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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是什麽意思?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公民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律相沖突的行為,造成了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其進行了負面評價的狀態。這是違法的法律責任的原因之壹。

內在的特性

違法的要素包括:

違法是壹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單純的思想活動不可能違法。

違反法律必須有被侵害的對象,即違反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對社會造成壹定的危害。

違反法律必須是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的行為。

違法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法人。

分類

根據其性質和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刑事違法是犯罪,是指違反刑事法律法規,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犯罪對社會有害,所以是最嚴重的違法行為。民事違法是指違反民事法規(包括民法、勞動法等部門規章)。如果不履行民事義務或者無正當理由違反民事義務,給對方造成壹定損失的。行政違法是指違反行政法規。具體包括兩種情況:壹是公民、法人違反行政法規;壹是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的輕微違規或違紀行為。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由於危害較小,通常被稱為壹般違法。

“非法”壹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違法行為,包括刑事違法行為(罪行)、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狹義的違法性是指犯罪以外的壹般違法性。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社會危害並有過錯的行為。

概念

形式概念

法國刑法典(1810)第壹條:“法律以違反警察刑罰處罰的犯罪,稱為違反警察罪;法律以刑罰處罰的犯罪稱為輕罪;法律規定用體罰處罰的犯罪,稱為重罪。”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於罪刑法定原則,是由罪刑法定原則派生出來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側重於行為的刑事違法性,以刑事違法性作為區分罪與非罪的唯壹標準。

所謂犯罪概念的形式,是指法律規範意義上的犯罪定義。因此,形式上的犯罪概念也可以稱為法律上的犯罪概念。法律相對於社會而言,是壹種形式上的東西,是對壹定社會關系或社會事實的認定。但是,這種法律形式對社會關系或社會事實具有規範作用,從而使這種社會關系或社會事實合法。在犯罪問題上,犯罪是壹種客觀的社會事實,是社會按照壹定的價值標準進行負面評價的行為。但在刑法規定之前,這種行為並不違法,不能成為刑法意義上的犯罪。正是通過刑法的規定,將某種行為從社會負面評價轉化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可見,形式上的犯罪概念具有實質性的法律內容。更重要的是,犯罪形態概念賦予犯罪以刑事違法性,為認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標準,對於保障人權、確保刑法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實體概念

《蘇聯刑法典》(1922)第六條:“凡在向* * *資本主義制度過渡時期危害社會、威脅蘇維埃制度的基礎和工農政權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行為或不行為,都認為是犯罪。”

犯罪的本質概念並不滿足於對犯罪的法律定義,而是試圖揭示隱藏在法律背後的社會政治內容。犯罪的本質概念不是把犯罪看作簡單的法律現象,而是首先把犯罪看作壹種社會現象,在犯罪與社會的聯系中揭示犯罪的本質。因為犯罪的實質概念突破了法律形式來理解犯罪,在壹定程度上回答了為什麽壹種行為被刑法界定為犯罪的實質問題。犯罪本質概念的確立,將犯罪置於社會視野中,分析犯罪與社會結構的相關性,揭示犯罪為什麽要受刑罰處罰的依據,對於深化對犯罪這壹社會現象的認識顯然具有重要意義。

混合概念

《蘇聯刑法典》(1960)第7條規定:“凡是侵犯蘇聯的社會制度、政治經濟制度、社會主義所有制、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自由、政治權利和自由、勞動權利和自由、財產權利和自由以及刑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自由的有害行為,都認為是犯罪”。

這壹概念指出了犯罪的形式特征,將犯罪限定在刑法規定的範圍內,從而明確了犯罪的刑事違法性。更重要的是,這種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本質,尤其是其社會危害性。因此,混合犯罪概念既不同於形式犯罪概念,也不同於實質犯罪概念。當然,在混合的犯罪概念中,當形式與本質壹致時,認定犯罪的問題就容易解決了。但當形式與實質發生沖突時,比如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而無社會危害性,或者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而無刑事違法性,是形式特征從屬於實質內容,還是實質內容不從屬於形式特征,這是壹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我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犯罪是:“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

