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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交通事故處理三方聯動,壹站式解決。

新華網消息過去交通意外險理賠拖延,交警強制手段不足,人民法院有強制手段但程序繁瑣。現在,我市法院、交警、保險實現了“壹站式服務”

“這多虧了警察和法官的真誠幫助。不然怎麽負擔得起這幾萬的醫藥費?我擔心我們會丟了性命。”日前,在車禍中受傷的李建軍在醫院接受記者采訪時,抑制不住激動的心情。

李建軍很快拿到了先行賠付,不僅是因為他遇到了壹個好民警、好法官,更是因為相城區法院、相城區交警大隊、蘇州保險行業協會牽頭的“壹站式服務”。8月29日,相城區法院指派法官到交警大隊協助調解,拉開了我市法院、交警、保險協會三方調解交通事故的序幕。李建軍案的糾紛解決是“三方聯動”機制受理的第壹起案件。

提前五天獲得賠償。

今年8月23日下午2時許,壹輛外地重型貨車駛入相城區道路。由於觀察不到位,駕駛員王將右側車道上未騎車的李建軍撞傷。事故發生後,相城區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貨車司機王負主要責任,騎自行車的李建軍負次要責任。

李建軍受傷後搶救,急需下壹步手術。然而,李家陷入了經濟困境。除司機王支付的2000元外,其余均為李家所借。但王逃避、拒不支付費用,李建軍家屬未能追回賠償金。他們尋求法律途徑,打算向法院起訴王。8月30日,案件迅速進入相城區法院、交警、保險協會三方調解機制。5天後,李建軍的家人順利拿到了3萬元的先行賠償。這是相城區法院、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建立的三方聯動交通事故調解機制實施以來,首例涉及訴訟的交通事故糾紛,並且勝訴。

處理車禍容易陷入“馬拉松”

隨著我市交通事故的急劇增加,僅去年壹年,相城區道路交通事故就達3萬多起,相城區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訴訟300多起。薌城區法院副院長魏偉告訴記者:“事故頻發不僅增加了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管控難度,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矛盾處理不當,還會給社會帶來壹系列不穩定因素。”對於沒有經濟賠償能力或者有經濟賠償能力但拒絕履行賠償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交警的強制手段不足。人民法院有強制手段,但往往因為開庭前傳喚難、調解時提問難、判決後執行難等原因,無法快速及時結案。導致壹些無法調解的案件往往需要半年左右才能結案,以至於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得不陷入馬拉松式的損害賠償糾紛。維權,流血又流淚。"

三方聯動,急人之所急。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相城區法院根據今年8月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意見》,主動與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建立交通事故三方調解機制。8月28日,相城區法院與區公安局、蘇州保險行業協會召開聯席會議,達成了法院、交警、保險三方調解理賠的操作流程,包括財產保全、相關賠償項目及標準等。8月29日起,相城區法院指派法官到交警大隊協助調解,法院、公安、保協啟動交通事故三方聯動調解“壹站式服務”。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根據三方聯動調解機制,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場所安排在交警隊,相關案件涉及的保險公司由保險行業協會參加,交警部門負責交通事故當事人參加,法院指定專人協助調解。法院、交警、保險公司充分協商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交警主持調解,法院協助調解,保險公司提出和解方案,三方合作促成調解協議。

項城市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三方聯動既避免了事故賠償糾紛引發的矛盾激化,又為群眾在交通事故中維權搭建了綠色通道,提高了事故處理效率和調解解決率,實現了多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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