署、確認、數據存儲、保全證據、完善法律程序等具體操作規範;第四,把應收賬款作為評價企業和管理人員業績的主要內容,與工資獎金掛鉤,充分調動企業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五是建立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追究制度。對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從而形成應收賬款管理和回收的長效機制,有利於以約束的方式開展工作。第七,根據債務人的經營情況和對債務的態度,確定債務清償計劃。當發生糾紛時,通過協商解決,實行各方共贏,才是最理想的狀態。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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