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絡文化工作委員會在其官方微博中喊話鬥魚,希望鬥魚能夠“嚴守平臺內容安全生命線”。
事情的起因是明星陳冠希帶著孩子逛街時被鬥魚的壹個主播直播了。陳冠希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她和家人的隱私權,因此對此非常不滿,並怒斥主播。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網絡文化工作委員會發文指出,該事件充分暴露了鬥魚在內容監管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也表明鬥魚應對平臺發布的內容承擔更大的責任。
近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網絡直播中的違法現象大大減少。但仍存在侵犯他人隱私、玩色情遊戲、傳播低俗信息等亂象。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偉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網絡直播的亂象與前幾年有很大不同。與前幾年的涉黃涉暴違法行為相比,更多的是侵犯他人隱私、宣揚封建迷信、傳播低俗文化等亂象。
“網絡直播不能損害公眾利益,不能挑戰公序良俗。對此,有必要通過立法對其進行規範。在界定危害互聯網秩序行為的同時,要設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的底線條款,推動建立有效的互聯網行為規則。”朱偉說。
打“擦邊球”的低俗現象依然存在
4月8日,四川省容縣公安局發布通報稱,2018年以來,唐某某(女)為博取眼球、增加粉絲和視頻觀看量,在農田中大曝光、戴紅領巾拍攝釣魚視頻,並將剪輯後的視頻以“宜賓瑩瑩”賬號上傳某直播平臺,視頻播放量達300多萬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2日,罰款1000元,責令其刪除相關視頻。
在朱偉看來,女主播的所作所為是當前網絡直播最常見的亂象之壹——傳播低俗文化。
朱偉認為,隨著近年來相關制度的完善和監管力度的加強,網絡直播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已經基本消失,更多的是開始打“擦邊球”。
“女主播戴紅領巾等低俗行為在網絡直播中較為常見。事實上,這種現象幾乎從網絡直播出現的時候就存在了。與色情等違法行為相比,這種行為主要是違反公序良俗,更多的是處於壹個相對晦澀的灰色地帶。”朱偉說。
事實上,監管部門早已著手整治網絡直播亂象,並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
2016 12 1,《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正式生效,明確了網絡直播平臺的主體責任、用戶接入審核要求、黑名單通報制度等。
同時,有關部門對網絡直播亂象依然保持高壓態勢。
4月9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近日,為嚴厲打擊傳播低俗信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文化環境,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互聯網低俗信息專項整治。
本次專項活動於2019年4月啟動,將持續8個月。將綜合運用行政管理、行業規範、道德約束等多種手段,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清理網上淫穢色情和淫穢色情信息。以“性”為賣點的內容,不適合傳播;宣傳違背正確婚戀觀和家庭倫理道德的內容;網絡惡搞、調侃等迎合低級趣味的內容;宣揚暴力、血腥、恐怖、殘忍等。
小的直播平臺還是比較亂的。
隨著短視頻行業的快速發展,也給直播行業帶來了壹些沖擊。2019,19年6月5日,Tik Tok總裁張南發布了Tik Tok最新的用戶數據。截止2019,19年6月5日,Tik Tok日活躍用戶突破2.5億,月活躍用戶突破5億。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網絡直播行業商業模式創新及投資機會深度研究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中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3.97億,較2017年末減少2533萬,用戶使用率為47.9%,較2017年末減少6.8。據預測,2019年中國直播行業用戶數量可能會減少,部分流量會轉向短視頻。2019年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將在3.9億左右。從體育、遊戲、真人秀和演唱會來看,遊戲直播用戶使用率基本穩定,體育直播用戶使用率略有下降,演唱會和真人秀直播用戶使用率分別下降6.2和8.8個百分點。
