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首先應註意以下法律問題: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無償抵押。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占用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以劃撥的土地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只有當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與政府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支付了土地價款,並取得了土地使用證,才能合法抵押其土地使用權,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金。不具備上述法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無效。
3.抵押必須有書面文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金額較大,任何口頭約定都是倉促而不認真的,所以任何土地使用權抵押都要有書面形式,制定法律文書。
4.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壹致的原則。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及所有權益壹並抵押。因此,在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應當詳細列明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及其權益。
5.保險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上有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抵押人應當為地上建築物辦理保險手續,並在保險單中註明抵押權人為第壹受益人,保險合同的期限應當長於抵押協議的期限。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當辦理登記手續。如果是生土地或者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抵押,妳要先去機構登記,再去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果是地上有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辦理他項權利證書即可。
7.土地使用權抵押前,申請人應當經評估機構評估。壹般情況下,抵押人將其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望從銀行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額度的依據之壹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因此,在抵押前,應邀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權人將根據評估報告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定。
8.董事會決議。抵押人為外資企業的,須提供抵押前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定,股份有限公司須提供股東會和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9.應該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為了證明抵押人的主體資格、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實性,以及土地使用權整個抵押過程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保護抵押權人的權益,抵押權人應當聘請律師就抵押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
10.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當辦理公證。由於土地使用權抵押涉及不動產抵押,標的物重大,因此在簽訂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時,抵押雙方應在國家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11.處分抵押物時,應向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協助。抵押人在抵押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或抵押人在協議有效期內解散或破產時,抵押權人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抵押協議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在處理土地使用權時,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協助處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
12.抵押的終止。土地使用權抵押協議期滿或因其他原因被撤銷的,應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協議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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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權貸款抵押需要註意什麽?
土地使用權貸款抵押需要註意什麽?1.抵押房產的房齡必須在20年以內。2.貸款期限為十年。3.相對較高的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價值的70%。4.各貸款機構利率執行標準不壹致。5.抵押房產需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6.如果以他人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需要征得他人同意。7.抵押財產具有流動性。8、無償取得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抵押。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占用和使用城鎮國有土地。上述企業對這類無償劃撥的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更不能以劃撥的土地作為抵押物。9、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的原則。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及所有權益壹並抵押。10.土地使用權抵押前,申請人應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壹般情況下,抵押人將其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望從銀行或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金融機構貸款額度的依據之壹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因此,在抵押前,應邀請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抵押權人將根據評估報告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的決定。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房地產企業融資獲得貸款的主要方式之壹。開發商通過自有資金取得土地使用權後,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資金,然後將資金投入開發建設,通過商品房預售回籠資金,償還貸款。土地登記的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的樣式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規定。證書中的所有數據和數字,如單位名稱、四至範圍、土地數量、位置和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壹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現行土地利用底圖或地籍圖取得。隨著面積和邊界的變化,附圖也應相應變化。時代在變,人們的消費觀念也在變。如果我急需用錢,我可以憑我經過法律驗證的土地相關證件申請抵押貸款。當然,如果證書有問題,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對於貸款機構的選擇,也要選擇正規可靠的金融機構,明確利息和還款期限,避免逾期還款帶來的損失和法律責任。
3.農行的土地證抵押貸款會有什麽後果?
無論是農行還是任何壹家銀行,只要按照借款合同使用貸款資金,按時還本付息,壹般都不會有任何後果。只有在貸款期間,土地的抵押權屬於貸款銀行,貸款結清後,才能解除抵押。
如果貸款逾期未能按時償還本息,銀行將要求償還貸款。如果仍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將申請執行並拍賣土地,以獲得償還貸款的資金。拍賣款足以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律師費等相關費用的,可以歸借款人所有。但如果拍賣款仍不足以償還全部款項,借款人仍需通過其他方式償還貸款。
四、土地使用權抵押註意事項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無償抵押。
由於歷史原因,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在有償占用城鎮國有土地時,只能以劃撥土地作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前提
房地產開發商或企業只有在與政府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並支付足夠款項後,才有資格合法抵押其土地使用權以獲得銀行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資金。不具備上述法定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無效。
3.抵押必須有書面文件。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簽訂抵押協議。因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往往涉及金額較大,任何口頭協議都是倉促而不認真的,所以任何土地語言,制定法律文件。
4.土地使用權和地面
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及所有權益壹並抵押。因此,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及其權益應在簽土中詳細列明。
5.保險問題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上有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抵押人應當辦理地上建築物的保險手續,並在保險單中註明抵押權人為第壹受益人,保險關閉。
6.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應
如果是未開發的土地或者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抵押,應該先在土地管理局登記。如果是地上有建築物或者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築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和船舶。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資產
第四百零二條以在建房屋抵押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