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腐敗,市場競爭,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經濟發展
自黨的十四大確立並實行市場經濟以來,中國的改革開放進入了壹個全新的歷史性突破階段。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為中國經濟發展開辟了更加宏偉的藍圖,註入了新的活力,使中國經濟發展形成了逐年遞增的勢頭。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今後政府的主要職能和管理方式也必須改變。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環節是加強立法,完善經濟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同時以法律輔助。為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穩定、高速發展,我們應逐步改變過去國家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經濟的模式,實行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的新的經濟管理模式。
第壹,市場經濟更需要法律護航。
從某種程度上說,現代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反映出經濟發展的要求與現行法律制度的壹些不適應。這樣,各種經濟立法必須盡快提上日程。國家立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和經濟司法部門必須通過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對經濟的運行和發展實施有效的法律調整。
作為重中之重,政府法制工作的首要任務是:
第壹,國家關於建立、完善和管理市場經濟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經濟管理措施要法制化、制度化,以確保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持續性。
第二,通過立法,調整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的重要經濟關系。
第三,制定並逐步完善市場運行規則,切實為企業平等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以法律為後盾,正確引導市場自我調節機制健康發展和運行。
第四,認真落實市場經濟各種主體權利義務的規定,政企分開,保證各種經濟主體積極參與管理和競爭,實行優勝劣汰。
第五,依法調整和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措施,把更多的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直接推向市場,讓它們參與競爭,充分發揮它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六,加強對消費者權益的立法保護,以法律形式規定生產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保證產品的質量和信譽,努力更廣泛地進入國際市場,增強在國際市場和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充分而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二,劃清法律經濟和權利經濟的界限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制經濟。為了使市場經濟健康、穩定、高速地發展,我們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逐步遏制和澄清“人治”經濟的消極因素和歷史殘余。
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各種封建因素和資產階級自由化腐朽思想的影響,我國經濟領域仍然存在著很大程度的“人治”經濟,即權利經濟。為了使經濟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完善經濟法制,首先必須消除對經濟的幹擾。因為權利是各個層面最頂端、最有影響力的環節,如果不去除和遏制“人治法”的幹擾,不抖落“權大於法”的醜惡現象,法制也將成為壹紙空文,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將無所適從。
權力經濟和法律經濟是根本對立、相互排斥、不相容的。權力經濟是“人治經濟”,是不規則的、非程序化的、與社會經濟發展現象相悖的。它拒絕公平平等,利用權力造成的隸屬關系來強制經濟,而法律經濟是規範化、程序化的,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運行方式。它通過完善的法律手段保障和維護正當的經濟秩序,保障各種經濟主體公平平等的權利。
權力經濟壹直保護特權,敢於以不對等的身份經濟。
目前,盡管法制經濟日益占據主導地位,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但在許多領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治”經濟。這種現象的存在,其危害不可低估。比如壹些身居要職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不裝懂,往往會偏離經濟發展的規律。甚至有些人利用職權,偷雞摸狗,借機牟利,謀取私利,以權力為後盾,以表面現象為掩護,對地區乃至全國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此,必須用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作為武器來打擊各種腐敗。用法律手段限制行政機關對經濟的過度參與。要做到這壹點,不僅立法要完備,而且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能因為自己的地位和權力而有所偏袒或動搖。更重要的是要區分施肥和高層領導中出現的想法,要依法執法,不能手軟。嚴禁這類人利用“治外法權”的權力經濟沖擊合法經濟的發展和正常運行。“光靠自己行動是不夠的,也不好!”因此,我們必須秉公執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完善經濟立法和市場經濟機制。
