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新法明確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把堅持安全發展寫入總則,對於堅持紅線意識,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政策和工作機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提高到“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進壹步明確了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主要任務和根本途徑。新法提出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壹步明確了各方的安全責任。
落實“三個務必”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的地位。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行業必須管安全、經營管理必須管安全、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法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和安全的關系中,安全是最重要的,安全必須排在第壹位。要提前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險情的規律和變化,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把險情和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人員也必須是負責人,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生產必須安全管理”原則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生產負責人在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堅持重視安全工作。生產和安全是壹個有機整體,不能割裂,更不能對立。安全應該包括在生產中。
4.“安全有壹票否決權”原則是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壹項基本內容,這就需要對各項指標進行考核,評優必須首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達到,即使順利完成其他指標,也無法實現項目的優化,安全具有壹票否決的功能。
5.“三同時”原則,即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技術、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對當事人和群眾沒有進行教育,對事故責任人沒有進行處理,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撐依據是《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7、“三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是指企業的生產組織和領導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生產工作,同時計劃、安排、檢查、總結和評價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障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和進壹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意義重大。
安全生產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采取相應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使生產過程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設備設施不受損害、環境不受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安全生產是安全與生產的統壹,其目的是安全地促進生產,而生產必須是安全的。做好安全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可以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減少工人的傷亡,可以減少勞動力的流失;減少財產損失可以增加企業的效益,無疑會促進生產的發展;而生產必須是安全的,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沒有安全,生產就無法進行。
《安全生產法》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於2002年6月29日經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並於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
12安全生產基本措施:
(壹)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和控制體系。
(2)加強行業管理,修訂行業安全標準和程序。
(3)加大安全投入,支持重點煤礦瓦斯治理等重大隱患治理。
(四)推進安全科技進步,落實項目和資金。
(5)研究和出臺經濟政策,建立和完善經濟調控手段。
(六)加強教育培訓,規範煤礦招聘和勞動管理。
(七)加快立法工作。
(八)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
(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績效考核。
(十)嚴肅查處事故,預防和懲治失職瀆職、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
(十壹)倡導安全文化,加強社會監督。
(十二)完善監管體系,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設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出口,設有明顯標誌並保持暢通。禁止關閉或者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