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社會從中世紀進入現代,總會有壹些相似的趨勢和特點。讓我們試著把它們列舉如下:
1,商業化。商業逐漸繁榮,商品經濟逐漸取代自然經濟。
2.市場化。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取代了行政命令,成為配置資源的重要機制。
3.貨幣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貨幣不僅成為市場交易的結算工具,而且可以用來結算公民的稅收和勞動以及國家的行政動員,從而實現了黃仁宇先生所說的“數量管理”。
4.城市化。越來越多的人離開農村和土地到城市謀生,成為城市居民。城市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越來越大。
5.工業化。手工業發達,出現了以市場交換為生產目的,以手工業作坊為生產形式的手工業。
6.合同。英國歷史學家梅因說:“進步社會的所有運動,到目前為止,都是壹場從認同到契約的運動。”從中世紀開始現代化的核心標誌之壹就是從“人身依附”到“契約關系”的轉變。
7.流態化。由於人身依附的弱化甚至消失,壹個現代社會必然會有越來越明顯的流動,包括地區之間、階層之間的流動。
8.文明。作為特權階層,世襲貴族逐漸衰落,平民階層的影響力日益增加,世俗的公民文化蓬勃發展,最終形成平民社會。
9.均衡化。貴族衰落、平民崛起的結果,是基於不同出身的人之間地位的懸殊被抹平,階級之間嚴格的壁壘被打破。
10,功利主義。由於商品經濟的滲透和社會風氣的世俗化演變,壹個現代社會總會產生明顯的功利思想。
11,福利。現代歐洲的經驗表明,當壹個社會開始商業化、城市化、流動化的轉型時,必然會誕生壹個龐大的貧困階層。原本由宗教團體提供的救濟制度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強大的國家財政必須承擔救濟的責任。
12,擴展。這裏的擴張是指國家經濟職能的擴張。壹些自由主義者認為,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機制可以自發地推動現代經濟體系的建設。但這從來都不是假設,不是事實。事實是,現代化的啟動總是以國家的重商主義為導向,政府設立的經濟部門明顯擴大,從而為市場的擴大奠定基礎。
13,集權。國家的權力結構由貴族封建制向王權轉變。有學者指出:“無論是晚期還是早期,幾乎所有國家都要經過君主專制階段,才能進入現代世界的大門。未能完成從封建國家向專制制度的轉變,意味著未能進入現代政治的起點,意味著國家在現代化的第壹階段徹底失敗。”這裏的“專制”壹詞如果換成“王權”會更準確。
14,平民(理性)。隨著君主制的建立,貴族的政治權力逐漸被官僚文官制度所取代。在韋伯看來,公務員制度和合理化幾乎是同義詞。文官制度的建立標誌著國家治理的合理化,政治權力的分配和行使受到明確的程序和制度的規範,從而擺脫了私人意誌和情感的幹擾。
15,法治。現代化的逐步發展造就了復雜的陌生人社會和復雜的治理體系。熟人關系、習俗、道德都不足以應對這種復雜性。所以國家需要創造更復雜的法律來適應時代的演變。
那麽問題來了:這些涉及經濟變革、社會轉型、政治建設的現代化指標,是不是在宋代壹起出現的?是的,他們壹起出現了。
宋代商業革命
宋朝是繼漢初之後的又壹個商業繁榮時期,商業化浪潮席卷了宋朝的整個疆域。“貨殖的事更急,商人的事更重要。”壹位宋人看到,“人有錢了,多半就不崩了,解決問題了。舟舟來來往往賣貨。他們願意掏錢買黃金放在家裏嗎?”到了宋代,人們有了閑錢,就去投資。壹些漢學家甚至提出,宋代出現了名副其實的商業革命。
既然叫“商業革命”,當然需要革命性的經濟表現。宋朝的經濟確實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
——“地制不立”,即國家承認完全的私有產權(中唐以前實行均田制,限制產權自由交易)。
——農業生產力得到了革命性的提高,特別是早熟水稻品種的引進和康復技術的普及,讓同樣面積的土地養活了更多的人。如果是這樣,更多的剩余人口和農產品可以脫離土地,流入城市和工商業。
