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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補償和拆遷房壹樣嗎?

不同的補償。舊房拆遷和危房拆遷的區別包括適用法律不同、補償標準不同、拆遷目的不同。危房拆遷壹般屬於民生工程,壹般拆遷是因為城市規劃和國家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要重新分配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壹、危險拆遷補償方法有

1,貨幣補償為主要方式。

2、產權調換,是指被拆遷人以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根據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與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調換價格的行為。

二、兩種安置方式

1,就地安置、異地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

2、就地安置的,由原住戶解決周轉房;

3、安置後,根據危改實施辦法的規定,可適當增加安置面積或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1.拆遷房屋的租客有補償嗎?

1,搬遷費,也叫搬遷補貼。

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對此項費用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房屋由承租人使用時,發給承租人。”

2.提前搬遷獎。

被拆遷私有房屋和已購公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前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給予提前搬遷獎勵費。搬遷獎勵費的支付,按照支付搬遷費的原則辦理。

3.臨時安置補助費(過渡費)。

過渡期間,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由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被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被拆遷人或者自行安排住所的承租人應當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此,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應當獲得相應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危房改造和房屋拆遷補償有什麽區別?

1.被拆的房子確實是危房。

2.原居民提出了改善居住條件的要求。

3、開發商的建設投資不可能馬上盈利。

4.居民應根據不同情況,與政府和單位分擔安置房費用。

三、危險房屋拆遷補償的方法有

1,貨幣補償為主要方式。

2、產權調換,是指被拆遷人以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調換,並根據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格與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結算調換價格的行為。

四、危險房屋拆遷與正常拆遷?

不壹樣。首先,危房需要鑒定,需要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其次,如果被鑒定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有關部門應酌情給予優惠政策。普通房屋拆遷是由主管部門提供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直接解決被拆遷人的住房問題。

5.農村危房拆除重建有補償嗎?

農村危房拆遷有政府補償,具體補償標準以當地政府文件為準。拆除危房的相關補償可以向當地政府部門查詢,因為是當地政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標準。住房是農民居住的地方,拆遷補償尤為重要。危房改造不同於征收拆遷。對於危房改造,政府在申請並確認後給予補助,協助申請人改造危房,改善原有居住環境。各地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等實際情況,參照重建模式、費用需求和補助對象的自籌能力合理確定補償標準。

六、農村重建的方式。

1.待改造的農村危房屬於整體危房(D級),應拆除重建;房屋重建原則上以農民自建為主。如果農民自己建房確實有困難,又願意統壹建設,當地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民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壹建設。

2、擬建改造的農村危房屬於局部危房(C級)應進行維修加固。

3.對具備壹定條件的分散入戶改造和集中危房改造的村莊,可以整合村莊規劃、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礎設施,進行整村整治。

七、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條件

1.具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為房產所有人;

2、屬於2008年統計登記時的農村危房;

3.屬於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困難戶、普通戶任意壹種類型。

4.建造了安全住房;

5、住房困難、擁擠,需要分戶的;

6、無住宅房屋。

8.危房拆遷國家補償嗎?

危房拆遷有補貼,國家有危房拆遷補貼。標準如下:中央財政每戶補助7500元,遵循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縣和縣(市、區),省級補助每戶3000元,其他壹般縣(市、區),省級補助每戶2000元,各地根據改造方式統籌安排。除了中央和省的補貼,其余政府補貼由市縣承擔。市縣財政應當將市縣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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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

因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臨時使用土地,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自然資源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用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

臨時用地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用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壹般不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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