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有了個人破產法,就不用還債了?

有了個人破產法,就不用還債了?

01

165438+10月15日,央視新聞頻道《法治在線》聚焦深圳誕生的首例“破產者”。165438+10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胡勇(化名)破產。胡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萬余元債務,將進入三年免檢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規定,只要胡過了免檢期,就可以免除胡的剩余債務。過了考察期,胡就可以像正常人壹樣生活了,再也不用過討債的生活了。

胡某曾在深圳經營過壹家店鋪。由於市場環境的原因,胡某所在的店鋪倒閉了,胡某不得不關店。由於經營不善,胡某負債480余萬元。

胡賣掉了她僅有的壹套房子,用所得的260萬元償還了債務。但是這點錢根本不夠。加之胡某無其他收入來源,導致逾期債務不斷積累,胡某已無力償還。

今年6月,胡向法院提交了個人破產申請,最終法院判決胡破產。胡是第壹個個人破產清算的案例,於是胡成了中國第壹個“破產者”。

2021 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通過。

正是根據這壹規定,胡向法院提交了破產申請。在這個規定出臺之前,沒有個人破產清算這壹說,債務會壹直伴隨妳壹生。

02

在破產法領域,2007年實施的現行《企業破產法》只適用於企業,不適用於個人。如果企業經營不善,可以選擇破產清算。破產清算後,公司法人的私有財產可以保留,之後不再需要承擔相應的債務。個人就沒那麽幸運了。

在《個人破產法》出來之前,個人因為經營活動或者因為消費而負債的情況普遍存在,所欠的債可能需要壹輩子才能還清。這些私人債務往往難以償還,討債的手段也總是危險重重,這無疑讓無數家庭在討債中終生感到不安。

而且,這樣的討債可能完全沒有意義,因為大部分的錢其實是註定永遠回不來了。這種民間債務糾紛很容易導致家庭的毀滅,無疑會加劇社會的動蕩不安,人們也無法安居樂業。

與其讓這些亂象在暗處滋生,不如在明處解決,這樣才能保證家庭的完整,每個人還能活得有尊嚴。

通過法律途徑分清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關系,梳理雙方需要履行的責任,公開透明地解決債務糾紛,顯然是更好的辦法。

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個人破產法應運而生。從現代市場經濟國家來看,大多數國家都有個人破產制度。當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後,對個人破產立法的實際需求變得越來越強烈。因此,深圳成為全國個人破產試點城市。

而且,深圳作為第壹個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應該鼓勵大眾創新。《個人破產法》的誕生可以更好的解除創業者的後顧之憂,可以放手,不用擔心因為自己創業失敗給家庭帶來麻煩。

03

當然,申請破產保護是有條件的。我們的初衷是幫助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保護債務人及其贍養人的基本生活和權利。而不是為這些債務人覆蓋財產,這顯然違背了立法的初衷。

事實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了破產清算、重整、和解三種程序,分別適用於不同情況的債務人。

如果債務人現在有困難,壹時還不上錢,他們以後還是有收入的,而且這個收入是可以預期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可以協商選擇重組或和解。

在個人破產重整和解過程中,債務人可以繼續維持其生活狀況或者維持其工作所必需的財產。以便債務人能夠更好地生活和工作,創造更多的收入來償還債務。

但像胡這種,以後可能就沒有穩定的收入了,所以這種情況壹般通過破產清算來解決。

今年7月,深圳誕生個人破產重整第壹案。5438年6月+10月,深圳個人破產和解第壹案結案。這壹次,是胡個人破產清算的第壹個案例。

04

截至今年9月30日,半年內,深圳法院共收到755份個人破產申請。由此可見,報名人數之龐大。

有人擔心,《個人破產條例》會不會成為“老賴”逃避債務的手段?

其實妳不用太擔心。首先,這種情況下,整個程序非常嚴格,需要詳細審查債務人的個人信息,防止有人惡意宣告破產。

比如我向小帥借了10萬,然後我拿著這些錢到處旅遊。1年後,無法償還小帥的債務,向法院申請個人清算破產。像小帥這樣的行為其實屬於惡意申報的範疇,當然不可能得到法律保護。

顯然,小帥還達不到壹個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的標準。債務人以轉移財產、惡意逃廢債務或者損害他人名譽等不正當目的申請破產的,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壹旦法院做出裁定,債務人將進入免檢期,這意味著個人財務動態信息受到嚴格的監管和制約。每個月都要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將財產變賣後償還給債權人,胡能保留的財產(豁免財產)就很少了。

並且扣除每月必要的開支後,剩余的收入全部用於償還債務。而胡的消費需求是嚴格限定的,比如頭等艙、高鐵頭等艙、三星級以上酒店、酒店消費、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債權人有權了解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這些檢查直到檢查期結束才會停止,目前的檢查期為三年。法院會根據債務人的表現,決定是否免除未償債務,解除限制。

如果債務人在免檢期間遵守了相應的限時措施,且沒有其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形,法院可以作出免除其未清償債務的裁定。

最後,按照該規定的破產程序免除債務人的未清償債務,並且債務人在未來八年內不得申請破產程序,這也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利用破產程序逃避債務。

那會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嗎?

其實有了法律依據,債權人也不會有太多損失。欠債的人心情不好,討債的人心情不壹定好。而且債務最後不壹定能收回,最後往往是死的。況且投入的精力還會時不時造成社會危害。

但有了《破產條例》,實際上還有壹個好處,就是債務人在破產程序啟動前,可以通過轉移財產、隱匿財產等方式來避免債務的發生。如果沒有法律的監管,債權人往往無法知曉這些逃廢債務的行為。因此,有了個人破產法,債務人可能會得到更多的賠償。

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按照壹定的規則清償債務,除非有債權優先受償權,否則所有債權人都將按比例受償。

其實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所有債權人來說都是壹個比較公平的和解機制。否則就會出現壹些有實力的債務人只有壹個得到賠償,其他小債務人壹分錢都拿不到的情況。

債務人走個人破產程序,剩下的債務不用還了。是逃債嗎?

以前如果沒有個人破產程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現實是,如果壹個人陷入困境,沒有法律救濟,可能很難走出來,哪怕花壹輩子的時間。

從這個角度來說,確實不利於債權人的經濟利益。但是捫心自問,這樣的債真的能還嗎?但是,討債的過程是不斷消耗社會資源的。

申請破產清算,個人需要變賣資產償還,不足部分可以申請財產豁免。在《個人破產條例》頒布之前,誰會在還清債務後出售自己的財產?除非被逼無奈,否則無路可走。多麽荒涼啊。

05

《個人破產條例》目前只適用於深圳,還沒有在全國推廣。條例可能還存在壹些漏洞,可能有人會鉆法律的空子,但我相信通過深圳的試點工作,條例會不斷完善,時機成熟時會在全國推廣。

總之,《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為債務危機後的“誠實不幸”的自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他們能夠繼續有尊嚴、自由地生活。

在保留最基本的自由財產的前提下進入破產程序,有利於整個社會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和創新,增進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和諧,也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基本保障。

  • 上一篇:梁音大師人物簡介
  • 下一篇:袁永新實名舉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