——原本限制商業自由的廣場市場體系在宋代徹底瓦解,市場體系初具規模。“從大街到小巷,都有門,就是沒有空房子。每天早上,兩個街巷的門口都有上百個市場,生意熱鬧。”在宋朝以前,這是不可想象的。
——海外貿易高度繁榮。當時整個宋朝的海岸線對外開放,北至膠州灣,經杭州灣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廣州灣,再到瓊州海峽,與西方和東南亞各國發展商貿。市舶司(海關)每年從海上貿易中征收稅款近200萬元(明朝“隆慶開關”後,海關每年僅征收數萬兩白銀),進出口貿易總額超過2000萬元。
——商業信用非常發達。從北宋到南宋,方便錢(類似於銀行匯票)、現金公證(類似於現金支票)、茶票、鹽票、香藥票、礬票(類似於有價證券)、交子會(法幣)等商業信用相繼出現。沒有發達的商業信用,大規模或跨區域的市場交易是不可能的。
——商品化程度加深表現在國家財稅結構上,即農業稅比重下降,而商業稅比重上升。南宋惜春-邵熙時期,非農業稅財政收入接近85%,農業稅變得無足輕重。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絕無僅有的。直到19世紀的清末,經過洋務運動,清政府的田賦比例才下降到48%。
宋代的商業化也是市場化深化的過程。市場化不僅僅表現在人們的衣食住行都可以通過市場來解決。到了宋代,很多江南的農民基本都不種地了,“謀生之物,皆是販夫走卒所羨”;而且國家已經放棄了行政命令的方式,采用市場機制來獲取政府消費品,分配公共產品,甚至使用經濟制裁的威懾力來維持與周邊國家的和平。
貨幣化的趨勢在宋代也非常明顯。每年,宋政府都會鑄造大量的貨幣來滿足私人交易。北宋鑄幣量最高為570萬枚,正常年份維持在1萬至300萬枚之間。明朝過去三百年鑄造的錢幣總量,是宋人兩年鑄造的。
為什麽宋人壹定要賺大錢?因為它需要滿足貨幣化時代的需求。不僅市場交易以貨幣結算(自然經濟時代,物物交換也可以);官員和雇員的報酬也應該用貨幣支付。宋朝以前工資主要是實物,錢只占其中的壹小部分。到了宋代,國家的稅收也從實物變成了貨幣。北宋第二年(1065),宋政府的貨幣收入比例超過50%。王安石變法也將強迫勞動轉為貨幣結算,可見貨幣化已是大勢所趨。
宋代的城市化也是革命性的:城市人口比例達到歷代最高峰。北宋城市人口占20.1%,南宋達到22.4%。據斯波克·宜信預測,南宋鼎盛時期的城市化率可能達到30%。清朝中期(嘉慶年間)城市化率7%左右,民國時期才上升到10%左右,到1957年城市化率只有15.4%。因此,有研究者提出宋代發生了“城市革命”。
壹些歷史學家認為,宋代出現了“原始工業化”。宋代“原始工業化”最好的例子之壹就是鐵的產量:由於煤礦的大規模開采和煉鐵的應用,北宋時期鐵的產量呈現出跨越式發展的勢頭,而英國直到16世紀工業化初期才產生類似的“煤鐵革命”。大量的科學技術也應用於手工業生產。英國劍橋大學的李約瑟博士說:“中國的科學技術在宋代達到了頂峰,在許多方面實際上已經超過了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以前的英國或歐洲的水平。”
宋代社會轉型
上面我們從經濟變革的角度描述了宋朝的現代化表現,然後我們從社會轉型的角度觀察宋朝——
唐宋時期,中國社會發生了壹個非常深刻的變化:唐朝有壹個宋,是壹個世代為世家大族耕種,沒有獨立戶籍的農奴;唐代的奴婢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也不是獨立戶,而是依附於主人家的卑微戶。進入宋朝後,隨著世家的解體,蔔曲和箭扣都成了自由民。宋代的佃戶和地主不再是人身依附關系,而只是形成壹種經濟租佃關系,這種經濟租佃關系是以雙方自願結合為基礎,以契約為憑證的。宋代奴婢與主人的關系不是人身依附關系,而是經濟雇傭關系,也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契約基礎上。這種結構性社會變遷的核心含義是“契約化”——從“人身依附”到“契約關系”的轉變。
這個締約的過程也是壹個平等的過程。三部曲和奴婢在宋代以前都屬於賤民,而這些賤民在宋代基本上消失了,或者說以前的賤民現在獲得了自由民的地位,他們都成為了國家的“編戶和全體人民”,擁有平等的法律主體資格:“齊等。”沒有高尚,那叫人民。"
