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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後十年未開發的土地歸誰所有?

征用後十年不開發的,其土地歸國家所有。永久征用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原使用權單位暫時不使用或放棄使用權,但所有權不變的,屬於國家和全民所有,不再屬於原集體。征收後土地閑置的,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進行耕種或者開發。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計算規範

壹、房屋拆遷補償計算規範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理合法的房地產評估價格+協商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理合法的房地產評估價格+協商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或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補償金額)-被拆遷人取得置換產權的房屋評估價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規範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無過渡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非住宅房屋損失補償費。

如果拆遷方給過渡房,被拆遷房屋使用人落戶,公式計算的第二次補貼為0。

被拆遷房屋屬於安置房的,公式計算的第四次補償為0。

拆遷戶得到補償,說明房子是他們買的。

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壹.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在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定價的基礎上,由不同類型的法律法規組成的壹種補償金額。以下詳細介紹了這三項法律條款的評估依據:

市場交易價格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通過符合規定的技術專業定價機構,根據定價目的,遵循定價標準,按照定價程序流程,采取適當的定價方法,在分析危害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前提下,對房地產行業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意義進行估算和判斷的主題活動。

商品住宅成交均價是指每季度由有關部門按時匯總、測算並公布的同區域同類型商品住宅的平均成交價格。

重置價格是指定價機構選擇估價時點的建築裝飾材料和建築工程技術,根據估價時點的總需求確定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效果的新建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以上三種價格都是基於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只是主要用途不同,在不同的情況下都有。

第二,產權置換

產權調換也叫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式的不同,主要有兩種調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是指根據被拆遷戶的房屋產權證的法定條件和使用價值,進行同等價值的置換,然後用新創設的房屋產權證賦予價值。標準化總面積產權置換是指在總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涉外產權房屋置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方式:

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因為房地產開發商的新項目不涉及住房或者因為地塊的容積率問題,只能選擇在其他土地上新建拆遷安置房,然後通過產權調整盡量保證同等使用價值的產權置換。

搬遷和重新安置。搬遷安置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在新項目搬遷重建後,可以完成搬遷安置,按照產權置換比例進行搬遷安置。

第三,全面補償

說白了,這些補償方式既指貨幣補償,也指產權置換。

因為中國城市化的進程和其他很多客觀原因造成了房價和房價過高,所以很多問題僅靠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是解決不了的,所以就有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閑置或者荒蕪耕地。已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壹年內可以耕種收獲的,由原耕種該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收回,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收回;超過壹年未開工建設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取得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權的閑置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和開發期限進行開發。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滿壹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為啟動開發所必需的前期工作而延遲啟動開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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