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商業性礦產勘查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商業性礦產勘查雖然總體上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與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壹些主要礦產資源約束尚未緩解,有的還越來越突出。主要問題如下。
(壹)礦產勘查的發展跟不上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風險勘查相對薄弱。
目前我國礦產勘查發展跟不上礦業需求,礦業發展跟不上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近年來,我國資源供需缺口持續擴大,礦產品進口大幅上升,對國際原材料市場的依存度越來越高。由於主要原材料市場的短缺,幾乎所有原材料及其產品的價格都大幅上漲,貿易逆差迅速擴大。2005年,中國礦產品及相關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達3074.95億美元,同比增長27.58%。近年來,我國礦產資源供需關系呈現出“兩增兩減”的新特點:即礦產品消費快速增長,超過生產增長速度;礦產品進口量和價值快速增長,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主要礦產資源儲量減少,保護程度降低;主要礦山產能降低,供需矛盾加劇。隨著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的進壹步發展,重要礦產資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劇。如果近期不能在重要礦產勘查找礦中取得重大突破,將長期依靠進口解決石油、鐵、銅、鋁、錳、鉻、鉀鹽等大宗礦產的短缺。在礦產勘查投資方面,礦產勘查資金投入占礦業總產值的比重較低。2003年福建省礦業總產值60.7億元,礦產勘查僅5295萬元,占總產值的0.9%,其中金屬礦產和能源礦產總產值34.4億元,勘查投入比例654.38+0.5%,也不高。江西省2003年礦業總產值為85.8億元,勘探投資僅為5062萬元,占礦業總產值的0.59%。同時,雖然投資主體趨於多元化,社會投資比重不斷上升,但據分析,真正的風險探索資金少之又少。現在很多正在探索的項目,大多是基於過去做過的、有相當基礎的項目,真正從事風險探索的並不多。
(2)新發現的礦點(點)總體呈下降趨勢,鮮有重大突破。
與歷史相比,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礦產勘查中的鉆探工作量大大減少,新發現的礦產地每年都呈現相應減少的趨勢。2002年後略有上升趨勢(如圖3-18)。目前已掌握的采礦權或勘探目標,大多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發現的礦產異常或礦點。目前大部分勘探資金也投入到這些地方,極少數用於空白地區的風險勘探或普查,基本是在吃過去遺留下來的財產。根據在遼寧、甘肅兩省的調查,通過開發過去的二次資料獲得的礦產勘查成果約占1/2 ~ 3/4。主要原因是在新區基礎地質工作較低的區域開展工作,投資高,風險大,壹般企業難以承受。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商業礦產勘查目前很難實現可持續發展。
圖3-18 20世紀80年代以來礦產勘查新發現
(三)新增儲備跟不上儲備的消耗。
從1999年到2003年,我國石油、鋼鐵和銅的產量分別增長了1.2%、18.5%和10.4%,消費量分別增長了8.4%、20.4%和29.0%,而石油剩余可采儲量減少了5838。可見,礦產消費的增長遠遠超過產量的增長,產量的增長超過資源的增長。以鐵礦石為例。到2010和2020年,我國鐵礦石預測需求量分別為5.29億和5.34億噸,鐵礦石進口量分別為65438+6600萬和65438+5800萬噸。但到2004年,這些數字全部被打破,礦產品進口量和進口額快速增長,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主要礦產資源儲量在減少,保護程度在降低。礦產儲量的增長跟不上礦產儲量的消耗,出現儲量負增長。
(四)老礦山資源危機,替代資源短缺。
我國大部分主要生產礦井已進入中後期。據有關方面預測,20年內鐵礦石實際產能將消失54%,9個有色金屬基地產能下降;到2010,鉛、鋅、鎢、錫礦將減少61% ~ 74%,銅也將明顯減少。重要礦產的剩余可采儲量普遍下降。如雲南個舊錫礦已累計探明儲量200萬噸。經過長期大量開采,該礦基本儲量只有30.3萬噸,只夠開采5年。老礦山資源的危機和替代資源的短缺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關註。
(五)商業性礦產勘探存在“吃老本”現象