貴族的消亡是平民社會到來的推論。宋朝以前,政治幾乎被貴族壟斷。唐朝雖然有科舉制度,但是通過科舉提升自己的文官官僚卻很少。到了宋朝時局變了,選士不分家。“升到政治上層的,都被白丁文人連根拔起,沒有古代封建貴族和家族傳統的遺跡”(錢穆的話)。據學者對南宋寶祐四年(1256)鄧柯的記載統計,601名宋進士中,平民417人,官員子弟184人,寒門士人占絕大多數。
作為平民社會的標誌,宋代的教育、文化、藝術也表現出明顯的平民色彩。在宋代之前,貴族掌握著得天獨厚的教育資源,而宋代的學校是對全民開放的,包括“工商雜”的子弟可以進入州縣學校。宋代以前,文學、音樂、美術也是上流社會玩的高雅產品。進入宋代後,出現了完全屬於平民(市民)的文學和音樂形式,如評書、滑稽戲等。在宋代以前的藝術作品中,我們幾乎找不到平民的影子。只有當《走歌》《清明上河圖》等宋人畫作展開,那種平民味、市井味才會撲面而來。
同時,隨著人身依附關系的解除,宋社會出現了廣泛而持續的流動,這種流動既包括地理意義上的橫向流動,即從壹地到另壹地的自由遷徙;還包括階層意義上的垂直流動,即固化的等級結構被打破,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上升的機會。
宋人發現“古人居同井,人皆遷他處,流遠,無所施,終身困辱。”現代人輕裝下鄉,走向四面八方,這不是問題。”這裏的“近代”當然是指宋朝。用現代的話來說,宋人有“遷徙自由”的權利。
宋人還發現“先王之制,貴人始富,賤不富。”貧富貴賤,壹分為四,始於後世。”這裏的“後人”也指宋朝。“貧富貴賤,壹分為四”的意思是說,從宋代開始,這四者可以自由組合,窮人可以富可貴;便宜的人可以貴,可以富;富人可能貴,也可能賤;貴族可能是富人,也可能是窮人;富人和窮人是不斷變化的。按照現代社會學的概念,社會階層並沒有“硬化”。因此,社會充滿活力。
整個社會的結構轉型和商品經濟的深入發展,也使宋代的社會風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不怕談利。“至於農民、商人和數百名工人的家園,他們不得不晝夜兼程,以獲取利潤。”追求財富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拜金主義、消費主義、享樂主義大行其道,這個功利的世界是資本主義時代初期的普遍社會景象,無論是宋代、明末還是近代西歐城市。
宋代國家職能的變化
現在,讓我們從國家治理功能的構建角度來觀察宋朝的現代化表現——
研究人員發現,在16世紀的歐洲,當經濟結構從封建制度向資本主義制度轉變時,出現了壹個特點,即由於經濟失衡而產生了大量的城市貧民,近代歐洲國家逐漸發展起來的福利政策正是為了應對這種結構性的經濟轉型。英國也在現代化開始的16世紀下半葉頒布了壹系列的“濟貧法”,政府承擔了扶貧的責任。中國的國家福利制度在宋代剛剛達到頂峰。這種“福利”國家職能的出現不是巧合,而是現代化壓力的結果。
宋代的濟貧主要由兩個體系構成。壹個是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實施的《托缽僧法》:每年十月入冬後,各州政府“派官員巡察國內外病弱而不能自救者”,每人“賜米豆壹升半子”。宋代對“乞丐”的定義與今天不同。所有的窮人都被納入乞討者的範圍。壹、宋哲宗傅園元年頒布的《住宅照顧法》(1098):各州設立住宅照顧院。“那些孤寡、貧困、不能自理的人,住的是官房,每個月都給米豆,生病了還送藥。”簡單來說,“乞丐供養法”就是政府給窮人米錢;“居家養老法”指的是國家福利機構收留無處居住的窮人。
為了迎接現代化的挑戰,國家不僅要發展福利職能,而且要深入幹預經濟活動,包括稅收、借貸、投資、市場開發、市場監管、制定商業規則和維護市場秩序。這是重商主義下國家經濟職能的擴張。宋朝無疑是歷代王朝中最重商主義的朝代。政府設立了許多經濟部門來參與市場經濟,包括城市的貿易部門、鹽井的監督、建築和商店服務(房地產公司)、釀酒服務(釀酒廠)、曲院(制造酒曲的車間)、造船、紡織研究所、印染研究所、磨坊(糧食加工廠)、茶廠(茶葉加工廠)等等。
可以說,宋朝的國家扮演了壹個“超級商人”的角色,自由主義者可能對此嗤之以鼻,但從歷史上看,沒有國家的力量就無法啟動現代化的商業引擎。壹個對商業發展漠不關心、碌碌無為的政府,比如朱元璋建立的明政府,真的更有利於現代化的擴張嗎?
