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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己家裏偷東西是否構成盜竊罪?

偷竊自己的財產壹般不被認為是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的若幹解釋》第八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取得原諒的,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處理。這裏的“追究刑事責任”可以是下列情形之壹:

1.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2.多次盜竊近親屬財物的;

3.近親屬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4.以破壞性手段盜竊,致使近親屬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5.近親屬是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殘疾人的;

6.因盜竊造成近親屬死亡、精神障礙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從自己的家庭或近親那裏竊取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有所區別。

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同時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了家屬、親屬的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物,經教育拒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及親屬焦慮;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的財物,造成生活困難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浪費且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行為主觀惡性大,在社會上多次被盜。由於種種原因,盜竊數額不大,但已轉為盜竊家人財物;因盜竊等造成家庭成員、親屬關系惡化等嚴重後果的。

近親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當包括盜竊分居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中的財物,即包括與* * *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與* * * *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

家庭成員與外人串通,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屬於* * *盜竊罪。構成盜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也應該與社會上的其他從犯區別對待。

盜竊自己的財物,如果得到原諒,不認為是盜竊,壹般不認為是犯罪;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認定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應酌情從寬處理。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逃避他人控制,轉移、占有他人財物控制權的行為。客觀上,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而不動產上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著物,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

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客觀要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因素。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年初,大年初壹是個好時候,各地都籠罩在壹片團圓美好的氣氛中。但是,我們不能只沈浸在美好的環境中,而要時刻註意,小偷也到了“急於求成”的關鍵時刻。最近總是聽到有人扔東西。不是隔壁張阿姨丟了幾百塊現金,就是我爸爸的朋友李大爺丟了我兒子剛換的手機。那麽,如果自己偷東西,算不算盜竊罪呢?

首先,需要了解盜竊罪在法律條文中是如何界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司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壹般是指人們能夠支配和占有的,具有壹定經濟價值的,可以移動的物品。本罪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

我們來看幾個典型案例。

1.盜竊家庭成員的財產

金是個不折不扣的“敗家子”。他是家裏的獨子,家境不錯。從部隊退役後,他經常花很多時間在外面。過了壹段時間這種醉生夢死的生活,金某手頭沒錢了,家裏人也說再也不給錢了。於是金某動了家裏的歪心思,回家偷家裏的錢,拿珠寶古董做抵押借高利貸,甚至抵押了家裏的房產證和公司營業執照,把用來給工人發工資的錢偷走了。金的父母忍無可忍,最後親自報警,把兒子送到了派出所。

本案中,很明顯金某偷的是屬於父母的東西,而不是自己的財物,符合法律上的他人財物的特征。且金某盜竊的財物價值較大,故本案中金某已構成盜竊罪。

當然,如果得到家人的諒解,金某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並取得諒解的,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處理。

第二,拿回自己的財產

沈皛最近把他的電腦借給了他的同學小林,並同意壹周後歸還。但在約定的歸還時間之前,沈皛在沒有告知小林的情況下,將電腦從小林手中拿回。事後,他向小林索賠丟失電腦的損失。

在該事件中,小林通過合法借用獲得了電腦的使用權。沈皛把他的電腦偷了回來,侵犯了小林對電腦的使用權,這是產權的壹部分。沈皛侵犯了小林的財產權。同時,盜竊財物使小林不得不承擔沈皛的經濟損失,這甚至損害了小林的財產權。因此,沈皛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綜上所述,偷自己的東西主要看自己的財物是否被他人合法占有。如果對方合法占有、使用該財產並要求賠償,那麽就違反了法律。如果對方是非法占有,收回自己的財產絕對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盜竊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物並獲得原諒,壹般不認為是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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