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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沒有法律懲罰第三方?

婚外戀在今天的中國已經變得越來越普遍。

法律該不該懲罰婚外情?婚外情應該被取締嗎?

最近,中國出臺的新婚姻法草案成為上海市民討論的熱門話題。

在這部旨在反對婚外情、控制離婚率的婚姻家庭法草案中,對婚外情和婚外性行為的界定甚至是違法的,而婚外情和婚外性行為壹直都是不道德的行為。草案中的規定指出,“夫妻雙方都有忠實的義務,壹方不忠實的,另壹方可以依法請求排除妨礙”。正是這篇文章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爭議。

很多上海人認為把“婚外戀”、“第三者”或“婚外性關系”列為違法行為是很可笑的,而且似乎也有阻礙離婚自由和歷史倒退的嫌疑。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社會學家許直言不諱地指出,這壹條款不夠嚴謹。她發出了無數疑問:如何判定自己是否“違反了忠實義務”?是不是夫妻壹方與第三者有了精神上的愛情?給第三者寫情書?還是和第三者有過曖昧關系,比如同居?此外,公安或司法機關如何“排除妨礙”?婚外情當事人即使被強行分居,是否也能心甘情願回到“請求排除妨礙”的配偶身邊?執法機關的善意介入能否讓錯誤的壹方醒悟,重修舊好,或者通過“請求排除妨礙”來挽回失去的愛情?

這位社會學家認為,上述立法建議難以操作。而且外部勢力的行政幹預,往往只會讓錯誤的壹方顏面掃地,名譽掃地,從而強化其負面情緒和離心力,最終激化雙方矛盾,導致感情徹底破裂。

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認為,有必要制定這樣的法律法規,但具體實施辦法仍值得商榷。法官很感慨地說,在他接觸的離婚訴訟中,因婚外情導致婚姻破裂的情況確實占了壹定的比例。但壹般來說,人們在道德上譴責,通過協調解決。

“婚外情既有思想層面的,也有行為層面的,很多都是思想層面的東西。所以,即使通過了婚姻家庭法中的法律規定,法院也很難具體認定事實,做出判決。因為這不像重婚,如果重婚是違法的,那就清楚了。”

至於要不要懲罰第三者?華東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原副會長張賢玉認為,界定和證明都很難。他說:“只懲罰第三方是不公平的,第二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認為,“在離婚案件的處理中,可以對有過錯的壹方進行經濟處罰,比如在財產分割中,傾向於無過錯的壹方。”但是,在婚姻關系還沒有解體的時候,夫妻還在同壹個身體裏生活,懲罰壹方就相當於懲罰另壹方。這種懲罰毫無意義。"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另壹位研究員李銀河博士也指出,婚外情是雙方的責任,只懲罰第三者是不公平的。但如果搞婚外情的雙方都受到處罰,由壹方配偶賠償另壹方損失,這是不可行的。她認為,這部法律實施過程中的調查取證工作量也將達到天文數字,社會將花費大量人力財力調查婚外情,恐怕不太可行。而且制裁第三人的立法思路也不利於與國際慣例接軌。

壹位上海女性也指出“用法律懲罰婚外情是不合適的”。她認為婚外情不同於重婚,重婚只是道德領域的事情,只和責任有關。它不同於其他明知故犯的事情。感情往往是人自己控制不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其實也不是主觀意誌決定的。

縱觀專家和市民的意見,發現上海的主流觀點還是偏向於“不認同婚外戀違法”。但是在主流聲音中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復旦大學的研究生楊靜表示,“我贊成用法律來懲罰婚外情”。她的理由是婚外情造成的傷害太大。另壹位與楊靜年齡相仿的上海小姐可能有壹個浪漫的想法。她將“用法律懲罰婚外情”的建議視為“愚蠢”的想法,並指出,如果這樣的規範真的被納入法律條文,那麽她認為這個國家將會變得非常死氣沈沈,缺乏任何“浪漫”的因素。

參與起草婚姻家庭法草案的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婚姻研究會總幹事吳昌臻認為,如果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當然可以離婚,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當相互忠誠,不應當發生婚外性關系。如果他們違反了,就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至於第三者,也要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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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ban001/b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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