據調查,目前探礦權的設定是基於原來國家出資勘查的成果。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大多是對過去地質工作資料的“二次開發”,屬於“固步自封”的類型。真正的風險調查投入並不多。投資者看重礦產勘查成果開發的收益,對高風險的商業礦產勘查過程熱情不高。從勘查資金的礦產投向來看,能源礦產(主要是煤炭)、貴金屬礦產、有色金屬礦產占比較高。從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來看,對資源的旺盛需求將保持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因此,資源開發的步伐會越來越快,僅僅依靠過去遺留下來的家底很難滿足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如何鼓勵和促進適度規模的資金投入新礦區的勘探,是關系到礦產資源可持續供給的壹個不可回避的重大問題。
(6)礦產勘查資金不足
礦產勘查資本是勘查生產活動最重要的因素和驅動力。隨著地勘體制改革,大量國有資本退出礦產勘查領域,只留下壹小部分(如地質調查、資源補償費和地方化地勘費基數中用於礦產勘查的部分),遠遠不足以承擔為我國礦業發展提供礦產資源儲備的使命。國家資本退出礦產勘查後,沒有同步引入市場資本,社會資本投入明顯不足,導致礦產勘查資本缺位。此外,礦業資本市場尚未成熟,礦產勘查的風險資本只能通過直接投資的方式籌集,間接融資方式根本沒有起步。
(7)礦業權市場存在諸多問題。
礦業權運行中,以礦業權市場為核心的市場體系尚未形成,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和運行規則不夠完善和規範,重壹級市場輕二級市場。各種勘查要素沒有得到有效配置,整個礦產勘查活動處於低產出、高成本的狀態,如探礦權、資金、技術、勘查勞動力的積壓。
(8)地勘隊伍人才流失和老化十分嚴重。
地質人才短缺正成為制約地質工作大發展的重要瓶頸之壹。壹方面,受前幾年地質工作不景氣的影響,人才流失嚴重,老壹輩地質人才逐漸退休;另壹方面,後續的人才隊伍培養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地質工作發展的需要,能從事野外工作的技術骨幹少,出現了人才缺口。特別是技術骨幹的缺乏,嚴重影響了地質找礦工作的開展。目前,國有地勘單位難以招到應屆畢業生和留住人才是壹個普遍現象。隨著地質任務的增加,地質人才普遍短缺,特別是直接從事野外地質工作的骨幹人才。為了解決燃眉之急,很多地勘單位只能聘請退休的地質人才從事野外地質勘探。地質人才不僅數量不足,骨幹缺乏,而且結構嚴重失衡。中青年地質骨幹人才數量少,物化探、測量、鉆探等技術力量極其匱乏,技能型人才也十分匱乏。從事該領域的高級地質人才非常稀缺。
(九)公益性地質調查與商業性礦產勘查需求銜接不夠,不能滿足商業性礦產勘查對基礎地質調查的需求。
目前,數據采集的管理和服務存在諸多問題,投資者對“公益性地質不公益性”現象反映強烈。由於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規,大量的地質資料無法提供給公眾使用。有大量優秀的地質資料,資料收集機構信息資源不足。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匯交管理和監督體系。地質資料生產單位未按有關規定按時、保質報送資料的。大量地質資料未及時報送,導致數據采集機構權威數據不充分、不及時。數據收集的體制系統不順暢。有些地質調查項目承擔單位只向地勘局資料管理部門報送資料,而不按《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向政府部門報送資料。地學數據庫的管理和服務水平不高。數據信息分散管理形成信息孤島,存儲、維護和服務所依賴的技術和系統很大程度上是異構的,標準化程度低,大大增加了數據信息管理和成果應用的難度。分散的數據組織和管理模式導致信息享受度低、資源浪費等問題。數據采集機構的數據倉庫、配件和現代信息技術設備等基礎設施水平普遍較差,數據存儲條件較差,通過網絡提供服務的能力不強。受館藏機構工作人員數量和素質的限制,難以對地質資料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現有成果不能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需求不能及時滿足,服務水平低,只能維持日常工作,不能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給數據工作帶來的巨大變化。
二、原因分析
商業性礦產勘查中存在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體制轉軌時期的產物,是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主要原因是:
(壹)存在誤區,傳統運行機制慣性大。