或許有壹個例子可以說明國家重商主義政策對資本主義崛起的重要性:宋代河北路和JD.COM路實行食鹽自由貿易制度,其他地方實行食鹽引進(間接國家專賣)制度。按理說,禁止食鹽專賣應該是阻礙私人商品經濟的發展,延緩資本主義的產生。但學者研究發現,在宋代的食鹽自由貿易區,“生產技術沒有進步和創新,生產規模沒有擴大。鹽商的資本增殖速度似乎並不快,看不到超級富豪大鹽商。”相反,在實行引鹽制度的無專賣區,“可以發現生產技術和工藝的明顯改進和創新,井鹽生產中似乎出現了新的生產關系的萌芽,在實行鈔引制度的東南鹽區也可以看到發了財的大鹽商。”
正是由於現代化的啟動和發展離不開國家權力的支持,壹個國家只有在完成了國家的中央集權之後才能順利實現現代化,歐洲大陸和率先現代化的英國以及第二個現代化的日本都表現了這壹點。相比之下,中國的中央集權很早就完成了,秦朝郡縣制的建立宣告了王權制度的到來。過早的中央集權未必符合歷史潮流,於是魏晉時期中國出現了貴族制度的回潮,南北朝時期形成了貴族世家——隋唐。唐宋之變後,“君主專制”政治徹底確立。
需要提醒的是,我們這裏所說的“君主專制”只是指與貴族政治相對立的政權,即政府機構置於天子的直接指揮之下;並不是說君主不受約束,可以任意行事。相反,宋朝形成了“以虛君之治”的制度,君主“以制命為己任”,但“萬事由君定”,即宰相掌管具體的國家治理權力;法令“不當”則“臺諫非法養”,即臺諫握有監察審查權,以制衡宰制之權;治國、諫政、君臨天下,三權相對獨立,“各有所占,互不侵犯。”
中國的文官制度也建立的比較早,與郡縣制的建立是同步的,但直到宋代,文官制度才得到充分的理順。合理化是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含義,即公務員的分類、職能、考試、考核、獎懲、培訓、晉升、調動、免職,權力命令的發起、傳遞、審核、執行、反饋、問責都有完整的制度和程序可循,最大限度地隔絕私人因素的影響。那些不想被束縛的皇帝,會有沖破文官體系的沖動。比如西漢武帝發動了壹個由宦官、侍從、外戚、大臣(皇帝的私人秘書)等親信、親信組成的“內朝”,拋開三公為首的“外朝”;明朝幹脆取消宰相,設立“內閣”,實際上就是皇帝的秘書團隊。只有宋朝三百多年,沒有出現破壞文官制度的“內朝”,文官制度運行非常穩定。
現代治理秩序還有壹個特征:法治。現在很多人認為“法治”是西方的特產,中國的治理傳統是“人治”,但宋人並不這麽認為,他們自稱“尊法規”。南宋思想家陳亮、葉適總結說:“韓,可以為所欲為;唐朝,人和法也是行者;本朝者,奉法者也”;“我的祖先統治世界,無論大小,都聽從法律。”所謂“讓法”、“聽法”,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依法治國”。
宋代法律制度的復雜程度可能超出很多人的想象。宋代詩人葉適是這樣描述的:“再小的事,再小的罪,都是有法在先處理的。思考了壹輩子的人,突然獲得了壹種智慧,認為自己很奇怪,法律已經準備好了,這就是法律的秘密。”壹個聰明人,用了壹生的時間試圖想出壹條立法,他認為這條立法很新穎,但在查閱了法律集後,他發現類似的法律早已制定。
這些繁雜的法律包括民商立法,宋代民商立法非常完備。這些復雜的法律包括宋代的民商立法,民間的租賃、抵押、典當、買賣、借貸、財產繼承等都有綜合性的法律加以規範。宋人自己說,“官制規章,不過是交易最細致的準備,蓋欲與杜爭。”發達的民商立法使壹些研究者確信宋代已經產生了“法律現代化”的跡象。
如果我們認同前面對現代化特征的總結和對現代化在宋代表現的描述,那麽我們就應該承認,宋代的中國確實進入了近代的門檻。
(摘自《宋:現代黎明》序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65438+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