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了解我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探索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有效途徑,更好地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縣人大常委會工作要點,XX年至XX年,縣人大常委會帶隊, 以及縣委政法委、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信訪室領導和縣信訪局負責人參加了調研組。 深入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信訪局和XX、XX、XX三鎮,結合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材料、分析案件等方式,對XXXX以來全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進行了認真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壹、全縣涉法涉訴信訪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全縣各級黨政組織和政法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從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註重辦理實效入手,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壹定成效,較好地維護了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1.各級領導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XXXX,建立了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涉訪群眾事件的聯席會議制度,成立了工作小組,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程序,狠抓突出問題的調查和調解,先後辦理了壹些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較好地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制定了《縣委書記、縣長接訪實施方案》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接訪辦法》,主要領導親自接待重要信訪。對壹些影響較大的疑難問題,由縣領導親自負責協調,組織相關鄉鎮和部門參與,直接面對群眾,及時解決。比如XXXX XX鄉群眾到人大上訪,反映生效判決X年未執行。縣委分管領導親自協調督辦,鄉鎮黨委、政府密切支持縣法院工作,有效解決了長期積壓的重復上訪問題。自XXXX以來,縣委政法委共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XX%。
2、人大常委會加強監督解決信訪問題。縣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了縣人大常委會信訪制度,設立了信訪室,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加強了制度、機構和隊伍建設。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信訪室加強與“壹府兩院”的聯系溝通,及時了解信訪工作情況。常委會領導親自審閱批示,明確了涉法涉訴信訪的辦理要求和時限。主任會議認真研究信訪反映的久拖不決的執行案件和涉法疑難案件,將具備解決條件的案件列為常委會督辦案件進行認真督辦。近年來,針對群眾來信來訪比較集中的問題,常委會及時組織部分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對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情況、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公安派出所工作等情況進行檢查調研,研究分析存在問題的主要癥結,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對策。常委會領導積極協調支持法院排除幹擾,依法辦案,以確保壹些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順利執行,如案件積壓、被執行人惡意阻撓執行等。自XXXX以來,全國人大* * *信訪室共受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XXX件,重點立案監督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100%。多年來多次上訪的XXX、XXX、XXX反映的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處理,社會反響良好。
3、司法機關要認真處理信訪案件。近年來,司法機關按照縣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要求,及時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辦理有關機關和上級業務部門轉來的信訪案件。縣法院積極爭取和籌集涉法涉訴救助資金XX余萬元,解決了部分當事人經濟困難、無法執行的信訪案件。自XXXX以來,縣法院* * *接待了XXXX人民來訪,處理了XX封來信,其中大部分都進行了當面答復或立案。縣檢察院* * *受理各類信訪案件XX件,全部辦結,辦結率100%。縣公安局* * *接訪XX件,辦結XX件,辦結率XX%。縣人大信訪辦向司法機關移交涉法涉訴案件XX件,結案XX件,結案率50%。其中,向縣法院移送案件XX件,結案XX件,結案率XX9 %;向縣檢察院移送案件XX件,結案XX件,結案率100%;縣公安局移送案件5起,結案5起,結案率100%。基層派出所受理的信訪案件大多及時結案。朝納、十字、杜店三個基層法院註重案件調解,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較高,從源頭上預防了信訪問題的發生。
4、各級配合暢通信訪渠道。縣信訪聯席會議在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涉民事件中發揮了主導作用,積極組織協調鄉鎮和部門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鄉鎮政府與縣級直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積極處理上級部門轉來、本部門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大部分信訪問題在基層得到了有效解決。縣信訪局熱情接待涉法上訪人員,在耐心細致做好當事人思想疏導工作的同時,及時告知上訪人員到相關政法機關依法舉報。對於壹些需要聯合辦理的信訪問題,及時與縣人大信訪辦聯系,多方協調解決。如西屯鄉農民馬來根的上訪反映,其在原木村磚廠工作期間左臂被機器絞斷截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案款因企業破產無法支付。縣信訪局協調相關部門為他家辦理了農村低保,落實了每年元的生活補助,並將其列為農村五保戶供養,妥善解決了反映的問題。
二、信訪案件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課題組認為,目前,我縣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仍存在四個薄弱環節:
1.執法機關對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存在認識誤區。壹些執法機關不能從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角度正確認識涉法信訪,對涉法信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及時、認真研究解決問題,導致部分信訪久拖不決,造成重訪、越級上訪;有些人對復雜、棘手的信訪問題畏難、逆反。他們不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解決問題,而是采取欺騙和推諉的消極態度,把事情推了出去,導致上訪者反復上訪;壹些執法人員對來訪群眾態度冷淡,語氣生硬,引發了上訪群眾的反對,把壹些小問題變成了難以解決的大問題。
