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市場上有無數的買家和賣家。因為市場上有很多商品需求者和供給者。他們每壹個人的采購份額或者銷售份額相對於整個市場的采購總量或者銷售總量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就像壹桶水中的壹滴水。其中任何壹個買不買,賣不賣,都不會對整個商品市場的價格水平產生任何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每個消費者或者每個廠商都是市場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對市場價格沒有控制權。
第二,同行業各廠家生產的產品完全無法區分。這裏的完全無差別商品不僅僅指商品之間質量相同,還包括相同的銷售條件、商標、包裝等。所以消費者購買任何廠家的商品都是壹樣的。如果壹個制造商提高價格,他的商品就根本賣不出去。當然,個別廠商也沒必要降價。因為壹般來說,單個廠商在給定的市場價格下,總能達到自己的銷售份額,相對較小。
第三,制造商可以完全自由地進入或退出壹個行業。廠商進入和退出壹個行業沒有障礙,所有的資源都可以在行業之間自由流動。這樣長期來看各行業廠商的規模和數量都可以隨意改變。但是短期內,廠商的規模和數量還是不變的。
第四,市場中的每壹個買方和賣方都擁有與自己的經濟決策相關的商品和市場的所有信息。這樣,市場上的每個消費者或生產者都可以根據自己掌握的完全信息來確定自己的最優購買量或最優生產量,從而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而且這也排除了由於市場信息不通暢導致壹個市場同時存在幾種價格的情況。
顯然,理論分析中假設的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西方學者承認,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不存在完全競爭市場,通常只有部分農產品市場被視為相對接近的市場類型。之所以要分析這個理論上抽象的市場,是為了完善理論體系,加深對不完全競爭市場的理解。
完全競爭市場的特征:市場上有大量的賣方和買方,產品同質,資源流動完全不影響生產要素價格。市場上的原材料量比較大,當商品產量比較大時,市場價格會放大跌幅;當市場成交量萎縮時,會放大漲幅。
(2)經濟壟斷源於濫用經濟權力的優勢(包括聯合優勢),其濫用者應為經營者或經營者聯合體。實踐表明,經濟實力的優勢不壹定屬於某個經營者或經營者聯合體。相反,它可以屬於運營商A,也可以屬於運營商b,甚至,它屬於幾個本來就沒有經濟優勢的運營商組成的財團。換句話說,經濟實力的優勢並不是永久獨占的。它是在比賽中形成的。問題是經濟優勢的占有者為了保持自己的優勢而采取非競爭手段,不允許別人再與他競爭。濫用經濟權力優勢的根本特征是以集中的經濟權力或聯合的經濟權力支配市場,從而使他人成為經濟奴隸成為可能。
經濟壟斷導致的市場準入限制主要表現為進入市場機會的排他性。壹旦出現經濟壟斷,進入市場的機會就會被個別(或少數)經營者壟斷。經濟壟斷的行為人不僅不與他人分享進入市場的機會,也不與其他經營者分享新的進入市場的機會。
國家合法的經濟壟斷和壹定範圍內的許多公用事業的壟斷,都需要行政權力來實施和保障。這種行政權力是合法的還是非法的,事先無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這是由於行政和行政權力本身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的。任何主體在法律和行政授權範圍內實施的市場壟斷、特許經營、價格壟斷、限制性行為和幹預行為,應當是合法正當的行政壟斷;相關行政壟斷是否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是否損害競爭,需要由反壟斷執法機構和法院依法認定。
經濟壟斷不僅是個體和私人的非行政性壟斷,也是國家和國有實體的行政性經濟壟斷。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國有實體在經濟生活中占主導地位。無論是具有自然壟斷或合法特許經營壟斷的性質,還是完全像民營企業壹樣參與市場競爭,瓜分和支配市場,濫用交易權力,采取不公平的交易方式等“經濟性”壟斷行為,都不是西方國家所謂的私人壟斷,大部分是靠“行政”支撐的。
壟斷經營具體體現在:獲取原材料資源的壟斷、技術標準的壟斷、經營方式的壟斷、產品和服務市場的壟斷、客戶資源的壟斷、市場價格的定價權等等。壟斷經營可能造成自然資源的浪費和社會資源的節約,後者指的是行業和公司內部經營成本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