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內容和現實意義。
1,自覺守法意識。自覺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標誌和歸宿,創造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從。守法還是違法,取決於大學生內心對法律的確信程度。當他們有了信仰法律的心理,即使個人需求與法律規範相沖突,也是源於他們對法律至上的深刻認同,內在驅使他們自覺守法。因此,培養當代大學生的守法意識意義重大。要把自覺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規範性和自律性註入到大學生的意識中,從而達到自覺自願守法,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目的。
2.嚴格的執法意識。即嚴格適用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意識。通過強調公正執法的重要性,培養當代大學生積極捍衛法律權威和尊嚴的意識,使當代大學生在現實的法律生活中嚴格按照法律行使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在具體的執法活動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把法律作為唯壹的是非標準和行為準則。
3.呼籲法律保護意識。即法律保護各種合法權利的意識。西塞羅在《論法律》中說,羅馬人從小就被教導,壹個人要尋求正義,就應該訴諸法律。因此,要教育大學生摒棄避訴、厭訴、怕訴的心理,積極參與訴訟,樹立司法理念,積極追求正當法律程序,確保合法權利的正確實現,通過參與訴訟活動監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監督意識。依法行使監督權既是現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權利的表現。法律監督就是懂得法治。在高校法律意識的培養中,要把監督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與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結合起來,培養當代大學生憲法至上、主人翁的觀念,使他們貼近法治,最終實現法律意識的飛躍,形成強烈的法治信仰。
第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由於社會風氣、傳統道德和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壹些不足,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存在以下不足:
1,法律知識不足或者壹知半解,沒有正確的法律觀念。當代大學生從中小學政治理論課中學到了壹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以及壹些貼近生活的法律規範,如憲法、義務教育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但對其他法律卻知之甚少。就他們對法律的理解而言,也是壹知半解,純粹靠死記硬背,為了應付考試,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論和精神實質。當他們在現實生活中被要求按照正確的法律意識處理矛盾時,也表現出“知”與“行”的脫節,知法而不守法,法而用之。
2.法律工具主義的價值取向嚴重。在對法律的社會效用的認識上,大多數大學生把法律看作是對人的行為的約束,是當權的統治階級用來統治社會、使人屈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統治階級意誌的玩偶。現代社會的法治也是國家特別是司法機關用來嚴懲犯罪、懲罰違法行為的有力手段。這種工具性的價值取向,讓大學生認為自己的守法行為只是國家和學校強制的,而暗地裏的違法違紀行為,只要證據不被學校或司法機關查獲,就是對抗強制的“偉大勝利”。有了這種錯誤的觀念,在大學生的心理底層形成了對正確的現代法律意識教育的潛意識抵制。
3.強調權利,忽視義務和責任。大學生普遍對我國法律規定的權利有壹定的了解,尤其是經常遇到的權利內容,強烈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消極回避個人對社會的義務和責任。我始終把自己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物質幫助、教育、愛情、參與社會活動等權利放在首位,要求國家、社會和他人為他們實現權利和自我價值提供條件和保障,但在他們行使權利和實現自我價值的過程中,我不考慮他們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是否對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危害,甚至不考慮我應該承擔什麽法律義務。
4.法律意識淡薄,崇尚權力,對法治沒有信心。由於過分追求書本知識,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法律思維習慣,當代大學生強調以自我為中心,追求個性和自我發展,看問題往往主觀偏激,缺乏足夠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魯莽現象往往發生在沖動,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相當壹部分學生也從個別現象中得出“權大於法”的結論。他們對法治缺乏信心,認為法治建設是政府的事。所以那些學生學習目標不明確,態度不端正,把讀書當成了將來追求名利和享受的“階梯”。?
根據通常的媒體報道和材料,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令人擔憂。缺乏法律意識主要會帶來兩方面的傷害: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者兩者兼而有之。因此,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