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馬是山東省濟寧市梁山縣實驗小學學生,系未成年人。馬放學從教室出來時,因淤血不慎摔倒,面部著地,導致牙齒受損。後來,馬和母親馮到濟寧口腔醫院某分院就診,被診斷為牙冠折,治療傷情花費較多。事故發生後,其母親馮某多次向學校咨詢,希望學校能賠償馬某部分醫藥費。但校方拒絕賠償,理由是事故是馬粗心大意,未盡到安全註意義務造成的,學校沒有任何過錯。馬在住院期間和出院後,花費了更多的醫療和護理費用,使原本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馬的母親馮到山東省梁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梁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認為,馬某系未成年人,家庭貧困,依靠父母打工為生,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於是,指定山東及時雨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文友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後,認真聽取了受案人母親馮的陳述,電話詢問了相關證人,向證人了解了情況,並前往醫院調取了相關證據材料。律師分析後決定先和學校調解。起初,學校負責人以無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在負責律師出示了壹些證據和相關法律依據後,學校負責人承認學校已經為每個學生投保了相關的意外險,並提出向保險公司索賠。負責律師立即固定證據,要求學校出具證明,證明當天發生的事情和保險公司的名稱,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學校看到受助人,就不再要求賠償,提供了保險公司的名字,開了證明。承辦律師充分了解馬出事的相關情況。?
經分析,認為本案是壹起典型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案件的要點是:
壹是馬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舉證責任分配;?
二是學校和保險公司應該支付的賠償金額和計算依據。
在征得接受者及其家人的同意後,代理律師決定就健康權糾紛向梁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立案後,承辦律師認真開展代理工作,為馬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和後續治療費。經鑒定,接受者馬今後需要定期更換牙冠,五年壹次,壹次800元。?
庭審中,學校認為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馬受傷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學校沒有過錯。即使應該賠償,因為學校給受術者投保了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應該賠償。保險公司在核實事故原因和責任後同意賠付。負責律師指出,事故發生時馬未滿八歲,他是未成年人。如果學校不能證明他盡到了教育和管理責任,那麽他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學校為馬購買了意外險,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受傷害者的住院費和後續治療費由兩被告賠償。在法官和負責律師的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同意壹次性賠付8500元作為賠償。
案例回顧
本案是典型的健康權糾紛案件。案件發生後,負責律師指出,受贈人為未成年人,學校應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同時,他還策略性地掌握了學校為受助者購買意外險,並將保險公司列為賠償責任人的情況。通過法律援助律師的耐心溝通,受援人與學校、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妥善解決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推薦理由
案件發生後,負責律師指出,受贈人為未成年人,學校應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同時,他有策略地掌握了學校為受助者購買意外險的情況,將保險公司列為賠償責任人。通過法律援助律師的耐心溝通,受援人與學校、保險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妥善解決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專家評估
本案是壹起學生校園意外傷害健康權糾紛。本案中,承辦律師憑借嫻熟的業務能力,準確找到了案件的關鍵,理清了案件的起因,分清了責任,促成了調解協議的達成。在校未成年人意外傷害案件頻發,該案的處理對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有壹定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