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訂,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細化了家庭監護,完善了學校和社會保護,強化了司法保護,增加了網絡保護和政府保護,形成了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分級幹預的基本格局,並得到壓實。“兩法”的修改完善,對未檢工作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具體來說,“兩法”的修訂細化了家庭監護責任,具體列舉了應當監護的行為、禁止的行為和撫養註意事項,突出了家庭教育,增加了監護人的報告和配合義務,完善了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監護缺失的委托照料制度。
在學校保護方面,從教書育人、安全保障等角度規定了學校、幼兒園、嬰幼兒護理服務機構的保護義務。其中,教書育人完善了中小學、幼兒園的教育保育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在安全保障方面,規定了校園安全的保障和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設置了學生欺淩、校園性侵等防控措施。在社會保護方面,增加了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保護責任,明確了相關社會責任主體在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方面的責任,強調了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對凈化社會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侵,還建立了未成年人相關行業資質查詢制度。
在網絡保護方面,全面規範了未成年人網絡素養的培養、網絡環境的管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網絡信息的管理、個人網絡信息的保護、網絡成癮的防治、網絡欺淩和侵權的預防和應對。在政府保護方面,應明確未成年人保護的協調機制,細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對國家監護制度做出詳細規定。
在司法保護方面,既明確了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要求,又對不同案件的未成年人保護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強調了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規定了具體措施。在犯罪預防方面,根據未成年人的行為特征所反映的異常心理行為,對其行為進行分類,規定了家庭、學校教育和不同層次教育的矯治措施體系。需要指出的是,“兩法”的修改賦予了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方面的重要職責。
未成年人多大了?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在其他國家,未成年人的年齡範圍並不完全不同。比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20歲以下的公民。
是判斷壹個人是否未成年,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重要標準。
綜上所述,“兩法”修改後,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不僅具體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還監督未成年人刑罰執行,開展或參與對未成年犯的分級幹預,還結合案件進行法律監督。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壹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負責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壹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和保護為主,從小抓起,及時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