2017-2018中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及使用情況統計。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編制。
2017-2018中國網絡直播各領域使用情況統計。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編制。
但未成年少女懷孕,衣服暴露擺姿勢,公然嘲諷國歌...為了爭奪巨大的市場,在過去的幾年裏,網絡直播平臺可謂“代理太聰明”,讓主播用壹種低俗甚至違法的行為來吸引粉絲。
但這種飲鴆止渴的行為,終究是“青青壹生的錯誤”——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出了壹系列重拳,近百家直播平臺因內容涉嫌違規被監管叫停。而且整治風暴還在繼續,網絡低俗信息專項整治已經開始。
除了監管部門的大力整治,網絡直播平臺也在洗牌。
愛嬰咨詢合夥人丁傑認為,過去幾年,壹些正規守法的平臺通過發展線下或者與體育、電競等行業捆綁,找到了自己獨特的發展渠道,也有平臺嘗試通過黃色內容吸引流量。後者肯定不會長久,對於平臺管理者來說是壹種短視且不計後果的手段。過去的兩三年證明,非法平臺已經被淘汰。未來,直播平臺還會繼續洗牌。
如今,網絡直播經過外部整頓和內部創新,基本完成了從“野蠻的上半場”到“文明的下半場”的轉變。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網絡直播在陽光之下漸入佳境,但壹些黑暗的角落依然存在。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田豐認為,經過幾輪治理,國內主流直播平臺在主播管理、內容管控、現場監管等方面都有了很大進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自查自糾規則,但壹些隱藏在互聯網世界角落的小直播平臺依然亂象叢生。
田豐指出,小型直播平臺多為非正規手段、地下運作的“黑直播”,主要通過論壇評論區、小型彈窗廣告和壹些非法網站進行傳播。直播內容毫無底線,尤其是淫穢、色情、裸露的內容,甚至是“壹對壹”的直播形式都被明令禁止。
但由於運營成本低、流動性強、匿名性等原因,小型直播平臺的管理難度很大。
“這些現象也說明,網絡直播從亂到治的過程從來都不是壹蹴而就的,也不是單方面力量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監管部門、直播平臺、網絡主播等各方的配合。”朱偉說。
立法應列舉禁止播放的內容。
專家建議立法規範網絡直播中的低俗行為等亂象。
昆明理工大學教授張鶴認為,網絡直播空間雖然有個人屬性,但互聯網也有更多的公共空間。所以,堅守法律底線,遵守公序良俗,應該成為網絡直播中最基本的常識。
張鶴建議,在立法上,總結《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條例》實施以來的經驗,通過列舉的方式將法律禁止的直播內容和行為具體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廣東省律師協會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委員陳逸天認為,除了列舉法律禁止的網絡直播行為外,還應該設置壹個兜底條款。
說到網絡直播,陳壹天還記得“兩個主播住宜家過夜”的事件。
2016,16年2月的壹天晚上,壹男壹女兩個主播進入北京四元橋宜家商場,直播挑戰“在宜家過夜”。兩人躲在衣櫃裏,試圖在宜家直播直播過夜情況,但很快被商場安保人員發現。
在陳壹天看來,兩位主播之所以會實施“宜家過夜”的行為,是因為它違背了常識和共同認知,會產生吸睛效應。雖然沒有明確違反法律規定,最終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這樣的行為是不應該提倡和模仿的,因為它違背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基本的契約習慣和善良風俗。
陳壹天認為,直播是新生事物,其行為準則很難被過去的法律所涵蓋。而且違法侵權行為的種類很難窮盡列舉,所以必須有“公序良俗不可違”的條款,即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不能違背,否則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互聯網是自由的,但這種自由不是沒有邊界的,而是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網絡直播也是如此,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公序良俗。”朱偉說。
朱偉認為,立法對於平臺的人工智能算法提供方向和指引也有重要作用。
“在網絡直播亂象的治理中,平臺的審核很重要,這就需要平臺的人工智能算法跟上時代的發展。法律應該告訴平臺什麽是違法的。當然,這項工作很難,但需要去做。”朱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