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工傷如何賠償?案件回放。
最近我們單位壹個退休的技師,上班路上出了車禍。根據制度規定,考慮到這位同誌對單位有突出貢獻,允許他在家呆兩個月,發80%的月工資。他下班請假回去上班,拿著事故的醫藥費單據找到人力資源部,要求單位按工傷報銷。他能算工傷嗎?我的單位沒有替他參加。他的工傷要我賠嗎?
專家回答
退休職工工傷如何賠償?首先,貴公司返聘的這位同誌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不屬於工傷。辦理退休手續後,技師不再具有依法調整工人的主體資格,由他與單位簽訂勞務(聘用)協議。不是,他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不在《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規定的調整範圍內。所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認定條件是無法認定工傷的。如果妳公司與該同誌簽訂的《再就業協議書》合法有效,那麽雙方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就是雇傭關系,雙方如有異議,適用民事法律。
關於該同誌發生意外的費用是否應由妳公司賠償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勞動者在受雇活動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如果這位同誌是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應當認定為是在就業中受到第三人的傷害,用人單位(妳單位)應當對這位同誌在就業活動中受到的人身傷害承擔民事責任。
專家提示
受行業特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求和激烈市場競爭的影響,用人單位通常會選擇聘用兼職和退休人員從事產品研發、技術支持、咨詢、財務等“越老越值錢”的工作,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保證企業快速發展。而很多用人單位卻忽視了這類人員在發生工傷時的法律責任,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和法律風險。因此,各用人單位應積極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為退休人員繳納雇主責任險或意外傷害險,以降低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規避法律風險。
工傷賠償程序壹、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壹年內向該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2.提交的材料包括:
(1).單位法人許可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者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4).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5].工業事故報告。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或者補正材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發送申請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經辦機構。不服的,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上壹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勞動能力鑒定:
1.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其直系親屬)應當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
(2)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近期照片;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直系親屬在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時需要提供與工傷職工的關系證明。
3.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鑒定結論作出後,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工傷賠償:
1.由兩部分組成,壹是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二是傷殘鑒定賠償金。
2.傷殘等級確定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否則職工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工傷職工應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並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仲裁庭組成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法院判決後,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的,受傷害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限為2年,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