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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的培訓內容是什麽?

安全生產培訓時知道培訓內容是什麽嗎?我來給妳介紹壹下。我希望妳喜歡它。

《安全生產法》基礎知識

1,《安全生產法》的經濟背景

1)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與安全生產法的關系現在大家都在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那麽什麽是現代呢?我們說適應現代經濟發展規律和可持續發展市場經濟管理的就是現代。所有的管理都來源於經濟管理。

計劃經濟的壹個固有缺陷就是沒有競爭,所以沒有發展的動力。大家都知道伯樂相馬的故事,都希望有伯樂的本事。其實方法很簡單。選擇千裏馬不需要足夠聰明。可以通過競爭來解決。把壹堆馬放在壹起比賽,壹看就是千裏馬。通過競爭來發展,需要保證競爭的公平性,這就需要制定規則。

三大規則:質量規則:參賽的國家和企業必須通過產品質量關。ISO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了質量管理標準,這是規範所有企業以有質量保證的方式參與競爭的ISO9000標準。環境規則:在發展的同時保護環境,確保可持續發展。ISO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了環境管理標準,即ISO14000標準。安全健康規則:ISO制定的安全健康管理標準是OHSAS18000。《安全生產法》的目的是為安全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2)遊戲規則本身的要求?安全第壹,預防為主。?這個口號已經提了很多年了,但是滿足感是什麽?安全第壹?目標呢?這個問題不解決,口號就成了空話。《安全生產法》給出了答案。光知道目標是不夠的,還要解決方法的問題。這個部門的《安全生產法》也給出了答案。有了目標,有了實現目標的方法,才能談執法。

3)中國經濟體制的發展要求競爭的首要條件是自由,自由只有放開才能實現。越自由,越需要法律保護。自由越多,發展空間就越大,立法就越多。多年來,政府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正逐步從權力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2.立法原則

1)性能原則

法律是對待特定事物和群體價值觀的行為準則。法律要求每個人都遵守它。首先,法律必須正確。效率原則意味著這是做這件事的最好方法,而且花費的資源最少。該法的根本目的是優化這方面的管理。《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管理的最佳管理方法。如果經濟不明確,不僅安全管理不好,其他工作也做不好。管理就是決策。目標決策是對事物的價值判斷。比如壹個人走到十字路口,面臨兩個選擇。

安全生產行業的全面、及時、專業、權威的信息應選自中國安全生產商務網。我們必須做出選擇,而且只能選擇其中之壹。這個時候就要做壹個目標決策,判斷哪種方式更有價值,成本更低。組織決策是指決定投入多少資源來滿足要求。《安全生產法》規定目標決策是正確的(如嚴禁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20 ‰以下),但投入和資源不足,要承擔法律責任。2)責任原則的決定壹旦解決,就要明確責任。這樣妳違法的時候就可以被追究責任了。這個很重要。目標決策責任。誰做決定,誰就要承擔責任。組織決策責任。企業在生產時,相關的規範和制度必須完備和完善。資源保障必須有規範性文件保障。3)法律規範與違法性。

三個規範:a .依法自由。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生產。b、必須依法辦事。必須保證安全生產。禁止非法活動。生產它是不安全的。對於政府部門來說,對於壹些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該查封的企業不要查封,政府要問責。兩違:a,為違法。做被禁止的事情是違法的。比如和員工簽訂生死合同。b .遺漏是違法的。不做應該做的事是違法的。這是本講反復強調的地方。比如壹個工長,看到壹個工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制止,反而認為這是安全員的事,是錯誤的,違法的,是不作為。4)法律責任a .民事責任。工商保險不足以保障員工生活,員工有權向企業索賠。歸根結底,《安全生產法》是壹部權利法案。違反合同法的民事責任是基於預先約定的債務。侵權責任,對於危險源,應增加明顯的安全標誌和說明,否則視為侵權(知情權)。b .行政責任。不要以後果來判斷對錯,要以是否違法來判斷。c .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法》要點

第壹章總則***15是本法的範本,是壹般的、整體的解釋。分為兩大部分,對總體要求進行說明。

總說明有四項內容:

1.立法的目的是確保安全和促進發展。任何法律的頒布都是為了促進發展,而不是為了懲罰。

2.立法確定的安全管理方針: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第壹,安全優先準則。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安全優先,如果安全沒有做到第壹,有權處罰和停業整頓。二是不安全,禁止生產。那麽什麽才能叫做安全第壹呢?第二章第16條給出了規定。符合本法、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適用範圍:適用於生產經營單位(有工商執照者)及其從業人員、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中介機構。2002年6月165438+10月1之前發生的事情,本法無效,不回到過去,這是本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

4.實施的政策:壹是嚴格控制。第二,加強教育。這與國外的壹些法律法規明顯不同。

同樣的,這是因為我們國家曾經長期是行政命令型國家。這部法律很多地方都充滿了加強教育的條款,比如第83條。違規後,壹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罰款,最後追究刑事責任。再比如第九十三條。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先停產整頓,整改後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第三,促進科學研究,加強科學研究。第四,表彰先進。第五,對於違法行為,嚴厲追究責任。但實際上這部法律的懲罰力度還是很輕的,違法生產的機會成本很低。估計這部法律的推廣實施不會改變我國安全事故不斷的現狀。)

有六個壹般要求。

1.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第17條對企業負責人提出了特殊要求。?安全是由來已久的問題,老板抓起來也不難。?