在市場經濟建立之前,中國的經濟體制實行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模式。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很少有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也缺乏自己真正的自主決策權和自由經營權。企業基本上是在經濟中運行的。企業之間的關系基本都是通過行政手段來調節,風險也是由國家來承擔。然而,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引入和發展,出現了不同於以往的新情況。其中壹個基本問題就是“競爭”。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各類經濟主體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進入市場經濟競爭的大潮。
雖然中國經濟組織中的競爭的基本性質和根本利益始終如壹,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競爭有著本質的區別,但為了刺激經濟,實行優勝劣汰是必然的。隨著企業風險的增加和責任的自我承擔,競爭對手有必要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和途徑來最小化和規避競爭帶來的風險。比如在期貨交易中,壹些生產經營者在期貨交易中通過套期保值的方式減少和避免承擔風險。但壹些競爭對手也會通過非法手段和渠道逃避風險、獲取利潤,這必然會造成濁流沖擊和侵蝕市場。主要方式是“不正當競爭”。
1993年9月2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頒布實施,為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該法對規範市場競爭秩序,保障市場正常發展作出了壹系列規定,從根本上確認了壹切參與商品生產和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嚴禁以任何不正當手段參與競爭,損害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是壹部好法律。它將在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中發揮巨大作用。但是,我們任命了他們之後,如果不認真執行,他們也會成為壹紙空文。
市場面臨的第二大問題是“保證產品質量”的問題。在市場經濟的競爭大潮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以次充好=以次充好,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就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手段來調整對山貨的管理。生產者的違法行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產品質量法律法規各項規定的真正落實,保證了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比如“包修、包退、包換”的產品質量“三包”制度,就是保護用戶和消費者權益的產品質量制度。如有違反,將依法追究生產經營者的經濟責任、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實施,也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依據法律武器,也使司法機關有據可查、有規可循。
四、正確處理市場經濟對教育領域的影響
經濟的實施往往涉及到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教育領域也不例外。
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經濟的開放,越來越多的機構逐漸以不同的方式加入競爭。為了讓參與競爭的經濟主體在智慧和技術上得到強有力的支持,國家允許更多從事教育和科研的人從事第二職業。多渠道智力的滲透給企業註入了快速的活力,增加了企業的競爭力,對經濟實力的增長起到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但另壹方面也造成了壹系列不當的展覽,大有廣為發展的勢頭。
對教育領域最大的影響是對教師和教職員工的影響,尤其是高校教師的情緒不穩定,不連續。隨著政策的放開,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到“下海”的熱潮中:要麽停薪留職,要麽幹脆辭職。從長遠來看,我們不得不註意這個問題。壹個有才華的教授確實會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但也要想到失去壹個教授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他的辭職或者停薪留職,會耽誤壹些同學的學習。這種無形的財富比誰強誰差?我們自然知道該怎麽做。兩年前不是有“賣茶葉蛋不如造原子彈”的論調嗎?
隨著《教師法》的頒布實施,教師不穩定、社會地位和待遇低下的狀況得到極大改善,教師第二職業、停薪留職、停薪留職得到了適當限制。中國的教育管理逐步納入法制化軌道,為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壹定的保障。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工業產權立法
在工業產權方面,中國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修訂進壹步完善了工業產權保護制度。但在這些方面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對侵權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完整、力度不夠,很多方面存在較輕的現象。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市場自律的深入,工業產權糾紛日益增多和復雜化。主要原因是侵權行為的增多。
對於市場,還是有很多人缺乏必要的了解。壹提到市場經濟,就被認為是資本主義的東西,是自由發展,沒有約束的經濟。其實市場經濟不是資本關註的固有事物,也是資本關註的專利。這個市場經濟沒有民族和國界之分,沒有階級。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市場經濟才不可避免地註入了階級性。我國實行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和經濟規律共同作用的市場經濟。許多人對市場經濟和競爭有誤解,比如認為自由競爭意味著妳可以不擇手段讓經濟運行。因此,市場競爭遭受了不公正。與此同時,也出現了許多違規行為。雖然明知故犯的人很多,但大多數都是因為誤解而犯錯。為了有效地抵制、預防和懲罰各種侵權行為,必須在現有基礎上加強工業產權立法,加大法律工作力度。
