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權
廣義的人身自由權包括公民的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侵犯,與人身自由密切相關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4)社會和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是指公民在經濟生活和物質利益方面享有的權利,是公民實現其他權利的前提和物質基礎。主要包括:財產權、繼承權、勞動權、休息權、物質援助權和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
5)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和自由
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采取各種措施發展各項教育事業。
6)特定人的權利
我所說的特定人群是指包括婦女、母親、兒童、老人、退休人員、烈士家屬、海外華人、歸僑及其親屬在內的人群。他們的權利包括:第壹,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第二,保護退休人員和烈士家屬的權利;第三,保護海外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
7)監督權
憲法規定,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國家機關申訴、控告或舉報。
2.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須履行的最起碼、最重要的責任。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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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某種行為,並要求他人做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指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做某種行為。這個原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兩者是同時產生的,是壹對對應的範疇。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沒有義務,沒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我們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來說,壹方面,公民既是權利的持有者,也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而獨立存在的權利,也沒有脫離權利而獨立履行的義務。因此,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定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公民既是法律中權利的主體,也是法律中義務的主體。
另壹方面,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需要權利的實現。換句話說,公民享受權利需要條件,而這個條件的實現依賴於義務。如果他們不履行義務,那麽權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公民能享有什麽樣的權利,是根據他們的義務決定的;同樣,公民的義務是根據他們享有的權利來確定的。
3.就中國而言,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公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可以激發人們的主人翁意識,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承擔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履行自己的義務。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反過來又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和創造條件。
4.至於對公民的要求,在我國,任何公民都必須用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他要自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要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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