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原公司後進入同行公司繼續從事原產品業務,或者自己創業從事原產品業務。結果我老板發現了,以競業禁止協議為由向妳索賠巨額違約金?
遇到這種事情的同學大多壹臉不解,因為他們覺得發生這樣的事情很不可思議,認為當初簽的協議根本沒用,現在發生了這種事情。
歸根結底是對競業限制協議不太了解,不僅缺乏風險意識,也缺乏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這種現象在外貿行業尤為明顯。
很多外貿人入職後會被公司要求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以下簡稱競業限制協議),而他們大多不知道這是什麽,是用來做什麽的,沒有看具體條款就簽了。結果他們吃了大虧,面臨巨額違約金!
今天邁克就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應該註意的細節。看完文章,妳會對競業禁止協議有壹個系統全面的了解,對妳很有幫助。
01.什麽是競業禁止協議?
競業禁止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任職期間,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禁止其在與本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兼職。
02.競業禁止協議有什麽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03.競業禁止協議有時間限制嗎?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04.競業限制協議是單向限制嗎?
號碼
在限制員工的同時,還要求原單位進行壹定的補償。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數額標準壹般可以協商,但不能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壹般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05.競業禁止協議都受法律保護嗎?
號碼
如果禁止期限已過(比如協議規定的期限是5個月,但已經是第6個月),或者原單位沒有支付賠償金,則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06.我應該為違反協議負責嗎?需要賠償哪些損失,賠償的標準是什麽?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嗎?
邁克瀏覽了壹下民法典,發現了以下四條重要信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
07.舉個例子
Mike曾經看過壹個關於趙與前雇主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案例。
該協議規定,趙離職後五個月內不得從事、投資或受聘於與原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其關聯公司和競爭公司生產或經營類似產品和業務的公司。
合同期內,原公司向趙支付賠償金7萬余元,分5個月支付,每月賠償金1萬余元。我記不清確切的數目了。
但趙離職後仍到同壹家公司從事同類產品業務。被前公司發現,就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公司支付的賠償金,並支付違約金20多萬元(違反競業限制協議)。
趙不服氣,提出仲裁申請,法院駁回。理由是競業限制協議仍然有效,趙的行為違反了該協議。判令其將已經收取的5萬余元賠償金退回原工單,並支付原單位違約金。但考慮到索賠金額“過分高於已經造成的損失”,最終判令趙向原單位支付違約金數十萬。
08.寫在最後
01.競業限制協議生效前原公司必須賠償。離職時未支付補償金的,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無效。
02.競業限制協議是有期限的,不是終身的,超過有效時間就無效。原單位不能亂寫時間,需要雙方協議,最長不能超過2年。
03.在競業限制協議有效期內,如果違反規定,不僅要退還已經支付的賠償金,還要支付巨額違約金。
04.簽協議的時候可以和公司協商賠償金額和違約金。不要讓對方亂塗。簽字前仔細閱讀每壹條款。有錯就協商改。
希望大家能通過邁克的文章對競業禁止協議有壹個全面系統的了解。從今天開始,關註這件事,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