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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這意味著什麽?

我們國家的法律現在已經很完善了,生活中的很多問題都和法律有關。現在是法治社會,懂法律對我們有好處。尤其是民事訴訟法,因為民事訴訟法離我們的生活很近。那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期間是什麽意思呢?壹、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間是如何規定的?新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期間的種類和計算第七十五條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到期前郵寄的不算逾期。(1)概述期是指法院和訴訟參與人進行某種訴訟行為的期限。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屬於上述期限。民事訴訟法定期限的目的是保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能夠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節省時間、人力、物力,使人民法院能夠及時進行審判,及時解決當事人的民事糾紛,保證訴訟行為的效力,穩定民事訴訟關系。(二)期間的類型訴訟期間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恒定周期和可變周期。根據期間是法律規定的還是法院指定的,期間可分為法定期間和指定期間。法定期間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間。如立案期限為七日,自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計算;公民失蹤的公告期為三個月;上訴期間,不服地方法院壹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五日,不服地方法院壹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天;申請期限為兩年。指定期間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間。比如,法院指定當事人,以彌補訴狀的不足;法院在判決書中規定了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期限。規定的期限要明確具體,同時不能太長也不能太短。太長會耽誤訴訟程序和案件的審結,太短會限制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3)期間的計算周期以小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而是從下壹小時或第二天開始計算。比如,人民法院在訴訟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受理當事人申請後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某日10提出申請的,該期間的計算從該日11開始,至第三日10結束。人民法院必須在此期間內作出裁定。又如,當事人於2007年6月5438+10月1日收到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在十五日內提出上訴。不算收到判決書的當天,從次日起算,上訴期為1.2至1.16。過了這段時間,他就失去了上訴權。如果以月為單位計算周期,則不分大月和小月;以年計算,不考慮平年和閏年。以月計算的,期間屆滿之日為屆滿月與開始月相對應的壹日;如果起始月份沒有對應的日期,則為到期月份的最後壹天。例如,在壹起宣布失蹤的案件中,人民法院於2007年2月28日宣布正在尋找壹名失蹤人員。公告期為三個月,公告期截止日期為2007年5月28日。下落不明的人逾期不出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宣告下落不明。2.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1)和《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情形,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合同法解釋(壹)》第六條規定,技術合同糾紛當事人的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止超過壹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未超過壹年的,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3.《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被授予專利權前,專利權人未支付適當的使用費的,請求使用費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在被授予專利權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被授予專利權之日起計算。4.《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1款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5.《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6.《海商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就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請求賠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請求,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二)對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旅客在運輸期間因受傷離船後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計算,但該期間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年;(三)對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索賠,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離船之日起計算。7、《勞動法》單位將勞動合同文本及相關書面材料保存2年。8.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缺陷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請求賠償的權利,自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給原消費者十年後喪失;但是,並沒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時期的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到,這方面最重要的規定應該是民事訴訟案件爭議中遇到的時間問題。對於壹個案件來說,時間往往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如果遇到時間問題,就要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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