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唐律中法律與歷史相結合的內容
《唐律論》的內容圍繞刑法展開,涉及的歷史也是刑法史。其中,文字、罪名、刑罰、制度、稱謂是其組成部分,很多都有自己的歷史,並與歷史相結合。比如寶,十惡,不和,不養,聽說爺爺奶奶父母去世,不喪,杖,八條建議,護禁,都是壹樣的。
這種法律與歷史的結合主要通過三種方式來實現。首先是把法律內容和歷史上的儒家經典結合起來。《唐律論》中的壹些內容與儒家經典密切相關,二者的結合體現了法與史的結合。“不和諧”的罪名是以《禮記》《孝經》中的儒家經典為依據的,是儒家經典與罪名相結合的產物。論唐律?著名的例子揭示了這種結合:“李雲:‘守信用,修復友誼’。蕭景雲:‘民間和諧’。同意的也接近。在這壹條之內,所有的親戚都互相有罪,因為九家不和,所以說‘不合’。”
二是法律內容與歷史沿革的結合。《唐律論》的壹些內容有其自身的演變過程。它闡述了這些歷史過程,並將其與歷史發展相結合。“十惡”就是如此。論唐律?著名的例子說,從漢代開始,就有壹些“十惡”的罪名,“他們的“不道德”和“不敬”,在他們的眼裏就已經存在了”。後來北齊法創制“十重罪條”,隋煬帝法確立“十惡”,沿用到唐朝。“自從習武以來,我還是聽從皇上的話,做了壹切。
三是上述兩種方式的結合,即法律與歷史經典、歷史沿革相結合。“八議”制度就是這樣。它的建立不僅與李周有關,也與其自身的演變過程有關。李周有“八君”之說,後被後人改為“八辯”,並為唐代所采用。論唐律?著名的例子描述了這種方法。
《唐律》中的“疏議”為這種結合提供了合適的平臺。“審議”是唐律審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解釋和說明法律的作用。它實際上是壹種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唐律》中法律與歷史相結合的內容在論述中得到了體現。沒有“討論”,就沒有這些內容,法律與歷史的結合就無法實現。法律解釋的方法在唐代以前也存在。秦有《法答》,晉律有《筆記》等。但《亦舒》在總結以往法律解釋經驗的基礎上,實現了飛躍,完善了各項功能,包括法律與歷史相結合的功能。它通過引用儒家經典,描述歷史發展過程,揭示歷史淵源,將歷史與法律中的言、罪、行、罰、制、條有機地結合起來,使法律與歷史的結合成為現實。“深思熟慮”比以往任何法律解釋都高明。
二,法律與歷史相結合在唐代法律中的作用
《唐律》中的文字、罪名、罪名、刑罰、制度、爵位與歷史的結合具有壹定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助於加深對唐律的理解。
《唐律略論》的內容是在總結前人立法成就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內容主要是刑罰。很多文字、罪名、罪行、刑罰、制度以及文章的所有內容都有歷史內容,不了解其歷史就不好深入理解。唐律的制定者考慮到了這壹問題,並在律後增加了“議”字。
《唐律疏議》是唐代的壹部重要法典。它的制定者從各個方面樹立權威,包括運用歷史的方法,從歷史傳承中尋求權威,將法律中的文字、罪名、罪名、刑罰、制度、條文與歷史聯系起來。
因此,《唐律疏議》引用了大量儒家經典,闡述了歷史演變過程。據統計,《唐律》中引用的這類經文取自《詩》、《書》、《禮》、《易》、《春秋》、《公羊》、《左傳》、《爾雅》、《孝經》。有些文章大量引用了它們。如果只有57條著名定律,那麽引用的就有40多條。歷史上的儒家經典與唐律的內容融為壹體。另外壹些重要的話,罪名,罪名,刑罰,制度等。在唐律中大多與歷史相結合,目的是從歷史的傳承中發現和樹立權威。
2、有助於增加中國法律史的知識。
《唐律疏議》中有很多歷史積澱,包括壹些定義、罪名、罪、刑、制度、內容等。這種積累,從夏朝前後中國法律的萌芽到最終的起源和形成,再到唐代,是壹個漫長的法律歷史過程,可以構成壹部名副其實的中國法律史。閱讀《唐律》有助於人們增加這方面的知識。
從《唐律疏議》中可以獲得的中國法制史知識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我們可以了解中國法典的產生、變化和發展。這對正確理解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法典體例和內容組合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第壹部法律是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律。它是由商鞅變法成法而形成的,《法典》成為其直接來源。後來很多法典都出來了,直到《唐律論》。這些規律有壹個不斷演變的過程。論唐律?《名例》揭示了這壹過程,即從“周之重刑,戰國之異制,魏文侯學李健,集各國刑法六典而立法”到“唐因隋”。
