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消法如何規定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制度?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所謂“七天內無理由退貨”。
無理由退貨,壹方面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壹方面兼顧經營者的利益。有些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
2.如何看待電商限制7天無理由退貨範圍?
新消法實施以來,我們也發現壹些網絡交易網站設置了自己的適用規則,將特定商品排除在外,也就是我剛才說的根據商品屬性和公眾不適合退貨的商品類型。我們認為,企業在不聽取消費者意見的情況下,無權對法律進行解釋,在設置此類條款時容易產生新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我們非常關註這壹現象,也相信這壹現象也會受到相關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門的密切關註。我們會研究這類問題,督促有關方面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從收到貨物的第二天起算。如果第七天是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周末,則順延,國家法定節假日或周末後的第壹天為第七天。
3、新《消法》明確哪些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新消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是壹種簡化或者口語化的說法,但實際上法律對實現無理由退貨是有壹些限制的。
新《消法》明確了四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壹是消費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鮮活易腐商品;三是消費者網上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四是投遞的報刊。
同時還規定了商品性質不宜退貨,主要是指壹些應當得到公眾認可的商品和服務,比如內衣,消費者從網上購買的內衣,消費者拿到商品後往往會試穿。如果他們退貨,社會認可這種商品不適合退貨,如果退貨會影響下壹個消費者的使用。
但需要註意的是,該條要求經營者在與消費者交易過程中,根據商品的屬性,根據社會認可度,對不適宜七日退貨的商品進行壹對壹的明示。
4.如何通過12315專用電話維護消費者權益?
《意見》首次提出,適時推動建立全國互聯網平臺12315,加快解決消費糾紛。信息網絡是12315系統的技術支撐,也是12315系統建設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工商部門不斷加強12315的信息化建設。在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的基礎上,建立了縱向貫通、橫向聯系的五級國家信息化網絡體系。
目前,11個省市建立了省級相對集中受理中心,310個地級市建立了地級相對集中受理中心;24個省市開通了互聯網輔助受理平臺,15個省市開通了12315短信平臺,保證了消費者申訴渠道的暢通。
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建設分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省級平臺的建立和運營。第二階段是在國家層面實現全國聯網。目前,建設處於第壹階段。
在北京市工商局平臺(12315)收到的咨詢中,非經營類咨詢占總咨詢量的40.9%。熱線12315的公眾認知度較高,導致部分消費者誤以為任何涉及侵權和違法經營行為的問題都應該向工商部門舉報。
事實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說明,雖然工商部門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部門,但消費領域情況復雜,消費者權益保護涉及多個行政部門的職責。化妝品和保健品的質量以及食品安全等問題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而出租車服務和自費汽車維修等問題應由交通管理委員會處理,而價格標簽問題如收費與價格標簽不符應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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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制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