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必須在現場提交申請材料,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申請人出國留學或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來現場的,可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須提交委托書、本人護照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但資格證明須本人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的公告》指出,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領取由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另行通知。比如上海可以給出國的申請人收。依據:上海市司法局關於取得201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職業證書證書分類:
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
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的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在本科學歷報考資格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學歷。
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
至於放寬了報名條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已經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任職和執業的選擇,應當由當地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和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學歷放寬地區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以及在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照顧訴訟的考生。
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方面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補充。所以考取了這類證書的人應該在寬松的地區工作和執業。
證書授予: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壹閱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經審查符合授予資格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頒發證書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在放寬報名資格的地方報名時申請放寬當地政策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可申請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須在報名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擴展數據:
許可要求
1.根據司法部的要求,為了對申請人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由申請人本人領取。
2.請申請人查詢本通知的“附件”,牢記自己的預約時間、證件號碼和執照領取臺號碼,按照預約日期和時間前往領取,以提高現場管理的工作效率,防止擁堵。
3.申請人必須現場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本通知書“附件”中查詢的“證件號碼”。領取證書後,請認真核對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相關信息,如發現錯誤,及時告知工作人員。
4.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前來領取資格證書的,由我局司法考試處負責代為保管,但必須在4月30日前的工作日前來領取(地址:曹豹路38號華夏大酒店1621室)。
5.對於已經出國的申請人,可以書面委托其直系親屬代為領取,但必須現場提交與申請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不能提交與申請人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不能代為領取。證書由我局司法考試科保管,申請人回國後來我局預約領取。
但太原是:現場申報時已辦理委托手續者,可代為領取。
參考資料: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程序)-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