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證。
中國* * *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核心。無論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必須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有利於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決不能削弱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堅強領導,才能按照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凝聚各族各界人民的力量和意誌,領導、組織和支持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各項事業。
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堅持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正確方向。社會主義民主是大多數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是不同於壹切剝削階級和少數人統治的新民主主義。社會主義民主的性質與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是壹致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以外,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這是我們黨區別於其他任何政黨和政治派別的根本標誌。堅持* * *產黨的領導,就是堅持民主的社會主義性質和人民當家作主。沒有* * *生產黨的領導,任何政黨、任何政治力量都不能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和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就會偏離正確方向,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權性質就會發生變化。歷史證明,資本主義民主道路在中國是行不通的。蘇東劇變的事實再次證明,放棄* * *產黨領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會主義民主只會消亡。
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走出壹條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中國* * *產黨是壹個善於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並在實踐中不斷進行理論創新的先進政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每壹個階段,我們黨都領導中國人民開創了壹條獨特的革命和建設道路。在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實踐中,我們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和民主理論同中國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東方國家,我們創造性地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 *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這是我們黨領導偉大歷史創造的結果,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國家富強和民族復興的制度保證。盡管我們在探索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實踐中經歷了曲折,但我們不能完全否認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和生命力。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的實踐更加深刻地證明,社會主義民主不僅從政治上保證了中國的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國家統壹和社會穩定,而且促進了中國生產力的大解放。在壹個十幾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已經並將繼續創造持續、快速、穩定的經濟發展奇跡。隨著我國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我們黨壹定能夠領導全國各族人民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民主,健全法制,創造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形式,不斷豐富和發展人民民主的理論和實踐。
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才有可靠的政治保證。我國* * *產黨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核心,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的各個方面都離不開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區別。我們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黨才能真正代表、領導和組織人民,把人民的意誌和要求變成黨的政策,通過人大的立法程序上升為國家意誌,從而賦予法律的形式。憲法和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體現了黨的正確主張和廣大人民群眾意誌的統壹;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正確執法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也是我們黨領導和組織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並通過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黨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支持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相對獨立的職責,支持和發揮它們在政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同時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領導。
二、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歸根到底是實現、維護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和根本利益。我們黨領導人民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建立人民政權,就是要組織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各項事業,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和意誌。這是我們黨執政的根本宗旨和可靠基礎。沒有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當家作主的權利,黨的領導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說到底就是要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沒有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政法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礎。
從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來看,黨在建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基礎上,領導人民創造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具體形式和制度,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生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我國人民在長期鬥爭和探索中選擇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政治上層建築。這些制度不僅繼承和發展了人類政治文明成果,而且創造性地形成了人民民主的新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的基本實踐形式,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更不能拋棄。
新中國成立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巨大進步,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創造了充足的物質文化條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同時,社會利益格局發生重大變化,社會階層發生重大分化,廣大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普遍增強。面對新形勢,我們必須進壹步擴大人民民主,從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努力使政治建設適應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時代要求,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願望,在制度創新上取得新進展,創造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事務的新方式、新形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領導人民實現黨的有效執政。
要重視鞏固國體和完善政治制度,從國家根本政治制度上體現人民意誌。我們必須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生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自治制度,使這些民主制度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隨著人民政治參與需求的提高而不斷創新。
我們要積極探索社會主義民主的新的實踐形式。要善於在人民民主實踐中拓寬人民參與和討論國家事務的渠道,發現和總結適合人民當家作主的各種民主形式,並進壹步提升為具體的民主制度,積極借鑒世界各國發展民主的有益成果,形成有利於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的體制機制,從機制和程序上進壹步保障人民的政治參與。
建立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加強和規範執政黨與人民群眾、社會組織、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溝通,加強和規範國家與社會的溝通,加強和規範社會各方面的溝通,加強各級各領域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建設,進壹步完善人民政治參與的體制機制。
我們要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點。基層民主是我國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它具有全體公民廣泛參與的特點,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壹種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在現階段,擴大基層民主既有現實基礎,也有客觀趨勢。通過組織和吸引人民更廣泛地參與基層民主實踐,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經受民主鍛煉,提高民主素養,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從而為人民民主這壹人類歷史上新型民主的發展創造更加充分的條件。社會主義民主越發展,人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就越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就越穩固,黨的執政基礎就越鞏固,黨的領導就越改善和加強,社會主義事業就越發展。
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
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斷推進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進程。對於執政黨自身來說,最根本的是提高治國理政的法治化水平。黨的方針政策是立法的基礎,是執法和司法的重要指導,本質上與法律是壹致的。法律是經過實踐檢驗並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誌的命題。為了提高治國理政的法治水平,執政黨必須加強對立法的領導,善於把正確的政策主張上升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黨的執政理念要上升為國家意誌,必須由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為法律法規或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然後由各級各類國家機關依法實施。通過法定程序,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主張上升為國家意誌,從法律制度上保障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長期穩定和貫徹落實,確保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國家法律不僅反映全國人民的利益和意誌,也反映黨的政策和主張。法律的實施,即黨的主張和人民意誌的實施,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在法律層面得到了落實。把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統壹起來,用法律手段實現和保證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是國家長治久安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保證。
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在科學民主立法的基礎上加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壹切政黨和社會組織、壹切公民和社會組織、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自己的活動準則,不允許任何個人和組織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增強法制意識,樹立法治意識和社會主義法治觀念,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要善於依法行政,依照憲法和法律法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用好權為民所用,依法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和發展的權利,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要善於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特別是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打擊各種敵對分子和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穩定。要善於運用社會主義法制,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貫穿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無論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還是政治體制改革,無論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還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都必須堅持三者的統壹。只有在實踐中堅持三者的統壹,才能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實現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為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