犯罪特征

刑事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指違反刑法,即壹個人的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對犯罪行為的消極法律評價。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沒有刑事違法就沒有犯罪。因此,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事違法的違法性不同於其他違法行為。法律上,違法行為除訴訟違法行為外,還可分為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違法行為的* * *特征是違反法律,所以法律是違法行為的法律原因。法律規定是各種犯罪行為的制裁力和其他部門法,其規範主要由假設和處理兩部分組成。比如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是犯罪;“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0年以上”是法定刑。犯罪是刑法規範的假設部分,法定刑是刑法規範的處理部分。當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的假設條件時,應當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10年以上。在刑法理論中,刑法規範的假設部分規定了犯罪的構成要件。只有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其行為才能構成犯罪並受到處罰。因此,刑事違法性的違法性不是指違反刑法規範中的假設條件,而是精確壹致的。顯然,刑事違法性的違法性是指禁止違反刑法規範的前提。比如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說明刑法禁止殺人。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時,屬於違反刑法禁止殺人的規定。可見,刑法的禁止性規定是刑法規範所固有的。壹個人的行為是否具有刑事違法性,應以其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為標準。

侵犯法益

法益侵害是指對刑法保護的利益的侵害。這裏刑法保護的利益是法益。刑法法益是與社會生活有關的重要利益,我國刑法第13條關於犯罪的概念中明確列出,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民主權和其他權利。上述法益可分為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和個人法益。這些法益受犯罪侵害,受刑法保護。因此,法益侵害揭示了犯罪的真實社會內容。

法益侵害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所以行為是否侵害法益應以刑法的規定為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說,刑事違法性是法益受侵害的前提。如果壹個行為不具有刑事違法性,就不可能有法益的侵害。因此,刑事違法性以外的法益侵害不被承認,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可見,法益侵害雖然是對犯罪的實質性社會內容的闡述,但仍然受到犯罪的刑事違法性的限制。從這個意義上說,法益侵害是犯罪侵害範圍內的法益侵害。

法益侵害有兩種情況:壹是實際侵害,二是危險。實際侵害是指行為造成的法益的實際侵害,如故意殺人,已經殺人,對他人生活的法益造成侵害。危險是指某壹行為可能侵犯法益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沒有發生實際損害,但法律有利於被侵害的危險狀態,因此也認為是侵害法益,應受刑事處罰。在我國刑法中,大多數行為之所以被界定為犯罪,是因為它們具有侵害法益的現實危害性,例如,法定犯罪為侵害法益結果的結果犯。也有少數行為是因為存在侵害法益的危險而被界定為犯罪的,這種危險包括抽象的危險和具體的危險。其中,抽象危險是指立法推定的危險,在司法活動中不需要認定,只要法律規定的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特定危險是指司法機關認定的危險。如果沒有這種危險,即使有法律規定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此外,犯罪的預備行為、未遂行為和中止行為也是未造成法益侵害的實際侵害結果,也因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險而受到處罰。

可罰的

受刑罰處罰是犯罪的壹個重要特征,表現為國家對觸犯刑法、侵害法益的行為進行處罰。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後果。如果壹個行為不應該受到刑罰的懲罰,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被處罰不是刑事違法、侵害法益的消極法律後果,而是對犯罪的立法規定和司法認定具有重要意義。在立法中,被處罰對立法機關將什麽樣的行為界定為犯罪有制約作用。只有當立法機關認為有必要用刑罰來懲罰某壹行為時,才會在刑法中將其界定為犯罪,並給予否定的法律評價。在司法中,被處罰對於司法機關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導意義。根據《刑法》第13條關於犯罪概念的但書,某壹行為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些行為不被認為是犯罪,不需要懲罰。因此,是否應該受到懲罰也是犯罪的壹個重要特征。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被罰和實際被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壹種行為如果缺乏懲罰的懲罰性,就不構成犯罪。但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罪行都受到懲罰。我國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這種免於刑事處罰的前提是該行為構成犯罪行為。這種輕微的犯罪雖然是可罰的,但是因為不需要判刑,所以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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