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對於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實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通過實施食品安全法,建立以食品安全標準為基礎的科學管理體系,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法定義務,可以更好地從法制上解決我國當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預防、控制和消除食品汙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發生,有效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2)《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是促進我國食品工業和食品貿易發展的需要。通過《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可以更加嚴格地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督促食品生產者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註重質量、服務、信譽和自律,以良好的質量和可靠的信譽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促進食品行業不斷壯大。市場的不斷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中國食品工業的發展。同時,通過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樹立我國重視和保護食品安全的良好國際形象,有利於促進我國對外食品貿易的發展。
(3)《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是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需要。是在法律框架內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註重以人為本,關註民生,維護權益,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同時,在現行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制定壹部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法、動物防疫法、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銜接,有利於進壹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如下:
1、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3.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5.食物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