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偽造文件細節的完整收集

偽造文件細節的完整收集

偽造,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制作虛假檔案或刪除檔案以誤導他人的行為,通常從中獲利(但不是構成要件)。未經文件所有者授權復制文件不屬於偽造文件,但如果相關復制文件後來被用於誤導他人,則屬於偽造文件。

Mbth:偽造定義:公文、證件、印章概述:偽造定義、概述、偽造、證件,適用刑法,對所謂的偽造證件進行了定義,是指制作人無權制作偽造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包括非法制作完全沒有某壹公文、證件或印章的偽造公文、證件或印章,也包括存在某壹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偽造或制作,也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擅自制作。此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筆跡的,也應以偽造罪論處。所謂變造,是指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者印章,采用塗改、擦除、拼接等方式進行加工、重組,從而改變其真實內容。偽造的刑法理論認為,偽造的概念有不同的含義。就偽造文書罪中的“偽造”而言,有廣義、狹義和最狹義三種含義。就廣義上的偽造而言,形式主義者認為,沒有制作文書權限的人以他人名義制作文書的行為屬於偽造,即有形偽造(包括有形變造);但實質立場認為,有權作出許可的人作出形式真實但內容虛假的文件的行為屬於偽造,即無形偽造(包括無形變造)。在日本刑法中,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公文都要受到懲罰。區分兩者的意義在於構成要件的個別化功能(即區分此罪與彼罪);對於私人文件,原則是懲罰有形偽造,懲罰無形偽造除外。因此,從構成要件的自由保障功能(即區分罪與非罪)的角度來區分二者具有重要意義。所謂狹義偽造,包括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物理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證照的人以他人名義制作新證件的行為。物理性變造,是指無權制作文件的人以另壹個人的名義改變真實文件的非必要部分,以形成具有新的證明力的文件的行為。最狹義的偽造是指不包括變造的實物偽造。我國刑法中的偽造和變造的含義也是相對的。但是,在理論和司法實踐中理解偽造的概念時,通常只從國外刑法理論中最狹義的偽造即有形偽造的角度來把握,而忽略了偽造可能包括變造,偽造和變造可能既包括有形偽造又包括有形變造,還包括無形偽造和無形變造,即不註意偽造含義的相對性。這可能會不適當地縮小處罰範圍,不利於利益保護。國內有學者在借鑒國外刑法理論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刑法的規定,提出“在我國刑法的分則中,偽造的概念可能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壹是包括有形偽造和有形變造、無形偽造和無形變造。這往往是因為刑法分則只使用了偽造壹詞。根據刑法的概念和懲罰的必要性,這種偽造行為必須解釋為包括有形篡改和無形篡改。第二,包括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當刑法分則並列規定了偽造和變造的概念,或者對同壹客體在不同條文中規定了偽造和變造時,偽造不能包括變造,但包括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第三,包括無形偽造和無形變造。我國刑法分則中是否存在最狹義的有形偽造,還是壹個需要研究的問題。我國刑法中的偽造、變造罪可分為六類:(1)“偽造”屬於廣義上的偽造,包括變造,具體包括有形偽造、無形偽造、有形變造和無形變造,如第177條“偽造信用卡”罪第4項中的“偽造”;(2)“偽造”屬於狹義上的偽造,不包括變造。”偽造”僅指有形偽造和無形偽造,“變造”指有形變造和無形變造。比如刑法第280條第1、3款中的“偽造”、“變造”;(3)“偽造”屬於最狹義的偽造,僅指物理偽造。例如,由於第412條和第413條已經規定了有制作許可證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形中偽造商檢結果和動植物檢疫結果的行為是犯罪,當沒有制作許可證權的人偽造商檢結果和動植物檢疫結果,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時,只能是“有形偽造”(4)“偽造”僅指無形偽造和無形變造,如第465433條中的“偽造”(5)偽造罪的間接正犯,如普通公民捏造事實騙取有權制作公文、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發公文、證件的,雖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客觀上屬於無形偽造公文、證件,但由於缺乏故意,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 以及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的間接正犯應當追究被騙者的刑事責任; (6)真正意義上的偽造罪,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本質上是壹種隱形的偽造私人文件的行為。文件是指公文、證件、印章,僅限於國家機關的文件。所謂公文,壹般是指國家機關為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而產生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信函、電報等。有些以負責人名義以單位名義下發的文件也是公文。公文文本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打印,也可以書寫,兩者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或者其他有關事實的證件,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籍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本法另有規定或者本條另有規定的,不以本罪論處。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圖片表明主體身份的公章或專用印章。它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象征和標誌,公文加蓋公章後才能生效。私人印章和用於國家機關事務的印章,也視為本款所稱印章。刑法適用我國偽造文書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其中第1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一篇: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22年修訂)
  • 下一篇:校園安全教育教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