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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憲法的實施提出壹些合理的建議。

第二,關於憲法實施的壹些建議

1.關於憲法概念、憲法意識和憲法思維。

全面實施憲法,樹立憲法應有的權威,內在要求在全社會進壹步普及憲法觀念,強化憲法意識,普及憲法思維,為全面實施憲法,樹立憲法應有的權威築起“精神長城”。

第壹,在普及的同時更新憲法觀念。憲法的概念極其重要。因此,要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憲法,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讓廣大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還要突出憲法宣傳教育的重點,把憲法教育貫穿國民教育的全過程,作為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掌握憲法基本知識,樹立和強化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既要強調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學習憲法,又要用制度保證學習的時間和效果;要進壹步豐富憲法宣傳教育的形式,使相關宣傳教育的內容更加生動活潑。同時,需要進壹步更新憲法觀念。如上所述,提到憲法,人們通常會提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這當然是對的,但不全面、不完整,沒有深刻把握憲法的本質。未來應強調以下憲法理念: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憲法是公民的生活規範;憲法是人權的根本保障;憲法是社會進步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是國家權力秩序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律保障。

第二,在科學理解憲政的基礎上強化憲法意識。憲政是憲法的生命,是人類政治智慧的結晶,是人類迄今發明的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最佳方式。準確地說,憲政是政治權力的法律狀態,是現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從某種意義上說,人類政治文化的發展史就是從權利支配法律到法律支配權力的進化史。在權力支配法律的專制時代,喜怒無常的權力意誌和欲望成為權力運行的絕對命令;在這個時代,權力秩序意味著暴政和暴力。要擺脫這種權力秩序,就必須有壹部支配權力的憲法,以及讓權力服從憲法的政治品質。因為只有在權力服從憲法成為基本政治道德法則的社會,服從憲法才會被認為是壹種優秀的政治品質。只有在壹個權力真正受到憲法制約、憲法能夠有效制約權力的國家,“權力受法律支配”的時代才會到來。壹個權力受法律支配、遵守憲法被視為最佳政治品質的國家是憲政國家。在這樣壹個國家,權力秩序意味著法治與和諧。法治的權力秩序與和諧的權力理念是現代政治文明的精髓。因此,必須打破“憲法恐慌”,強化憲法意識,高度重視“憲政中國”。憲政不值得擔心。它不是無政府主義的代名詞,而是民主與秩序的統壹。壹方面,任何民主都要建立在壹定的秩序基礎上,沒有秩序的民主不僅不能實現民主本身所追求的價值,還會破壞民主賴以存在的社會條件。另壹方面,作為民主條件的秩序只能是法治的秩序,因為只有法治的秩序才能不僅使人民的民主權利及其行使成為可能,而且為民主設置必要的法律限制。這種民主與法治有機結合的政治模式只能存在於憲法框架內。從語義辨析的角度看,“憲政中國”比“法治中國”、“民主中國”、“民主憲政中國”更有優勢。從中國的演進歷史來看,“憲政中國”是當代中國國家發展的內在邏輯;第三,放眼世界,“憲政中國”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為全人類做出更大貢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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