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種更狹義的家畜是指相對於鳥類的家禽的哺乳動物,即雞、鴨等被排除在家畜和狗之外。
望采納
問題2:兔子是家禽嗎?兔子不是家禽。家禽是人類為了經濟或其他目的而馴養的鳥類,如雞、鴨、鵝等。兔子是家畜。兔子不是家畜。
問題3:兔子屬於家禽還是家畜?鳥-鳥
動物——除了鳥類,主要是哺乳動物。
所以兔子是動物。
問題4:兔子屬於家禽還是家畜?兔子太可愛了,不是動物,是家禽,家禽應該是寵物...請收養他們。
問題五:十二生肖中兔子屬於家禽嗎?
問題6:兔子是寵物還是家禽,不能算家禽頭吧?鳥兒什麽都不清楚。它們應該是家畜。關鍵是養兔子是為了什麽,是用來賣錢的,還是跟妳玩的。豬也可以當寵物養。這個沒有明確定義。
問題7:兔子屬於野生動物還是家禽?是野獸~鳥有羽毛,兔子不在鳥之列~家畜僅指六種動物~
問題8:兔子屬於畜牧業還是家禽畜牧業?
問題9:兔子是家畜嗎?先說家畜的概念:壹般來說,是指人類為了繁殖和利用而飼養的,有益於農業生產的動物。廣義上也包括觀賞動物。另外,“畜”本來是壹種野獸,但其他動物物種(家禽、蜜蜂等。)統稱為家畜。只有實驗動物和觀賞鳥壹般不叫家畜。今天的主要牲畜被認為是在歷史之前就被野生動物馴化了。
常見的有豬、牛、羊、馬、駱駝、兔子、貓、狗。所以兔子可以算是家畜。
問題10:兔子是寵物還是家禽?兔子應該是寵物。如今,寵物被定義為非經濟目的飼養的動物和植物。在法律上給寵物下定義是非常必要的。那麽,什麽樣的“東西”才能符合法律要求的寵物定義呢?法律應該如何界定寵物和普通動物的區別?寵物定義的法律爭論會引發哪些現實問題?提到寵物,人們通常會把它們與貓、魚、鳥和許多其他小動物聯系在壹起。然而,最近寵物市場上出現了新的“另類寵物”,比如蜥蜴、變色龍、蛇、蜘蛛、蜈蚣、老鼠等等,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或者平時思維中理解的寵物有所不同。此外,網絡世界中也存在壹些虛擬的網絡寵物,不斷滿足人們飼養寵物的需求。日常生活的豐富多彩和人們對新事物的不斷追求,使得各種個性化的寵物不斷出現,這已經遠遠超出了我們習慣理解的“寵物”的概念,也很難完全涵蓋字典中不斷變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壹些新鮮事物和現象。因此,科學地重新定義“寵物”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它的定義關系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如何定義寵物的概念,寵物概念的廣度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和我們與他人的關系。這不僅是壹個常識問題,也是壹個法律問題,因為我們都生活在社會中,與他人接觸,在壹個開放的環境中與自然和動物相處,人與寵物、寵物與寵物的關系都可能引起法律關系或問題。那麽,什麽是寵物呢?如何識別寵物顯得尤為重要。那麽,什麽是寵物,如何定義寵物和普通動物的區別呢?做出這樣的定義有什麽法律意義?什麽是“寵物”在壹些國家和地區是有法律定義的。鄰國臺灣省的動物保護法明確定義了壹種動物。首先,該法第三條第1款明確定義了壹種動物,即‘動物:指由狗、貓等飼養或者管理的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動物。“在這個定義中,寵物被包含在動物的概念中,成為了動物的壹個從屬概念。所以很明顯,寵物只能是脊椎動物,是為他人飼養或管理的脊椎動物。可見這樣的定義使得寵物概念的外延相當狹窄。目前我們生活中出現的壹些外來寵物或者網絡寵物,都無法納入這樣的定義。中國大陸目前沒有明確的關於寵物的法律規定,但有人認為寵物的定義很復雜,沒有必要定義,但也有人認為寵物要概念化,範圍要廣。甚至有人認為植物應該納入寵物的範圍。那麽,什麽樣的“東西”才能符合法律對寵物的定義呢?第壹,法律所要求的“寵物”應該是基於現實生活中或者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寵物,同時也應該不同於生活中壹般意義上的寵物概念,因為法律是基於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對寵物的定義背後是權利和義務的定位和分配。有人認為植物應該納入寵物的範圍,其實沒有必要。首先,它與我們通常所聯想到的“寵物”並不相符。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確認而不是創造,即法律應該確認人們的日常習慣和做法,而不是創造壹些東西讓人們遵守。如果將植物納入寵物的範疇,勢必會改變人們的日常習慣和思維,不符合人們的習慣,也不符合法律確認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靜態的物體,可以被人長期種植,如花卉、盆景等。因為它們的靜止狀態,很少有植物之間的爭執和糾紛。涉及植物的權利義務比較簡單,即使有,也涉及相鄰關系的糾紛。因此,沒有必要將植物納入寵物的範圍。通過對是否將植物納入寵物範圍的討論,至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法律對寵物的定義應該符合人的基本思維習慣和行為方式,應該著眼於權利義務的規定和分配。第二,法律規定的“寵物”的本質應該是“物”......>;&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