其次,我們可以獲得中國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論基礎的知識。這些知識對於全面正確地理解中國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指導意義。中國自漢武帝決定獨尊儒術後,儒教成為法律的指導思想,禮法開始結合。從此,中國古代法律走上了禮法結合的道路,法律體系中重要制度的確立都離不開儒家思想。這壹思想體現在各種儒家經典中,《唐律疏議》非常註重揭示這些經典與制度之間的關系,幫助人們更深入地理解這些重要制度。除了上述的“八議”制度,還有“五刑”等制度。
最後,我們可以了解中國法律的演變。中國古代法律的某些內容在唐代發展成熟。《唐律疏議》是我國比較完備的法典,其部分內容經過長期發展已經達到完備的水平。《唐律論》註重告訴人們這些內容的演變,讓大家更全面地認識它們。上面說的“寶”、“十惡”、“不和”、“參謀”、“八項建議”都是這樣的。
3、有助於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法律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習法律是提高法律意識的途徑。學習法律史也有利於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通過閱讀《唐律疏議》中的法律史內容,人們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首先,它可以幫助人們提高規則意識。法律是規則,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形成基於規則的秩序。論唐律?《名例》中大量的法制史內容告訴人們,壹個國家離不開法制,它“權衡知識的輕重,通過苦澀的規則獲得方圓”。中國從夏天開始就在制定法律來規範人們的行為。人必須依法辦事,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意識水平的提高,有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
另外可以提高罪與非罪的意識。《唐律論》以刑法為主要內容,其他部門法為附帶。其著名的例子是總則,規定了罰則和總則;其他十壹條為分則,規定具體的罪名,其條文由罪與法定刑兩部分組成。當人們知道了《唐律論》的內容,就知道了什麽是罪,就有了罪與非罪的意識。這種意識的壹個重要方面是,罪犯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這種意識的建立有利於預防、減少犯罪,穩定社會。
三、法律與歷史結合的背景——略論唐代法律
唐律中法律與歷史的成功結合有其背景,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第壹,唐初的社會發展為法與史的結合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唐律疏議》制定於唐初。這壹時期改變了隋末的蕭條,出現了“貞觀之治”和“開元盛世”。唐律制定的永輝時期,也有“貞觀遺風”。在這樣壹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下,唐朝的高層官員和唐律的立法者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在唐律中充分考慮法律與歷史的結合。
第二,中國法律積累了兩千多年的經驗。中國自夏正式立法以來,每個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並且不斷總結經驗,推動法律的發展。早在夏商時期,就有“禹刑”、“唐刑”等。之後不斷發展,法律的質量越來越高。多年積累的法律內容,到了唐朝基本已經定型,有機會總結壹下。
第三,初唐儒學進壹步發展。《唐律疏議》中的許多法制史內容都與儒家經典有關。初唐儒學的進壹步發展,為唐律的制定和其中法律史的撰寫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指導。唐太宗非常重視儒家思想。他上臺後,十分重視儒學與教育,采取措施使儒學進壹步合法化,使之進壹步傳播和深入人心,為《唐律》中法制史內容的最終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
第四,《唐律論》的制定者素質較高。制定法律是人的自覺行為,與制定者的個人素養密切相關。只有素養較高的人才能制定更高層次的法律。《唐律論》的制定者具有較高的素質,這包括兩個方面:通曉法律,通曉文史。根據唐律?據《入法疏表》記載,唐代有孫昌戊己、李記、郁誌寧等19人做了亦舒,他們都不同程度地精通法、文、史。其中就有法學博士司馬睿。這是壹個專門從事法律工作教學和研究的人。其中,孫昌戊己參與制定法律,董雄、石士達等人從事地方司法工作。此外,中書、廈門兩省官員,大理寺、刑部官員,從事中央司法職能的段寶軒、賴吉、辛茂江、唐林、王懷科等也參與了此事。他們還擅長文學和歷史。其中孫昌戊己被認為是“涉書史”;褚遂良“文史豐富”;郁誌寧還寫了五經和易經,等等。唐律制定者的這些素質使他們成功地將法律與歷史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