不及物動詞懲治腐敗,完善制度
目前,腐敗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其深度和廣度超過了建國以來的任何時期。雖然各地都報道了破獲了多少大案要案,懲治了多少腐敗分子,但我們認為,評價反腐敗鬥爭的成績和標準,不僅在於數字,更在於腐敗的勢頭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相應的制度是否建立。
腐敗和市場經濟
面對日益嚴重的腐敗問題,人們難免會問,腐敗與市場經濟有什麽關系?腐敗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嗎?我們認為,從世界和中國的歷史和現狀來看,腐敗與市場經濟之間確實存在著某種聯系,尤其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腐敗更容易滋生。這是因為,第壹,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因為沒有政府和企業獨立的利益追求,所以沒有權錢交易的基礎。但是市場經濟不壹樣。市場經濟是利益經濟,追求利益是市場主體的主要動機和目的。在利益的驅動下,經營者的聰明才智和積極性才能得到充分發揮,經濟才能快速有效發展。所以追求利益沒有錯,但是壹定要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去追求。當利益的追求者與能為獲取利益提供便利條件的政府權力行使者相勾結,腐敗就有了產生的條件。特別是在新舊體制交替的過程中,權力仍然在壹定範圍和壹定程序內掌握著經濟命運。由於制度不嚴,權力制約不夠,市場主體和政府機構很容易融合,從而為腐敗提供了溫床。第二,市場經濟豐富了商品,增加了消費,這是市場經濟有利的壹面,但同時也刺激了個人對金錢的貪婪,這種貪婪在長期消費水平很低的時候會相當強烈。當然,對金錢的貪欲不僅僅是消費的刺激造成的,還包括制度不嚴,監管不足。這些都表明,市場經濟與腐敗之間存在著某種必然的聯系。承認這種聯系不會損害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必然性,但不承認這種聯系會使我們喪失對新形勢的判斷和對反腐敗鬥爭的清醒認識。
(二)預防和控制腐敗必須依靠完善的制度。
國外的歷史經驗證明,新加坡、香港、韓國甚至中國臺灣省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出現過嚴重的腐敗現象。然而,先行者新加坡在反腐敗鬥爭中成績斐然,完全掌握了鬥爭的主動權,而落伍者韓國也是節節勝利。至於壹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比如美國,19世紀有壹段時期是“贓物歸勝利所有”,權錢交易是合法的。但是,通過壹系列的法律建設,腐敗現象早已得到控制。顯然,這些例子都說明,腐敗是無法避免的,反腐敗的勝利並不意味著腐敗從此消失。反腐敗鬥爭的勝利,意味著腐敗的蔓延被各種既定的法律制度遏制和控制在壹個小範圍內。要做到這壹點,“事在人為”,只要我們有打擊和治理腐敗的意識和決心,采取正確的方法,就壹定能達到目的。
回顧近年來中國反腐敗鬥爭的經驗,應註意四點:
1.加強制度建設
我們必須下決心懲治腐敗分子,但嚴厲的懲罰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如上所述,為什麽那麽多腐敗分子壹邊看著身邊的腐敗分子陷入泥潭,壹邊走上正道?為什麽要權錢?
交易無法阻止?壹個重要原因是體制問題。小平同誌已經指出,制度問題更重要。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無法隨意胡作非為,壞的制度可以讓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制度問題是根本性的、綜合性的、穩定性的、長期性的。(3)穩定長效的制度建設,即法制建設。
目前制度建設中最值得關註的制度是政務公開制度。“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如果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腐敗就不容易發生。近年來,壹些地方提倡“兩公開壹監督”制度,這是有效的,但之所以不能持續,是因為沒有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2.改革監管體制
縱觀中外歷史,由於監察工作的特殊性,監察部門的體制不同於壹般國家行政機關的體制。主要特點有:壹是權力集中,不按等級分配權力。即使是低級別的工作人員,也有必要的調查權,並持有職權範圍內的專業證書,可以直接找高層領導調查,後者必須配合;需要立案或者逮捕的,除本機關審批程序外,不受其他任何機關或者個人管轄。第二,壹般實行垂直領導,避免幹擾。第三,監察機關工作人員素質高,社會地位高,待遇高,使他們以工作為榮,沒有後顧之憂,敢於執法。目前我國監管體制的弊端非常明顯。只要這種制度不改變,反腐就很難取得實效。因此,有必要將改革後的新監管體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3.輿論監督
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作用,揭露腐敗現象和腐敗分子,讓每壹個敢於冒險的貪官時刻處於輿論的嚴密監督之下,受到嚴懲。文革時期報刊必須經過上級批準的所謂程序應該廢除,代之以輿論報道失實記者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制定新聞法刻不容緩。
4.建立權力制約機制
消除腐敗的根本途徑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在強化司法機關獨立審判和檢察職能的同時,也要強化國家機關之間的監督制約,重視監督者的監督,避免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力。
七、市場呼喚法治
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正在影響著我國生活和生產的各個領域。為了使市場更加健康、穩定、持續、快速發展,有必要為此制定壹系列良好的法律法規。這對法律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使我國經濟立法更加完善,不僅要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且要有高度的連續性、完善性、科學性、嚴謹性和立法的壹定超前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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