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定行政行為違法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2.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或者權限的;
3.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程序規定的;
4 .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行為內容的規定;
5.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行為目的和效果的規定。
行政相對人認為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違法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或者沒有法定程序、法定依據或者法定要求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社會公正、公平與和諧,需要得到有效制止和糾正。
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於法律,其行政行為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或者超越法律授權的,屬於違法行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判斷違法行政行為需要考慮以下五個方面:
1.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比如,政府部門發布的規章超出了其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中的授權範圍,或者規章的內容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壹致,那麽該規章就是違法的,行政機關依照該規章進行行政行為,就構成違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或者權限的。比如壹個行政機關實施壹個行政行為,但是它的權限不能支持這個行政行為,也就是說它無權實施這個行政行為,那麽這個行政行為就是違法的。
3.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程序的規定。如行政許可過程中,行政機關未依法及時公告,各類審批程序未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違反了法律、法規、規章對程序的規定。
4.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行為內容的規定。比如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不符合法律,比如破壞了環境卻沒有達到汙染物入清排放標準,或者沒有細化責任人,或者作出違背公序良俗的裁定等。,這些都是違法的行政行為。
5.行政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行為目的和效果的規定。比如政府部門發布的政策,明確規定了其目的和效果,但實際目的和效果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壹致,即政策本來可以達到的目的沒有達到,從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那麽該政策就是違法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到違法行政行為侵害的,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要求其予以糾正。投訴得不到滿意答復的,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拒絕、故意拖延的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內部審查的程序,而行政訴訟是公民和組織對行政行為提起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以超越法定權限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無效。
第十九條行政機關沒有本法規定的許可權的,不得以行政許可的名義作出決定。
第二十六條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布行政許可的審批程序、條件和結果。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許可申請的有關規定,結合許可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第六十二條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違反本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上級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