由於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礦產勘查長期與采礦分離,以地質勘查費核定制和地質成果無償使用為特征,形成了“國家撥款—地勘單位勘查—礦山企業開采—國家撥款找礦”的運行機制,強調“為國找礦”。因此,我們習慣於將商業性礦產勘查作為地質工作的壹部分,習慣於在管理體制和投入機制上依賴地質工作機制。在目前的轉型時期,這種傳統運行機制的慣性還是很大的。事實上,商業性礦產勘查應該是礦業不可分割的壹部分,無論是從勘查生產的實物形態、價值形態還是資本循環來看,礦產勘查都應該是礦業再生產中不可或缺的環節。通過後續的礦業銷售收入獲取回報,實現擴大再生產,是實現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良性循環的根本途徑。因此,只有把礦產勘查作為礦業的壹部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質工作與其服務對象相結合的問題;以前長期整合不是很緊密,因為地質工作都是國家出錢,礦產勘探可以不依靠後續的礦業開發再生產。如圖3-19所示。
圖3-19商業性礦產勘查和地質工作與采礦業關系示意圖
(二)政策法規不完善,權益保障不足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監管不力等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體現所有者權益,國家政權征收礦產資源稅是國民收入的壹部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收取反映探礦權采礦權的有償取得。由於探礦權采礦權有償轉讓收益的收繳和處置,中央沒有統壹的辦法,地方各級政府自行劃分收益,市(縣)70%,省(區)30%。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的權益沒有得到體現。現因國有地勘單位反應強烈,為體現國有地勘單位勘查成果的技術勞動價值,將合法采礦權扣除投入成本後的溢價部分給予地勘單位10% ~ 20%的效益。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許多內容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目前,推進礦產資源市場化改革中的壹些熱點問題,在現行法律法規中難以找到解決的法律依據。壹是理論上對礦業權的理解不同,主要表現在對礦產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及其關系的理解不同,使得實踐中解決“產權清晰”問題十分嚴峻;二是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權屬爭議激烈。國辦發[2003]76號對此有規定,但爭議壹直未解決。三是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和探礦權“招拍掛”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主管部門和不同利益主體從認識到實踐存在較大差異;四是對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在探礦權、采礦權市場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五是探礦權人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不明確。
(3)市場主體改革滯後
從我國礦產勘查的實際情況來看,原國有地勘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構成了我國礦產勘查市場的兩個重要主體,在勘查和開采兩個領域都存在“雙軌”運行,形成了勘查和開采的雙向制度障礙。目前,國有地勘單位的事業單位地勘體制的基本框架沒有改變,仍然是事業單位的外殼,保留著地勘費的基數,礦產勘查沒有作為產業來經營。勘探投資仍按資金管理,實行資金驗證制,不比較貨幣形式的投入和產出。礦產勘查的產出只有實物統計(礦點的發現和實物工作量),沒有價值統計。仍然強調找礦的財政投入和體制機制,難以用合理的機制提高找礦效果,找到符合市場需求的礦種。地勘單位還承擔地質調查等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混雜在壹起。由於投資能力的限制,地勘單位登記了大量的勘查區塊,但投入很少,造成了社會資金想投資卻沒有土地的局面。客觀上阻礙了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的發展。由於認識等方面的具體原因,目前公益性和商業性礦產勘查混業經營格局依然存在,不利於形成公平公正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秩序。
