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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美國總統連殺人犯都有赦免權,國會有否決權嗎?

美國總統有特赦權,殺人犯可以被赦免。美國聯邦憲法賦予總統赦免各類罪犯的權力,國會的否決無效。因為國會和法院無權審查。這是美國聯邦憲法規定的。

美國總統的特赦權

美國聯邦憲法賦予總統赦免各種罪犯的權力。大赦由總統單方面決定。不僅不能改,連國會和法院都無權審查。下面請專家介紹壹下美國總統赦免的歷史背景和實際應用。

*法律依據和目的*

眾所周知,美國憲法采納了英國普通法的壹些合理內容,使之成為美國法律的壹部分。1787年,美國開國元勛在制定聯邦憲法時,參考了英國法律中國王或女王可以給予壹個人減刑或特赦的規定,將總統赦免權寫入美國憲法。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也規定,總統有權對危害美國的罪行給予緩刑和赦免,但彈劾案除外。

美國憲法制衡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的權力。總統赦免的目的是,如果總統認為某項聯邦定罪或判決過於嚴厲或不合理,他有權取消定罪或削弱判決的影響。

*如何解釋?*

總統特赦包括緩刑、減刑和特赦。

緩刑權是指總統有權延期執行壹項判決,比如可以延期壹段時間執行死刑;大赦的範圍更廣,它允許總統取消壹項刑事犯罪。此外,聯邦最高法院的決定補充道,除了赦免刑事犯罪,總統還可以給予減刑。

美國憲法只講緩刑和赦免,但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把總統赦免解釋為特赦、有條件赦免、減刑、有條件減刑、特赦、緩刑和免除罰款。布什總統在利比案件中使用了減刑,這使他能夠推遲或取消判決。過去許多總統都使用過這種權力。

*無需解釋原因,但分量有限*

美國憲法第二條授權總統赦免違反聯邦法律的人。根據美國的聯邦制度,總統對各州的囚犯沒有管轄權,只對聯邦壹級的囚犯有管轄權。因此,總統可以赦免在聯邦法院被定罪的人,但不能赦免在州法院被定罪的人。

聯邦憲法對總統的赦免權施加了壹些限制。比如,他只能對聯邦犯罪給予特赦,不能對州犯罪給予特赦,不能對彈劾相關案件給予特赦。此外,對總統的大赦權沒有其他限制。總統可以赦免任何人,不管他犯了什麽罪,也不管是否有赦免的理由。

*有權慎用大赦。*

許多美國總統都行使了憲法赦免權。比如麥迪遜總統赦免了壹批海盜,內戰期間林肯總統赦免了壹批同情南方的人。此外,越南戰爭後,壹些逃避服兵役的人獲得特赦。

*幫助囚犯改過自新*

如果某人年輕時犯罪,但在接下來的20年裏壹直表現良好,總統可以赦免此人,以消除刑事犯罪的負面影響。在壹些州,犯了某些罪行的人不允許擔任公職,有時他們被剝奪持槍或投票的權利。因此,大赦將取消刑事犯罪,使罪犯重新獲得參與社會和民主的基本權利。美國總統使用特赦權赦免了許多不知名的人。

*彌補不公正的判決*

俄亥俄首都大學法學院教授丹尼爾·柯比(Daniel Kirby)指出,總統赦免為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提供了安全閥。他說:“美國法律認識到,任何法律體系都需要壹個安全閥或對嚴厲懲罰的例外保護,因為任何法律都可能導致不公平的結果。賦予總統赦免權,就是意識到人類實行的法律制度並不完善。因此,以現實的態度認識到我們都是人,我們都會犯錯誤,有時我們無法達到預期的目標,這壹點非常重要。”

參考資料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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