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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離婚案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01離婚手續

寶寶14淩晨在微博中拋出離婚宣言的壹枚重磅炸彈後,立刻引爆全網。有文章指出,這種說法意味著壹種“離婚”,也有人問離婚是否可以這樣做。顯然,包強第二天在律師陪同下到朝陽法院立案的行為打消了這部分疑慮。根據法律規定,王和馬蓉只能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通過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通過法院立案,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處理雙方有爭議的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

在王離婚案中,雙方顯然已不能心平氣和地達成協議,進入離婚登記處。由於雙方在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存在較大爭議,且存在婚外第三者同居等嫌疑因素,如果要追究,只能選擇通過法律訴訟這種離婚方式。

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在沒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情況下,壹般分割原則是平分。但如果本案中的緋聞女馬蓉在離婚時轉移或侵占夫妻共同財產,有證據支持,法院認定,這部分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

出軌壹方可以分割或者分財產嗎?

有網友建議出軌的壹方要幹凈的離開家。有兩個問題,壹個是什麽是出軌的壹方,壹個是什麽是幹凈的壹方。

第壹個問題,出軌壹方並不是說壹定有資格和法律意義上的婚外第三者同居。因此,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王及其代理律師將在庭審中出庭作證。馬還指出,王有第三者插足和收養情人的行為。同樣,也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據,讓法院審理核實,才有資格。

第二個問題是能不能凈身出戶,也就是不能分享任何夫妻財產。筆者寫過壹篇文章討論這個問題。這裏我簡單總結壹下,壹般是不可以的。在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可能的判斷是適當分割財產。在法官的自由裁量下,適當分的比例可能會在5%-10%上下浮動。

馬蓉起訴名譽侵權有法律依據嗎?

每個公民都有名譽權。潮陽法院受理的馬蓉訴王名譽侵權壹案,有法律依據,但如何判決,要考慮很多因素。本案中,由於寶寶的聲明已經明確向公眾表示了馬蓉和宋喆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其社會傳播和影響特別巨大,馬蓉和宋喆在網絡上遭到了謾罵,顯然名譽壹落千丈。甚至BBC的報道都把這個案子和《水滸傳》裏的潘金蓮相提並論。我們認為,如果包強真的有女方出軌的證據,從客觀存在的事實來看,不構成對女方名譽的侮辱和誹謗。但關於個人隱私問題,公開曝光壹方不道德的婚姻行為能否構成名譽侵權存在壹定爭議,法院會綜合各種因素和證據進行判斷。

證明壹方出軌需要什麽證據?

根據法律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從本案網上曝光的壹些照片和微信聊天記錄來看,不足以認定壹方出軌或者與第三人同居。網上曝光的疑似強奸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但不知道該場合是否侵犯了他人權利。如果家裏沒有問題,如果酒店有可能侵權,就不能作為法律證據。既然王在聲明中陳述了其伴侶的出軌行為,就必須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壹事實。

從馬事後曝光的壹些照片和微信截屏來看,王的出軌行為顯然無法證明。如果沒有其他更強有力的證據,這些證據只是讓看客們議論更多,而沒有法律意義。

證據,尤其是法律認可的證據,是寶馬案最大的看點。網絡娛樂新聞中很多所謂的“鐵證”、“內幕曝光”都達不到法律認可的證明效果。只有筆者總結的上述幾類證據,經過法院組織的質證,才會被確認或采納,才會考慮涉案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大家腦洞大開,都會充當福爾摩斯。

