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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擔保公司的法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投資擔保公司發生事故,壹般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涉及刑事責任且犯罪主體為公司的,可處罰公司及公司主要負責人。這是因為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實行“雙罰制為主,單罰制為輔”的處罰原則。

第壹,投資擔保公司出事誰來承擔責任?

1,投資擔保公司出事,壹般由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2.如果單位涉嫌犯罪,那麽單位和單位負責人可以承擔刑罰。

刑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單位犯罪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進行罰款,而且罰款是無限的,即沒有規定罰款的數額。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和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如果個人被判自由,有兩種情況:

(1)多數情況下,處罰與個人犯罪相同。

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侵犯知識產權罪——引用說明)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所謂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就是依照單個罪名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刑罰低於個別犯罪。

比如個人犯了受賄罪,可以判死刑。但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遠遠輕於對個人犯受賄罪的處罰。

(3)在某些情況下,刑法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壹處罰制度,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

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的。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裏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處罰的只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是單位。

二、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流程是怎樣的?

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流程如下:

(1)企業應用

(二)接受擔保

(3)項目初步審查

(4)項目評審

(5)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單個企業或關聯企業擔保的項目金額超過公司實收資本的65,438+00%(含65,438+00%)。單筆業務擔保期限超過壹年的,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

(六)出具擔保意向書。

(七)簽訂擔保合同

(八)抵押登記

(九)簽訂正式擔保合同。

(10)擔保費

(十壹)發放貸款

(12)保險後管理

(13)賠償和恢復

(14)擔保的終止

投資擔保公司在成立期間欠下大量債務的,壹般需要擔保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債務清償的民事責任。如果擔保公司是刑事案件的主體,那麽公司和相關負責人可能會被判處刑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

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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