2.對員工的要求:壹是享有安全生產的權利。第二,承擔責任。

3.對政府及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壹是嚴格執法。不嚴格負責。第二,嚴格執法,秉公執法。

4.對中介機構的要求:保證提供的服務質量。

5.群眾監督:這和發揚民主不是壹回事。如果有舉報,就要立案調查,采取措施處理。

6.國家監督。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讀法律有三個角度:普通人的角度,律師的角度,法官的角度。站在普通人的角度,需要明確三個內容:第壹,壹個條款的法律主體是誰。第二,要明確什麽是法律要求,什麽是法律規範。(依法自由,依法行事,禁止違法。第三,法律的責任是什麽。

本章是這部法律的重點,有十個主要內容。

1、16條提出了安全第壹的條件,達到了,就算符合安全第壹的要求。

2.第18和39條規定了組織決策的要求。需要足夠的資金投入。

3.第19條規定,施工是高危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提供安全服務。任務可以分配,但責任不能分擔。第三十八條明確了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檢查處理要有記錄,不能處理的可以上推。這是壹個很大的原則問題。

4.17條和20條強調領導者的素質和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組織決策有兩個內容。第壹,制定規範。第二,投入資源。目前我國對應急救援幾乎沒有準備,而國外在這方面的工作占了安全費用的三分之壹。緊急情況可分為兩項。第壹,事故危急緊急,及時處理可以有效降低嚴重程度。二、事故發生時的應急反應。事故分為四個步驟和兩個管理階段。第壹步是存在安全隱患。第二步,有危險的跡象。這兩個步驟對應的是預防性管理階段。第三步是事故的臨界狀態。第四步是事故過程。這兩個步驟對應於應急管理階段。

5.第21、23、28、36、37、43條強調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這壹項非常重要。安全教育和培訓主要有三項內容。首先,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二、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這裏嗎?熟悉嗎?意思是妳能背出來,能記住,而不僅僅是給工人讀操作說明。因為要求工人拿著書本或操作說明書工作是不可能的。如果管理者不能讓工人做到以上三點,就會被認為是違法的。在操作過程中,即使管理人員承認或默許,看到工人違章(比如認為這是安全員的事,與自己無關),也不會認為是違章(該做的不做就是違章)。應向員工如實告知其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否則就是違法的。最近的壹項調查顯示,這種情況非常嚴重。比如某外企生產的運動鞋用的膠水,含有苯,有毒。這種膠水在當地已被禁用。廠家為了盈利,把工廠搬到了中國,同時對工人隱瞞了這個情況,還和工人簽了只有三個月的合同(因為超過三個月容易得敗血癥)。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也屬於如實告知員工和非員工存在的危險因素。否則將被視為侵權(知情權),承擔侵權責任。

6.第24、25、26和27條是對相關設施的要求。比過去好嗎?三個同時?增加了對資本投資的要求。

7.第22、29、30、31條是對設備的要求。強調定期測試。

8.第32、33、34和35條處理和監督危險貨物(來源)。

9.第40條和41條,對業務活動的要求。講座中強調了任務是可以分配的,責任是不能減少的。

10第42條,事故處理要求。

第三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合約權。壹份勞動合同必須包括至少兩項內容。第壹,安全健康。第二,保險。

2.知情權。包括三項內容。首先,頭寸中存在這些風險因素。第二,針對這些危險因素應該采取什麽預防措施?第三,事故應急措施。

3.訓練權。包括三項內容。首先,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二、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第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獲得合格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5、建議權。這裏的建議不是為了促進民主,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對於這些建議,無論什麽情況,有關方面都必須立案,並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6.批評的權利。同上。這種批評是沒有報復的。

7.拒絕危險的權利。有權拒絕進入危險區域作業,企業不得打擊報復。

8.緊急避險權。這裏不提倡?壹個不怕死,壹個不怕苦。?

9.工商索賠。

10,工會監督。

義務:

1,遵章守紀,服從管理。

2.認真接受教育和培訓。

3.正確使用勞動用品。

4、發現隱患,必須盡快匯報。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三項內容。

1,地方政府條例。2001頒布的302號文件有詳細規定。

2、國務院規定的市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報告系統。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1、突發事件本法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職責。施工是高風險企業,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

2、三個動作第壹,保護現場。第二,及時舉報。重大事故應向國務院報告。第三,立即組織救援。

3、問責第壹,事故調查。第二,追究責任。非責任事故,如自然災害、人為破壞(如中毒等。)和不可預見的事故,主要存在於科研部門(如實驗時不可預見的爆炸),壹般企業通常沒有不可預見的事故。

第六章追究法律責任有三種情況。第壹,法律主體有過錯,違反法律規範。第二,違法行為已經實施。第三,有後果,後果越嚴重,處罰越重。懲罰有三個目的。第壹,預防為主。第二,引以為戒。第三,消除後患。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應主動收集相關文件和規定,不能以未收到通知為借口不遵守相關規定。

第七章附則本章界定了危險貨物和重大危險源的概念。根據本法規定,應當對該類物品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並將相關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報當地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那些還沒有做這項工作的人應該及時做。危險品和重大危險源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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