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商業秘密的泄露類型為1,侵權來自企業內部。
內幕人員侵犯商業秘密壹直是侵犯商業秘密的主要手段。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網絡管理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或管理漏洞,從內網下載、出售企業商業秘密或內外勾結,為他人獲取內網商業秘密提供便利。
2.黑客攻擊。
黑客已經侵入了政治、軍事和經濟領域。他們利用巧妙的手段和高超的技術,捕捉企業特有的重要信息,或者轟炸企業,使企業的系統功能喪失,商業秘密受到侵犯。這是網絡時代侵犯商業秘密的新手段。
3.病毒入侵。
病毒是網絡正常運行的主要威脅之壹。企業網絡越開放,病毒威脅的可能性就越大。因為病毒攻擊會破壞企業的計算機系統,會侵犯存儲在計算機中的商業秘密。
4.他人截留、竊取、篡改或者泄露企業商業秘密的。
如果企業不采取加密措施或加密強度不夠,攻擊者可能通過互聯網、公共電話網、連接、在電磁波輻射範圍內安裝接收設備或在數據包經過的網關、路由器上攔截數據等方式獲取傳輸的機密信息;或者通過對信息流、流向、通信頻率和長度的分析,得出有用的信息,如消費者銀行賬號、密碼等企業的商業秘密。
攻擊者在熟悉企業網絡信息格式後,可以通過各種技術方法和手段,在網絡傳輸中更改、刪除或插入企業商業秘密,使企業商業秘密的內容發生錯誤,從而形成危害性更大的侵權行為;
或者竊取者在網上披露或者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相關當事人違反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或者約定,在網上披露和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5.冒充各種角色獲取商業秘密。
這種類型的泄漏包括:
(1)冒充合法用戶,向企業發送大量郵件,竊取商家商品信息和用戶信息,檢索企業商品的發貨狀態,訂購商品,從而了解企業商品的發貨狀態和庫存狀態;
(二)冒充領導發布命令、閱讀機密文件的;
(三)冒充網絡控制程序,獲取或者修改訪問權限、密碼、密鑰等商業秘密;此外,竊取計算機硬件也可以成為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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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我國相關法律從不同角度保護商業秘密。
第壹
從商業秘密權利人與侵權人的關系來看,除了雙方毫無關系,但侵權人通過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秘密外,侵犯商業秘密主要發生在買賣、承包、授權、雇傭關系中,其中雇傭關系中侵犯商業秘密的可能性最大。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以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合同法》對民事合同關系中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進行了規範。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是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或者權利人要求保守商業秘密時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約定和雇傭關系下的約定。《公司法》和《刑法》主要規制勞動關系侵犯商業秘密。
第二
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現有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有壹個前提,即所有勞動者都是個體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不包括勞動者在其他企業工作的情況。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未經授權泄露公司機密;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如果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經營者,根據該法第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三
不同的法律對商業秘密有不同的保護範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範圍較廣,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壹,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權主體的資格沒有限制,所有知悉商業秘密並違反約定或者規定的勞動者都可以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公司法規定的侵權主體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刑法規定了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其次,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保護非專利技術,也保護商業信息。公司法和刑法主要保護商業機會,商業機會包括商業信息,但不包括非專利技術。
最後
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規範了工作期間保守商業秘密的行為,也規範了離職後保守商業秘密的行為。《公司法》和《刑法》只對員工在職期間保守商業秘密的行為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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