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壹些明確的政策法規。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特別是參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革,最終目標是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資金支持力度比較大,比較明確。
目前,中央政府和壹些地區的地方政府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規模,主要工作是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助、資本金註入等方式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壹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作為文化產業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兼並重組,促進文化資源整合和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由財政部註資,吸收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市場化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同時明確要求已上市的文化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通過多種形式推動文化企業兼並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文化產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但現在文化產業發展中壹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極度缺乏,尤其是懂得運營和管理的人才。
下壹步要通過引進、培養甚至在高校設立專門學院,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我們也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吸引壹些國外的專門人才加入到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中來。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文化產業很大壹部分是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的保護。壹方面要加強對現有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另壹方面要加快立法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壹批”來理解——做優做強壹批,整合重組壹批,關閉壹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三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規定下列事項:
(壹)為了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二)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地方性事務。
本法第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中與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壹般不作重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