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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別人寫欠條,債務該由誰來還?

為他人借款借條,通常由實際借款人支付。但如果代借款人寫借條的公民未與實際借款人簽訂代理協議,且借條寫完後借款人不承認自己讓他人代寫借條,則債務償還責任由寫借條的人承擔。

第壹,誰來替別人還貸?

他人借條還款情況如下:

1.名義借款人應承擔還款責任,實際借款人不是民間借貸關系中的債務人。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應分別處理:名義借款人與出借人基於雙方真實意思所簽訂的借款協議應視為合法有效,形成壹種借款民法典的法律關系,名義借款人應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承擔還款責任。名義借款人償還借款後,可以向實際借款人追償,雙方的民間借貸糾紛應另案處理。

2.借款人與貸款實際使用人不壹致的,以借款人為訴訟當事人;借款人與貸款實際使用人不壹致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以借款人為訴訟當事人,由借款人承擔還款義務。借款人與貸款實際使用人之間的關系應分別處理。

3.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壹致時,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義務: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借款的,根據出具借據、賬戶提供、資金償還等情況認定借款人。雖然名義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不壹致,但借據的簽發人和轉賬賬戶都是名義借款人,因此名義借款人應當承擔還款義務。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後,可以依法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4.貸款人的貸款實際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借款人不能充分證明其不是實際借款人的,由借款人承擔還款義務: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已全部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實際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借款人不能充分證明其不是實際借款人,貸款的實際用途對借款法律關系的認定沒有影響,借款人應承擔還款義務。

5.借條上的名義借款人證明自己沒有收到貸款,貸款是通過別人欺詐獲得的,名義借款人不需要還款:借條上的名義借款人證明自己沒有收到貸款,貸款人通過別人欺詐支付了貸款。名義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名義借款人不需要還款。

6.名義借款人明確披露貸款用於涉案項目且承包人為項目建設實際受益人的,項目承包人作為實際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名義借款人作為項目負責人明確告知貸款人貸款用於涉案項目,涉案項目承包人作為項目建設實際受益人的,視為實際借款人,項目承包人承擔還款責任。

7.名義借款人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借款時向出借人披露了其名義借款人身份的,由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出借人按照借款人的指示向他人支付借款,借款人申辯自己是名義借款人,但實際借款人另有他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借款時向出借人披露了其名義借款人的狀況。如果沒有提交證據,就不能主張貸款的實際使用人是實際借款人。名義借款人應承擔還款責任。

第二,能不能委托別人給妳寫借條?

可以委托他人代寫借條內容,但必須自己簽名蓋章或按手印。

借條的話,要看是不是簽字了,簽了沒有,自己的手印按了沒有。誰寫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簽了,有人拿了債。只要有我的個人簽名,沒有我的拇指印,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自己的簽字,是別人簽字,被借款人認可,按上拇指印,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壹般來說,借條需要借款人本人書寫並簽名,但也有實際借款人因病等原因不能親自簽名的合理原因。這時候就會出現寫借條的是別人而不是自己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代筆人只有在與實際借款人建立代理關系後,才能代表對方在借條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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