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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能給國家帶來和平與穩定的是嚴格的法制統治?

曾國藩指出,自古以來,沒有壹個帶兵的人不是堅持殺敵以樹立威嚴的。比如姜維殺仆從,司馬懿斬莊佳,孫武對美女用兵,金鵬屠殺遲到者。這些例子都是壹樣的。

嚴明的法紀是壓制大小貪官、維護統治者中央集權的重要保證。法制越嚴格,越能維護統治者的利益,給作惡的人壹個震懾,在相當程度上維護社會穩定。

曾國藩身處亂世。他知道,僅僅靠儒家的禮法仁義來教育人民是不夠的。更要處理和懲罰那些作亂、政治混亂、謀取私利、危害人民的人。為了穩定清朝的統治,曾國藩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來為國家帶來和平與穩定。

鹹豐年間,清廷命曾國藩組織永璉,壹度全國組建湘軍。湖南和其他省份壹樣,被地方官掩蓋,甚至到處都是反對清政府的團會和散兵遊勇,地方治安極其惡劣。小到光天化日的搶劫,大到相互侵城,燒殺搶掠政府辦公場所,變化層出不窮。他們占領了山頭,修築了工事,官兵們簡直束手無策。比如唐正壹、老年社、川子社、紅黑社、半錢社、香社、天地會等。是壹些知名的團體,而其他的秘密社團則不計其數。太平軍剛到湖南時,有數千隨從加入合流,使太平軍更加強大。

於是,曾國藩在長沙市魚塘口設立行苑,專事全省團練,消除地方問題。成立了壹個“審判局”來處理在各地逮捕的罪犯。

曾國藩是老翰林了。他給人的感覺是胡子很厚,指甲很長,背很彎。他拖拖拉拉的,這輩子都不會騎馬。他不擅長刀槍,但在懲治“土匪”和維護地方治安的工作上卻完全不同。

以前地方官太懶怕事,往往辦案不力,甚至不分好壞,罪犯逍遙法外,橫行無忌。針對這種情況,曾國藩提出了“治亂世,用重法”嚴懲罪犯的思想。

第壹,曾國藩對待個別群眾和小規模社團的反抗活動的方針是“就地懲辦法”。具體方法是讓當地的應永領導直接把形跡可疑、眉眼不好的人殺掉捆起來,或者命令各縣就地處決,或者派人到省城打聽其他消息。

第二,曾國藩處理農民起義的方式是吸引士紳來處理貧農和黨的群眾,號稱“借壹方之善,鋤壹方之地”。當時政局動蕩,天下大亂。壹般來說,地主和富戶不敢公開反對窮人和社會黨派。願意在各地組織團訓的土豪劣紳,大多是為了霸權壹方:平時在本村獨斷專行,壹旦組織團訓,更是無法無天,成為當地的地方土皇帝。他們聚集的暴徒對共產黨群眾比清朝的正規軍更殘忍,更兇殘。所以曾國藩說“防粵匪猶不足”,“防匪有余”。曾國藩仍然主張對敢於反抗的人,由家鄉、民族的士紳殺死、捆綁。“輕則家刑,重則處死”,治療權掌握在團長和族長手中。這樣既能了解情況,又能避免村落或宗族之間的爭鬥。

當初,曾國藩和張商定,凡是被地方領導抓住,由黨員捆綁送往省城的,就交給湖南第壹縣縣審判。後來,範增嫌自己殺的人不多,不高興,就在團練大營府設了審判局,連被派到華杉縣的人都要強行帶去殺。

第三,為了懲治貪官,曾國藩設立了新的機構來處理案件。曾國藩早就對清朝地方官員的腐敗無能深感不滿,更不信任辦案的文員、簿記員。他決心在四關外建立壹個新的機構,自己辦案,自己殺人。過去他保存了“壹切可以調查和移送的文件,以及破案的費用”,為這些統治勢力殺害和捆綁農民打開了方便之門。

同時,對被捆綁人的處置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也不需要任何證據,而是基於土豪士紳的要求。稍微審問壹下,馬上結案,嚴重的就砍頭,輕的就壹棍子打死。最輕的會被千夫所指。死在監獄裏。

曾國藩沒有辱沒神聖的生命,執法嚴明的剛性精神讓所有的人都害怕,大大小小的貪官都為此不安,也屠殺了無數人。這種風格壹直保持到他被任命為直隸總督。

曾國藩不僅自己實行嚴法,還要求皇帝實行嚴法。為了執行嚴明的法律,曾國藩敢於冒殺頭之罪,這是眾所周知的。

嚴刑峻法的實施壹度讓曾國藩的名聲大受打擊,朝野紛紛抨擊。壹度流傳“曾經剃光頭”“曾經屠夫”的名號,無非是說他“濫殺無辜”。但是,曾國藩沒有退縮。他認為只有“站起來”,遵守嚴格的法律,垂死的清朝才能得救。

諸葛亮輔佐劉備治理蜀國,強調嚴刑峻法,引起很多人怨聲載道。法正對諸葛亮說:“以前漢高祖進函谷關。他與人民約法三章,秦國人民對他感激不盡。現在在強大勢力的幫助下,妳占領了壹個州,妳剛剛建立了壹個國家,卻沒有給予任何恩惠去安撫它。更何況,站在客人和主人的角度,妳也要尊重主人。我希望妳能放寬刑法和禁令,以滿足當地人民的願望。”諸葛亮回答說:“妳只知道壹個,不知道另壹個。秦的統治崩潰是因為他不實踐美德,他的法令是嚴厲的,所有的人都討厭他。在這種情況下,高祖通過約法三章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劉章迷茫無力。自其父以來,劉氏家族不僅造福蜀中百姓壹輩子,而且依靠法律和禮儀維系上下級關系,相互吹捧,德治不彰,刑罰失去尊嚴。所以蜀中人驕橫霸道,君臣之間,漸失規矩。給高官厚祿,官位高不到哪裏去,就被官員鄙視;服從臣下的要求,給予恩惠,當要求不能滿足時,臣下就會輕佻疏忽。四川的枯竭和破敗,真的是這樣的原因造成的。現在我要樹立法律的威嚴。法律實施後,人們會感激我們的善意。如果官員的職位受到頭銜的限制,加頭銜的人會覺得很榮幸。榮與恩相輔相成,上下級之間有規矩,治國的主要原則表現得很清楚。”

當今世界,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政治制度也受法律規範,國家性質由憲法決定,壹切活動都離不開法律。法律的健全和執法的效果成為治國的關鍵。

法規必須立即執行,禁令必須立即停止,這是治國的關鍵。在這種情況下,治理國家,賞罰得當就夠了。獎勵不能豐厚,但真正的弊端是獎勵不是基於功績;懲罰不僅嚴厲,而且無效,往往是因為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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