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銀行文章1
我國網上銀行健康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
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如何創新產品和服務,提高核心競爭力,促進網上銀行健康發展,是銀行面臨的嚴峻問題。
壹、中國網上銀行發展現狀
(壹)中國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歷程
網上銀行在中國的發展主要包括四個階段。?虛擬銀行?階段(90年代末)是指沒有傳統營業網點,直接建立在互聯網上的網上銀行。?實體與虛擬結合的網上銀行?階段(2006 54 38+0-2006)是指現有的傳統銀行將現有封閉的專網系統與網絡連接起來,提供真正的互聯網服務。第三階段(2006年至今),銀行開始以客戶為中心,根據需求變化。銀行紛紛推出新的網上銀行產品,以滿足不同客戶的不同需求。第四個階段是網上銀行的未來發展階段。網銀將成為銀行開展業務的主要方式,傳統銀行將全面融入互聯網金融,甚至不再單獨區分網銀。
(二)發展網上銀行的重要性
1.消除服務時間和空間限制。網銀服務以時空邊界的模糊性取代了傳統業務時空的有界性,消除了服務的時空限制,真正實現了?aaa?服務,即隨時隨地以任何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
2.降低銀行運營成本。網上銀行服務以網絡形式提供,無需設立專門的網點和櫃臺。只雇傭少量人員,保證原有業務量不會減少。櫃臺和營業網點的傳統模式將逐漸被網絡形式所取代,銀行將以低成本實現高質量的個性化服務。
3.減輕櫃臺工作的壓力。網上銀行的發展可以有效分流傳統櫃臺業務,從而減輕櫃臺壓力。網上銀行方便、快捷、易操作,使客戶能夠獨立、快速地完成賬戶查詢和轉賬的業務,從而有效地將櫃面業務轉移到網上,減輕櫃面操作人員的工作壓力,減少客戶的等待時間。
二、我國網上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缺乏法律保護
1.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總的來說,國內的法律法規不能為網上銀行業務的發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不能對網上交易中出現的糾紛做出公正的裁決,保護合法權益。因此,中國的法律法規有必要盡快與網上銀行的規範相匹配,並出臺完善的金融法規予以保障。
2.對犯罪的打擊不力。網絡犯罪分子非法入侵計算機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制造和傳播計算機病毒,欺騙金融機構,竊取客戶個人信息,偽造交易記錄,利用金融機構洗錢。作案手段隱蔽復雜,危害程度越來越高。但刑法對計算機犯罪的規定比較粗略,量刑偏輕,威懾力不足。
(二)內部控制機制薄弱
網上銀行具有管理層級少、管理鏈條短、運行效率高、客戶交易自主性強等特點,勢必對商業銀行原有的組織體系、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和運營模式產生沖擊。其工作人員和客戶在內控機制的薄弱環節從事違規操作,使商業銀行面臨各種風險,必然危及網上銀行的健康快速發展。
(三)缺乏業務類型
1.單壹業務類型。由於我國網上銀行業務受到分業經營、個人和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網上銀行業務種類相對單壹,業務範圍較窄。只為客戶提供開銷分賬、查詢、對賬、內外轉賬、網上證券、投資理財等傳統服務。
2.缺乏創新產品。國外網上銀行有很多創新業務類型是傳統銀行沒有或無法操作的。國內銀行在很大程度上仍將網上業務作為銀行現有服務渠道的補充,整體業務發展思路難以有大的突破,業務品種雷同,同質化嚴重。
(D)缺乏行業合作
壹是國內商業銀行連通性差,缺乏合作,造成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第二,商業銀行自身缺乏統壹性。除少數新興商業銀行外,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行都有自己的計算機系統,軟硬件不統壹,網絡平臺系統不統壹。
三、我國網上銀行健康發展的對策
(壹)完善金融法律保障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首先,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將電子證據作為壹種新的證據類型。然後,建議在統壹證據法中明確電子證據的法律概念、地位、質證規則和驗證規則,最大限度地保證電子證據法律地位和鑒定規則的有效確立。
