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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包括哪些內容?

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裏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的建設等各個領域的制度、機制和法律法規安排,即壹套緊密聯系、相互協調的國家體系。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體制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能力、內政外交國防能力、治黨治國治軍能力。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壹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只有科學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孕育出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解決中國的各種問題,實現所有既定目標,關鍵取決於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所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使國家治理體系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使國家治理者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從而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我們及時更新治理理念,深化治理體制改革,豐富和完善治理體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

第壹,更新國家治理的基本理念。

全會公報多次提到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概念。從統治、管理到治理,在字斟句酌之下湧動的,是壹場國家、社會、公民從註重對立到註重互動聯動再到攜手共贏善治的思想革命;是政府、市場、社會的國家實驗,從配置的結構性變化到現實的功能性變化再到最終的主觀性變化;從避免互損的負和博弈,到嚴格限制壹個取舍的零和博弈,再到追求和諧互利的正和博弈,是改革、發展、穩定的偉大嘗試。盡管管理和治理並不完全對立,但至少有以下顯著差異:

1,不同科目。

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甚至個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這實際上已經體現了多元治理的理念。這種變化意味著政府不再僅僅是治理的主體,也是治理的客體;社會不再僅僅是治理的對象,也是治理的主體。

2.不同的能量來源。

政府的管理權力來源於權威的授權。雖然權力授權從根本上說是人民授權,但人民授權畢竟是間接的。相當壹部分治理的權力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的,也就是所謂的自治和* * *治理。第三,運作方式不同。管理的運作方式具有單向性、強制性和剛性,因此管理行為的合法性經常受到質疑,其有效性也往往難以保證。治理的運行方式是復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為的合理性更加受到重視,有效性大大增加。

從壹元單向治理到多元互動治理的結構性轉變,意味著我們在意識形態上不再走人治的老路,也根除了政治生態中人治隱形存在的可能性,最終使僅僅停留在文字上的法治沒有根據。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必須是法治,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現代化依賴於各個領域的法治。我們應該利用法治的可預見性、可操作性、救濟性等優勢來凝聚轉型期的社會知識,讓不同的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努力推動形成依法辦事、想辦法解決問題、靠法律化解矛盾的良好法治環境,推動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建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保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第二,豐富國家治理的價值目標。

毫無疑問,秩序穩定是治理的價值目標,但它只是首要價值,而不是唯壹價值。

1.治理要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

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馬克思主義追求的根本價值目標。在當前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的條件下,國家治理既要確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價值觀不受侵犯,又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性、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個人,特別是要保障憲法認可的個人自由,承認合法合理的個性追求,使公民和社會組織充滿活力,使社會保持動態、平衡、穩定的狀態。

2.治理應該有助於擴大人民的民主。

全會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國家治理要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註重完善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勢。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次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要廣泛動員各類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政府的治理或自治。

工會、* *青年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要在引導相應群體行為、維護權益、化解矛盾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居委會、村委會要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承擔更多責任;培育和壯大社會中介機構,強化其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3.治理應該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

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國家治理的重要任務之壹是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促進公正社會制度的形成。

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的作用和責任至關重要。政府行為必須反對“四風”,消除腐敗,增強公信,以公平正義的治理行動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局面。

4.治理應該有利於增進人民福祉。

全會強調,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讓壹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民生之困是社會不穩定的關鍵因素之壹,所以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壹種深層次的國家治理,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對改善民生負有首要責任,特別是要履行好基本責任,但同時也要擴大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職能轉變和治理主體擴大來提高民生質量和效率。承擔教育、醫療、社保等民生職能的事業單位,要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堅守社會責任,切實拿出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

第三,把握國家治理的戰略要點。

中國轉型期國家治理的主要內容:

1,維護社會和市場秩序;

2.預防和應對天災人禍等社會風險;

3.調解和處理社會糾紛和沖突;

4、服務和管理農民工、農村老年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

5.指導和監督基於互聯網的“虛擬社區”和類似領域。

這些工作是復雜而繁瑣的。如果把註意力放在事情上,頭痛醫頭,只會事倍功半。因此,我們必須分析實現有效治理的戰略路徑,找到國家治理的制高點、突破點和著力點。

1,治理的制高點是倫理塑造。

治理直接影響人的行為,但行為受思想影響。所以,指導思想、建設先進文化、塑造社會倫理才是更根本的治理之策。從這個意義上說,大力倡導以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是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執政的制高點。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和文化生產經營機制,建立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2.治理的起點是源頭治理。

當前,因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多樣且頻發。除了各種客觀原因,壹個重要原因是壹些幹部在處理政府和群眾的利益時,沒有樹立為人民帶來更多利益的觀念。實踐證明,只有讓廣大群眾從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中受益,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全會指出,要實現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現階段不可能消除貧富差距,但必須下大力氣解決違法違規造成的貧富差距,這就要求反對特權,促進權利、機會、規則公平的實現。對於因身體缺陷、智力水平等合理差異造成困難的低收入群體,要切實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