2.壹些職能部門的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政法部門在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中的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壹些執法人員正義感和責任感不強,業務素質和辦案質量不高。有的人員甚至辦理“人情案”,造成了壹些信訪。2011以來,縣人大常委會、縣委政法委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主要涉及縣法院的立案和執行,特別是涉及執行的信訪案件占移送案件的62%。縣檢察院法律監督職責履行不到位,對壹些不符合法律規定、執法不公的案件,主動收集線索、運用法律手段開展法律監督不夠。公安機關對個別案件沒有及時立案偵破,部分民警辦案不規範,引發當事人上訪。壹些基層派出所對初發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信息收集掌握不及時,防控措施不到位,農村群體性事件處置不力。壹些鄉鎮司法所、綜治辦履職不到位,業務工作沒有真正開展起來,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下訪”方面缺乏責任擔當,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的職能沒有充分發揮,導致越級訪問題時有發生。
3.信訪工作機構不健全,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效率不高。政法機關信訪力量普遍不足,在依靠實際負責、規範辦理、及時回復等方面存在壹些問題。縣法院信訪責任落實不到位,信訪基礎不清,信訪案件結案率較低。司法救助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目前,縣級法院可用於司法救助的資金不足65438+萬元。人身傷害案件、交通事故賠償、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相當壹部分當事人長期得不到執行,嚴重影響和損害了司法公信力。
4.缺乏有效的措施來處理壹些不正常的請願和跟蹤投訴和訪問。有關當局往往過於謹慎,過於寬大,缺乏依法果斷的措施,甚至避重就輕,花錢買平安,產生了壹定的負面影響。對纏訴、纏訪、越級上訪的群眾沒有有效的處理辦法,重訪比例大,影響正常的信訪秩序。
三。對今後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建議
1.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涉法涉訴信訪。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依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為此,有關執法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復雜性,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和經辦責任。要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建立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責任制,建立主要領導為第壹責任人、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的機制。要註重發揮縣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疑難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中的作用。要不斷加強組織領導,逐步完善各政法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加強專業培訓,依靠實際工作責任,使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成為法定職責。要以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評估調查為抓手,緊緊抓住信訪案件背後執法不公、枉法裁判等問題,狠抓調查問責,開展責任追究。
2、提高辦案質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投訴。各級政法機關要以公正司法為重點,狠抓隊伍建設,教育幹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和追求公正高效的理念,提高政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要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嚴格執法全過程監督,實行案件質量終身責任制,努力把每壹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檢驗的鐵案,從源頭上減少涉法涉訴信訪的發生。縣級法院要切實加強對案件審理的內部監督,努力確保公正,督促當事人上訴和服刑。對申訴案件和上級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要敢於揭短、亮醜,堅持有錯必糾。縣檢察院要充分行使法律監督權,加強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案件審理的監督,高度重視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依法嚴肅查處。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警察的教育和管理。接到群眾投訴後,要及時出警,收集固定證據,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
3、提高糾紛調解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將各類矛盾化解在基層。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要加強依法信訪的宣傳,規範信訪行為。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工具,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認識法律,理性對待糾紛,自覺接受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公正判決和裁定,推動信訪停轉。縣級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和各級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積極調解各類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問題。要充分發揮鄉鎮綜治辦、基層法院、派出所、司法所直接聯系群眾的優勢,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基層法院要在辦案方式上繼續加強調解,以調解為主,必要時進行調整,促進當事人和解,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信訪。
4.努力提高涉法信訪案件的辦結率,確保辦結。各執法單位要對有關機關和縣信訪聯席會議交辦、本單位受理的信訪事項負責,認真研究,及時辦理。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涉法信訪案件,要采取“壹事壹策”的辦法,集中力量,克服困難,切實解決。縣法院要進壹步加強對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嚴格考核獎懲,創新執行方式,著力解決“執行難”問題,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到位,切實維護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要不斷完善訴訟法律援助制度,重點為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賠償不足的被害人、因喪失破案和執行條件而有特殊困難的信訪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對依法中止或終結的案件,要盡力做好權利人的解釋工作,取得理解,減少不必要的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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