另壹方面,許多國有礦山企業並沒有把礦產勘查作為其持續生產不可或缺的生產過程,沒有考慮自己解決後備資源問題,沒有把尋找企業後續資源作為自己的責任。他們還是希望政府來解決,政府相關部門也可以壹直支持。某省煤炭集團公司,在煤價高的情況下,日盈利654.38+0萬元,仍不願意投入煤田勘探,以至於省煤田地質局不得不去外省工作。江西德興銅礦2003年銷售收入為6543.8+0.05億元。6個礦有5個後備資源,但每年能用於生產勘探的只有260萬-280萬元,更不用說風險勘探的投入了。他們認為,國有老礦山後備資源不足,國家應該考慮。這種依靠國家提供礦產地的傳統習慣,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非常不利。
近年來,民營礦山企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成為市場主體之壹,但規模大、技術先進、運作規範的企業還很少。大多是小企業,經營不規範帶來的負面影響更大。
此外,礦產勘查對外開放滯後,難以形成新的市場主體,不利於形成充滿活力的勘查市場,也不利於形成國有勘查開發主體改革的“競爭倒逼機制”。
(四)缺乏良好的投資環境,勘探投融資不暢。
由於礦業權保障程度低、稅費混亂、中央與地方政策不協調、礦業活動與土地利用不協調、地方保護主義等原因,我國礦業整體投資環境並不理想。
在礦業權權益保護中,礦業權的法律地位不明確,物權地位難以落實。采礦權與相鄰權沖突,缺乏保護。比如探礦權優先於采礦權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受到質疑。探礦權人不能保證取得采礦權,勘查收益預期不明確。至於“優先權”,壹些地方政府將其理解為同“價”的優先權,即勘探成功後,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拍賣,出價最高者優先,這就增加了投資者的顧慮。
礦業權管理相關政策缺乏明確解釋,存在“壹策壹說”的混亂現象。實踐中,作為財產權的礦業權歸屬不清,有的把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延伸到礦業權的客體,於是國家所有權就變成了大家的,地方政府可以幹預,當地人也可以。面對各種幹擾,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無能為力。江西某銅礦反映:“風險勘探太難。壹旦發現什麽東西,當地村民就會成群結隊地攻擊它。妳求助於政府,他卻理直氣壯地說:資源屬於國家,所以我代表國家。”福建某縣國土局反映,在壹些地區,政府批準的礦業權毫無用處,鄉鎮政府侵占礦業權招商引資。壹些探礦權人反映,在探礦權年檢過程中,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利益傳播地質信息,允許地方企業開采,阻礙探礦權人開發。壹些民營礦業公司也反映,不敢大規模尋求勘探區,因為只要妳找到了,地方政府和當地村民就會進入開采。
(五)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運作不規範。
表現為市場不發達,制度不完善,缺乏有形的市場和市場規則;礦業權管理不規範;市場主體不到位;中介服務體系尚未形成。商業性礦產勘查缺乏規範有序的市場運作環境。礦業權市場不發達,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級市場活躍,二級市場不發達。因為政府通過行政權力確定、審批、經營礦業權,特別是利用資源補償費,通過招標、拍賣、拍賣等方式出讓礦業權,實質上已經形成了市場操縱和壟斷。其中,由政府出資的礦業權“再轉讓”,理論上不是壹級市場,而是二級市場。政府對二級市場的過度幹預必然會影響礦業權市場的正常發展。在壹些省份,壹級市場幾乎完全取代了二級市場,嚴重制約了市場的作用,不利於其健康發展。
礦產勘查市場中重要的要素市場——勘查資本市場的缺失,也是目前勘查市場不發達的重要表現。雲南省地勘局組建的產權多元化的礦產勘查公司準備上市,但經營多年,始終沒有成功。原因是礦產勘查風險大,礦業權評估和勘查投資資本化難以得到社會廣泛認可,政策和制度層面障礙多,資金籌集困難。這種勘探資本市場的缺乏是中國風險普查評估投資不足的深層次原因。
圍繞礦業權市場正常運行的中介服務不完善,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不嚴格,缺乏行業自律;評價方法不合理;特別是評價本身受到多方幹擾,隨意性大,缺乏公正性。其他咨詢服務基本空白。此外,公益性地質信息公開不充分,礦業權人與礦業資本投資者之間缺乏必要的信息溝通,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充分全面發揮。我國中介機構獨立性不夠,缺乏法律約束和誠信,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也是壹個突出問題。
(六)行政審批不規範,政企不分。
現行礦業管理不能適應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發展的需要,行政審批不規範,存在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控制資源、配置資源、追求權益的現象嚴重;政府參與運營使得資本性投資和非資本性投資並存,對市場調節和社會投資的進入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目前,政府普遍控制采礦權,尤其是初級探礦權。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隨意增加行政許可。
