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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貨運平臺的稅收政策

從稅種來看,物流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所得稅、代扣司機稅、司機增值稅、增值稅。

增值稅50%由中央政府分配,50%由地方政府分配;所得稅60%由中央政府分配,40%由地方政府分配。40%和50%的地方也會根據省市不同比例分配。企業最終能拿到多大比例的退稅,取決於當地政府自身的稅收政策,對網上貨運的支持,以及相應的稅收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鼓勵和照顧部分納稅人和受稅人的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全部或部分應納稅款,或者按照已納稅款的壹定比例返還,以減輕其稅負。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通過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壹些特殊地區、行業、企業和產品的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網上貨運平臺的納稅方式安排如下:

(壹)網絡貨運平臺企業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繳納的增值稅,由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由其成員按月向網絡貨運平臺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並將完稅憑證轉發給成員。

(2)網絡貨運平臺企業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代網絡貨運平臺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對應的收入不屬於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的增值稅應稅收入,無需申報。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應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繳納稅款的情況,具體申報的有關事項由各省級稅務局確定。

(三)會員應當按照其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按照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抵扣網絡貨運平臺企業繳納的增值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在網絡平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通知

壹、試點內容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級稅務局)批準,納入試點的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以為符合下列條件的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成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道路貨物運輸服務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不需要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

(二)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了稅務登記(包括臨時稅務登記)。

(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種類尚未核定。

(四)註冊成為平臺會員。

二、試點企業的條件

試點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根據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規〔2019〕12號)規定,取得經營範圍中標明“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二)具備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相關在線服務能力,包括信息和數據的交互和處理能力,以及物流信息的全程跟蹤、記錄、存儲和分析能力,實現交易、運輸、結算等環節的全過程透明、動態管理,實時顯示實際駕駛人和車輛的運輸軌跡,記錄包含時間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實時運輸軌跡數據。

(三)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的網絡貨運信息監控系統實現有效對接,並按要求完成數據上傳。

(四)審查會員相關資質,確保提供運輸服務的實際運輸車輛具有合法有效的營運牌照,駕駛員具有合法有效的從業資格證。

試點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否則將被取消試點企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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