此外,如果妳在審判過程中提供偽證,妳將承擔法律責任。知情人如果是證人,必須出庭接受雙方和法庭的質證,其證言才能被采納。

離婚如何處理孩子的撫養權

王和馬蓉玉有兩個孩子。這個案子轟轟烈烈,但對無辜的孩子來說是不幸的。無論輿論轉向哪壹方,都是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不可能置身事外。那麽,這兩個孩子離婚時,撫養權怎麽處理呢?顯然,王在訴訟中已經明確表示,她要爭取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但女方的態度目前不得而知。假設雙方都想要孩子,那就由法院來決定。考慮到本案涉及第三者的行為,雖然壹般的欺騙行為並不影響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但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那麽法院還是傾向於將孩子判給無罪的壹方。考慮到孩子未來的教育和成長,誰更適合撫養孩子是法律決定的根本原因。因為是兩個孩子,所以也有可能妥協判決,同時撫養壹個,但無論如何,父母對子女的義務不能改變。

為什麽離婚和名譽案件的訴訟費差別很大?

離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財產分割,北京壹般收費75元。如涉及明星王力可·包強大額財產分割,則按財產標的物收取訴訟費。本案中,由於包強在法庭上陳述以6543.8+億的財產對婚姻* * *價值進行評估,法院按照6543.8+億的標的物臨時收取訴訟費24957.5萬元是合法的。名譽侵權的案件,因為不涉及財產賠償請求權,屬於計件收費。所以朝陽法院只收取150元的訴訟費是正常的。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對普通人的感覺是強烈的。馬蓉起訴寶寶只要100多塊錢就可以,而包強只有借錢才能交訴訟費,讓人感到不解,卻又正常合法。

離婚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嗎?

本案中,因王婚後成立的公司及工作室涉及財務問題,因有媒體報道稱女方與宋哲為公司關聯股東及利害關系人,雖後股權變更,但仍有掌握公司資金的便利及途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轉移公司資金,可能涉嫌犯貪汙罪或挪用資金罪。所以,如果真有這種事,他們可以報警,以後再處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先處理刑事案件。

有網友稱,王是現役軍人,第三者插足婚姻構成破壞軍婚罪。這個前提必須以證據為基礎,主要要素必須滿足。目前,王不應當兵,其離婚訴訟應遵循普通民事主體的法律程序。軍人離婚的話,手續比較復雜,需要有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至於重婚罪,本案沒有依據。即使壹方有外遇,只要沒有與另壹方復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不屬於重婚範疇。

妳能出席王離婚案的庭審嗎?

這個案子備受關註,自然有很多人想參加庭審。但本案涉及婚姻家庭隱私。只要有壹方不同意公開審理,案件就不公開審理,除本案法官、書記員、當事人、代理人外,任何人都不能參加審理和旁聽。記者和普通民眾都將被拒絕參加。即使證人出庭,也只能在事實被證明後才能退庭。

10如何評價網友直播抓宋哲?

新聞報道顯示,北京的幾名包強粉絲前往大連,在網上直播了宋喆,獲得了許多網友的支持和圍觀,並引起了巨大的爭議。但筆者認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即使宋哲與馬蓉有不正當關系,也尚未構成犯罪,不能因此逮捕。而且,只有公安或國安部門才有抓人的合法權利。更不用說這麽大張旗鼓的嚇唬人是否有效了。即使發現人,也不應該對其進行人身傷害或限制人身自由,否則就是違法。但是,采取這個行動來支持寶寶也無可厚非。粉絲對這件事的反應很強烈是必然的,但影響最好局限在團結。如果是這樣,那就真的沒用了。

11名人結婚如何避免離婚大戰?

名人名人離婚往往會引起人們的關註,壹場婚姻最終會成為全民參與的公共事件。如果離婚期間因為財產、孩子等問題再次打官司,其實得不償失。因此,筆者建議,名人婚前應簽訂書面協議,或安排信托、保險等財富工具,以免婚姻出現問題時,將個人隱私搞成離婚鬧劇,影響公眾形象,暴露其家醜。

當然,明星家庭因為關註度高,容易被第三者等婚外情關註。所以婚姻中的當事人自律是很重要的,否則壹旦保證了自己的清白,就會被無限放大,然後必然成為公敵,被人唾罵,被道德和輿論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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