3.治理的切入點是群防群治。

國家治理重在基層,要依靠群眾。要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善於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我們應該讓群眾組織起來,通過群眾自治來解決自己的問題。要完善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努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政府社會管理的平臺、居民日常生活的支撐、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要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努力讓群眾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要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優勢,吸引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動矛盾糾紛化解。

4.治理的重點是法治。

法治是基本的治理方式。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是實現社會穩定、有序、和諧、充滿活力的長效機制。各級領導和公職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憲法至上和法律權威的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發現和運用法律的能力,切實把發展第壹要務、穩定第壹責任和依法辦事第壹要求統壹起來。他們決不能因為“維穩”而突破法律的底線,決不能因為害怕上訪而遷就個人的非法訴求,決不能因為個人的正義而犧牲規則所統治的普遍正義。

第四,解決國家治理的協調匹配。

目前,對治理主體的多樣性已經有了* * *認識,但仍存在三個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

1.國家權力在治理主體體系中處於什麽位置?

有人認為,在社會組織和個人治理不能或無效時,政府應該跟進,即政府治理應該處於補缺的位置;也有人認為政府治理應該處於主導地位。筆者認為,單純談補缺的地位或主導地位是不合適的。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意味著政府必須在經濟建設領域讓步。但是,社會治理和經濟建設是有區別的,把政府治理定位於彌補差距是不恰當的,就像把政府定位於調節經濟壹樣。

在維護秩序、化解風險、處理危機中,政府必須努力掌握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而不是等到社會力量和個人處理不了的時候。檢驗治理水平,既要看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也要看常態下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效果。實踐證明,有效防止小事件演變為大事件的關鍵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化解處置機制。要把源頭管理、動態管理和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同時,還要註意發揮基層幹部的優勢和群防群治的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在闡述社會管理體制時,不再提“政府主導”,而是提“政府負責”。這種說法啟發我們不要糾結“領導”的問題,而要研究職能和責任的問題。

2.多主體治理如何實現匹配廉價的合作?

全會強調,要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合作治理並不是什麽新鮮事。我國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所謂綜合治理,本質上就是合作治理。如今,綜合治理已經從“社會治安”擴展到“社會管理”。然而,在實踐中,合作治理仍存在壹些問題,如協調、匹配和運行成本等。因為不同的合作治理事項,不同的主體會牽頭。如果政府牽頭,可能更容易協調,但壹些社會組織的配合可能會有問題;如果社會組織牽頭,政府如何配合,配合到什麽程度,需要深入探討。同時,合作治理也要考慮成本,既要調動各種力量,又要盡可能便宜。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和財務監督機制有待進壹步完善。

3.社會組織如何提高治理能力?

治理能力是指治理是否有效,是否會“失效”。失敗的問題,政府存在,社會組織也必然存在。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建設。

(1)社會組織自身要提高水平,嚴格自律;

②政府應支持和幫助社會組織提高治理能力;再次,政府和個人也要對社會組織的治理行為進行監督。

動詞 (verb的縮寫)創新國家治理的方式方法。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鍵在於創新。可以積極嘗試的新治理方法有:

1,非對抗與“軟法”。

具體要求是:變管制為疏導,變僵化為靈活。以城市占道管理為例,目前壹些地方采取規範設立“便民管理服務點”的方式,兼顧了市民生活的便利、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城市的整潔,取得了雙贏的效果。在軟法方面,要更加重視激勵性法律規範、鄉規民約等社會自治規則的作用。

2.合同和合作條例。

具體要求是:變命令為磋商,變指揮為引導。如山東省各級公安機關探索了社區治安防範與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相結合的“契約治安保險聯防”治理新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3.提供服務或者社會福利。

具體要求是:變監督為服務,變強制為利潤導向。比如流動人口不願意登記怎麽辦?江蘇省采取的辦法是“報名積分制”。經過壹定年限,達到規定積分後,流動人員可以享受住房保障、子女上學等待遇,最終成為當地市民。

4.市場化和競爭機制。

具體要求是:變官營為民營,變壟斷為競爭。以汙染治理為例,環境汙染的行政處罰不能丟,但“排汙權交易”的治理方式將政府與企業的行政關系變成了市場經濟交易,使企業自覺提高治汙積極性,從而控制壹定區域的汙染物排放總量。

5.程序和技術手段。

具體要求是:變實體為程序,變“人為控制”為“計算機控制”。註意采用程序技巧處理實體難以區分的問題。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拓寬治理邊界,提高治理效率和精準性,杜絕權力、人情、金錢等因素造成的“破例”、“走後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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