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都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反這些標準不構成經濟或法律責任。需要指出的是,推薦標準壹旦被接受和采用,或者當事人同意納入經濟合同,就成為各方必須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
標準
不同的屬性
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律屬性的特征,屬於技術法規。但這種法律屬性並不是強制性標準的自然屬性,而是人們根據標準的重要性、經濟發展等情況和需要,通過立法賦予的。同時也賦予強制性標準法律功能,即制定法律、實施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功能;但推薦性標準不具備法律性質的特征,屬於技術文件,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功能。
不同的法規
在技術內容上,強制性標準壹般規定得更具體、更明確、更詳細、更死,其特點是:缺乏市場適應性;壹般來說,推薦性標準的技術內容不夠具體,但相對簡單、通用、靈活。推薦性標準的特點是:強調用戶普遍關心的產品性能,壹般不規定壹些細節,具有較強的市場適應性。
不同的項目
強制性標準中強制性檢驗項目較多;推薦性標準中強制性檢驗項目較少,供用戶選擇或供需雙方約定的項目較多。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檢驗項目主要是根據產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標準的目的確定的。例如,對於高溫下使用的材料,應測試並保證其高溫性能,而對於常溫下使用的材料,只需測試並保證其常溫性能即可。
第四,普及程度不同。強制性標準普適性差,覆蓋面小,主要是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比較嚴密,比較死;推薦性標準通用性強,覆蓋面廣,主要是因為其內容靈活大方。
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對國家經濟和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全國範圍內統壹的標準。國家標準是全國統壹的技術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並統壹審批、編號、發布。國家標準制定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標準的使用年限壹般為5年。過了年限,國家標準會修訂或重新制定。另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需要制定新的標準來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因此,標準是動態信息。
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和推薦性國家標準(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碼號、國家標準發布的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份號(使用發布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組成。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標準,是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是指在生產、交換和使用中,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自願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是,推薦的國家標準壹旦被接受和采用,或者當事人同意納入經濟合同,就成為各方必須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
類似
首先,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相似之處在於,推薦性標準中也有壹個強制性因素,就是標準的實施日期,這是壹個具有明顯法律屬性的標誌。標準的實施日期是新標準從即日起生效的時限,所有以前的舊標準或被新標準取代的舊標準文本從新標準生效之日起自動廢止。這就是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特點和相似之處。
其次,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相似之處在於相同的封面和內容編排格式,但推薦性標準以“/T”符號與強制性標準相區別。以上是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的異同,即各自的特點。我們了解和認識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的特點,主要是為了正確把握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的劃分、適用範圍和操作方法,使企業在生產建設中科學有效地選擇標準和制定內控標準,從而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綜合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情況
(1)法律法規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執行;
(2)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必須在強制性標準的適用範圍內執行;
(3)企業使用的推薦性標準必須在企業範圍內執行;
(4)經濟合同中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必須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執行;
(5)產品或其包裝上標註的推薦性標準,產品必須符合;
(6)獲得認證並標有認證標誌的產品必須符合認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