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負責對受委托組織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依法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機構;
(二)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可以組織相應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填寫預定格式、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下級行政機關備案。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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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壹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實施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調查結束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壹)有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履行行政處罰的方式和期限;
(五)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公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