探索報名多級考試,層層設置障礙。現行勘查登記管理制度規定,探礦權分兩級審批。探礦權管理機關審批、授予探礦權時,應當在勘查、采礦審批數據庫聯網前,由下壹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核對,避免礦業權重疊。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層層初審,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需要鄉鎮初審的情況。這不僅給探礦權申請人造成沈重負擔,更重要的是,地方地礦主管部門在地方保護利益的影響下,以核查為名,以各種借口將壹些探礦權面積較大的勘查區轉讓給地方礦山企業進行探礦權。
2 .礦業權招標、拍賣和掛牌操作不規範。
由於對礦業權的權利和經濟關系認識不清,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關於礦業權“招拍掛”問題,簡單地將“招拍掛”等同於市場配置模式,客觀上提高了探礦權的準入門檻,不利於社會資金進入風險勘查。不符合探礦權取得“先申請,先取得”的國際通用原則。有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在本地區劃出成礦條件有利的區域,只要有人在該區域申請探礦權,就實行招拍掛;即使有人不在區域內找礦,只要有人申請探礦,就會在申請地找人整理資料、評估,實行“招、拍、掛”。嚴重的是,有的地方只要有人申請登記,政府就實行“招、拍、掛”。即使是本級政府不直接控制的礦業權,也要招標拍賣掛牌。比如,壹些省份對地勘單位對外合作的礦業權也要求“招拍掛”,明顯侵犯了法人財產權,幹擾了企業和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這種做法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極為不利。其他地勘單位出讓探礦權要“招、拍、掛”,要從中收取費用,被認為是規範地勘單位獲得的高額收入。這明顯違反了《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的規定,提高了勘查的準入門檻,嚴重影響了社會資金進入礦產勘查。
3.政府直接管理采礦權。
壹些地方政府利用財政資金立項,直接投資勘查區塊,將勘查技術服務發包給地勘單位,政府擁有采礦權,明顯違背政企分開原則。壹些地方政府部門將轉讓探礦權視為增加收入的壹種方式。他們用資源補償費自制地勘項目,直接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將勘查技術和服務委托給地勘單位。壹旦形成礦業權,政府出面出讓礦業權,收益要麽補充地方財政不足,要麽用於滾動開發,然後立項探礦。任何資金壹旦進入商業礦產勘查,就構成了生產經營活動,需要遵守這方面的遊戲規則。但有些政府沒有辦理這方面的手續,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嚴重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政府直接參與運營,以權益最大化為目標,社會資金投入產生了擠出效應。同時,風險相對較高的礦產普查預評價沒有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沒有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和規範作用。
(七)技術和人才制約
壹方面,我國地質科技、教育和人才問題突出,地質理論和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低,地質教育薄弱,野外地質工作待遇低,人才結構不合理,出現新的人才缺口。另壹方面,我國礦產資源自然條件較差,隨著找礦領域逐步向西部、外圍和深部傾斜,找礦難度加大,固體礦產勘查技術和裝備落後,勘查找礦技術進展不能滿足要求。人才隊伍方面,受90年代以來全球地質勘查不景氣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影響,地質人才流失嚴重,中青年勘查找礦骨幹力量形成斷層。技術和人才的短缺也制約著中國礦產勘查的發展。據調查,地勘單位普遍反映“礦產勘查技術人員不足,難以滿足工作需要”。根據相關測算,目前每個勘探項目只有5名員工,2名技術人員,0.3名高級技術人員。造成人才問題的原因是:壹是國有地勘單位和國有礦山企業缺乏對技術人才的激勵機制;二是地質教育結構偏頗不合理,培養與需求脫節;三是缺乏行業指導、技術交流和繼續教育;四是“產、學、研”結合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