2.加強犯罪監管。為確保網上銀行業務的穩步發展,應進壹步制定更加具體、可操作的網上銀行犯罪法律規定,加大對網上銀行犯罪的打擊力度。在國外,通常對網絡犯罪綜合運用自由刑、財產刑、資格刑,而我國只規定了自由刑,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我國可以在刑法中增加罪名的規定,增加網銀洗錢、偽造和復制電子貨幣攻擊網銀系統的定罪量刑的規定。
(二)建立科學的內部控制機制
1.監督銀行使用網上銀行。首先,對運營管理系統內部人員進行監督,明確各崗位或員工在業務運營中的責權利劃分,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和權限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其次,監督辦理網銀業務的內部工作人員,杜絕任何個人辦理業務的所有環節。
2.監督客戶使用網上銀行。首先,通過應用數字證書驗證銀行客戶的身份,確保客戶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其次,根據客戶的需求,結合內部管理需求,對操作權限進行管理。包括服務內容和資金限額。
(3)增加銀行業務種類。
1.拓展業務範圍。根據?二八定律?,細分並瞄準中國市場,針對這些高收益客戶加強宣傳營銷,拓展VIP服務,包括專業理財顧問、基金變動提示、重要節日禮品等。,並保持他們的忠誠。
2.提高盈利能力。對客戶群體采取差異化定價,個人客戶以免費為主,捆綁銷售為輔。對企業客戶實行關系定價,即根據客戶信用和經營實力實行差別定價。分析信用情況,對經營實力強的公司采取優惠收費制度。
3.開發創新產品。壹是以客戶為中心創新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其次,借鑒國外經驗,發展高水平的創新型中間業務,如代客戶代收代付、代人融資等。
(4)加強銀行體系合作。
1.搭建信息網絡平臺。通過銀行間自身軟硬件設施和安全技術的完善,制定相關制度,指定專人監管,及時發布信息,搭建安全統壹的信息網絡平臺。
2.實現產品的聯合推廣。購買網銀服務的客戶在消費心理上大多是理性的,只有消費者認可的網銀品牌才能成為他們的最終選擇。銀行可以聯合推廣自己的網銀產品,成立推廣團隊,舉辦推介會,讓客戶更好地了解網銀產品。聯合產品推廣,讓網上銀行這種高科技產品深入客戶內心,提高客戶認知度。同時,* * *所推廣的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誠度不僅是壹筆可觀的無形資產,也是網銀行業持續創造利潤的源泉。
3.享受信用評級資源。國內各大商業銀行應* *享有自己的信用評級資源,制定統壹的信用評級指標,對* *享有的信用評級進行分析,* * *享有各銀行現有客戶的信用狀況和信用相關數據,由專業人員整合相關信息。
網上銀行論文2
論網上銀行的風險及其監管
壹、網上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互聯網的普及和廣泛應用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也促進了網上銀行的產生和發展。然而,在網上銀行的發展過程中,由於其歷史短、發展快,也出現了各種問題。
首先,網上銀行的發展擺脫不了互聯網技術的制約作用。因為網上銀行是信息網絡技術應用到壹定程度的產物,具有信息網絡系統固有的虛擬性和網絡的風險性;其次,在網絡環境下,網上銀行金融業務的安全問題更加嚴重。存在大量的信用風險和支付結算風險。對於網上銀行來說,要特別註意控制網上銀行運營中的各種風險,以及如何防範。再次,在現行的法律制度和法規下,對網上銀行的有效監管難度較大。網絡系統的虛擬性增加了網上銀行金融業務的不確定性,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和手段跟不上網上銀行的創新發展,導致網上銀行監管與網上銀行發展脫節的現象。
二。網上銀行的風險類型
網上銀行又稱網上銀行,是指基於網絡平臺的虛擬銀行櫃臺,通過互聯網技術為客戶提供信息咨詢、交易轉賬、信貸、投資理財等方便快捷的服務。
網上銀行的技術風險:網上銀行是壹種虛擬的金融服務模式,是基於信息系統或網絡運行的虛擬櫃臺。因此,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已經成為網上銀行自身不可避免的自然風險。具體的技術風險包括:技術選擇的風險、網絡系統不穩定的風險、電腦被黑的風險、電腦病毒破壞的風險。
