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它也可以相應地應用於電子政務。隨著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門開始在管理中應用各種電子化手段,如電子報關、電子報稅、電子年檢等。,凡涉及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都應納入條例草案。從該法關於適用範圍的規定可以看出,該法關於電子簽名的系列規則主要適用於民事活動中的部分文書和文件,內容未能完全囊括所有電子簽名行為,使得該法的調整範圍明顯不夠全面。
中國電子商務經歷了2001到2003年的寒冬。2003年年中復蘇後,立即進入快速發展繁榮期,被稱為網絡泡沫後的新生。根據CNNIC每半年發布的《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調查報告》,網絡購物的網上需求比半年前增長了壹倍,這說明中國的電子商務已經走出困境。根據CNNIC第14次互聯網統計報告,截至2004年6月30日,我國網民總數為8700萬,與197年6月第壹次調查的62萬網民相比,是原來的140.3倍。中國聯網計算機總數已達3630萬臺,是1997年10月第壹次調查結果29.9萬臺的1.21.4倍。中國網民總數的快速增長引起了全世界的關註。
電子商務是未來經濟發展的趨勢,不斷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環境自然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當務之急。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壹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該法將於明年4月1日實施。《電子簽名法》首次賦予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電子認證服務的市場準入制度。這部法律共五章三十六條,是中國第壹部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被視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裏程碑。《電子簽名法》的誕生,無疑為我國實施與世界接軌、更加安全的新壹代電子認證提供了法律可能,大大降低了網上交易的風險,對保障電子商務安全起到了宏觀作用。
在為《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歡欣鼓舞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科技和社會的發展要快於法律的變化。“我們不能把規律變成壹個數學系統或者壹個神秘的邏輯系統。”《電子簽名法》通過後不久,2004年8月17日,我國科學家山東大學王小雲教授在2004Crypto大會上宣布,MD5、HAVAL-128、MD4、RIPEMD-128被破解,MD5算法是目前最主流的加密算法。王小雲教授的研究成果已經證實,使用MD5算法的碰撞會嚴重威脅信息系統的安全,這壹發現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和技術體系提出了嚴峻挑戰。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創始人尼古拉斯·尼葛洛龐帝在他的著作《數字生存》中說,“我認為我們的法律就像甲板上掙紮的魚,喘著氣,因為數字世界是壹個完全不同的地方。大多數法律是為原子的世界而制定的,而不是為比特的世界。”只有把穩定性和連續性與發展變化的利益聯系起來,法律制度才能長期存在,才能避免災難。
此外,由於互聯網本身的開放性和全球性,在電子交易過程中也產生了許多安全和誠信的法律問題。在法律對電子簽名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供必要的保障之前,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不會很願意進行網上交易。誠信和安全問題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我們應該通過技術和法律手段消除這兩個顧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電子簽名,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所含的用以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內容的數據。
本法所稱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性或者類似方式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存儲的信息。
第三條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或者其他文書、文件等文件中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