b .網上銀行的業務風險:在網上金融服務過程中,網上銀行提供的金融服務明顯是虛構的。這種虛擬特征使得交易或支付的雙方或享受金融服務的壹方僅通過網絡進行各種金融交易、支付或結算。因此,在網上銀行的運作過程中,會出現包括網上銀行信用風險和支付結算風險在內的主要業務風險。業務風險包括:信用風險、結算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選擇風險。
c網上銀行的法律風險:目前網上銀行在許多國家處於高速發展階段,大多數國家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缺乏相應的網上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即使有法律法規,也有執法人員無法有效執法,導致網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網銀法律環境壹定程度上混亂。所以,網銀。
三、網上銀行的風險分析
由於網上銀行的風險是在網絡技術發展的背景下產生的,原因復雜,涉及面廣,但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網上銀行本身經驗不足導致風險;客戶信用產生道德風險;立法滯後和法律不健全造成的風險;網上銀行的虛擬性和多變的服務方式增加了監管難度;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導致風險。
第四,網上銀行的監管
網銀監管的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優化網銀發展環境,促進商業銀行發展。2)防範信用缺失導致的道德風險。3)保證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順利實施。4)保護客戶利益。
根據以上分析,各國政府和中央監管機構在應對網上銀行的金融風險時,可以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壹)加強網上銀行的政策和法律建設
法律體系的真空,現有法律的建設不足,法律執行不力,是很多國家政府對網上銀行缺乏足夠監管能力的根本原因之壹。網上銀行發展不過十幾年,法制不健全,各國國情不同。此外,網上銀行所涉及的法律非常復雜和廣泛,導致網上銀行相關法律制度難以在短時間內快速有效地制定和實施。
(2)完善非現場監管體系。
非現場監管具有覆蓋面廣、連續性強、監管難度大的特點。金融監管當局應順應網絡銀行發展趨勢,逐步從現場審計監管向現場審計監管和非現場監督監管相結合轉變,以非現場監督監管為重點,拓寬非現場監督的檢查範圍,縮短檢查周期。
(3)嚴格規範網上銀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由於網上銀行金融機構在網上銀行交易中處於有利地位,單方面掌握大量金融交易數據並記錄分析統計結果,消費者和客戶處於明顯的信息不對稱被動地位。網上銀行機構應及時向公眾和客戶發布其業務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總之,互聯網上的虛擬金融服務需要靈活的信息披露方式,以保持有效的信息監管。
(四)建立統壹的金融認證中心
在網上銀行的金融業務中,為了保證金融交易和支付活動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需要壹種獨特的機制來驗證業務活動雙方的真實身份。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由權威認證機構或央行監管當局向電子商務的相關各方頒發證書。金融認證中心是為保障金融交易而設立的認證機構。其主要功能是對金融活動中的個人、單位和事件進行認證,保證金融活動的安全。在網銀金融交易過程中,認證機構是提供身份驗證的第三方機構。它不僅要對交易雙方負責,還要對整個網銀的交易秩序負責。
總之,網上銀行的內部監管和央行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對於網上銀行的穩健持續發展是不可或缺的。除了原有的監管措施之外,還可以引入壹些創新措施,比如支付實名制,即使用身份證號和相應的密碼登錄或確認個人信息。實名註冊制更有利於網上銀行和金融監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還可以在網銀金融交易過程中投保和辦理保險業務,降低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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