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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官應履行哪些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七條規定,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二)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準枉法;(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五)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和職業道德;(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七)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上述法律規定了法官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人民法院的法官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既要履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又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義務。

根據本條規定,法官應當主要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壹切法律的依據。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憲法賦予人民法院司法權。作為行使審判權的法官,必須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原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沒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官是國家司法權的具體操作者和執法者。法官的這種特殊地位要求法官在行使審判權時,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進行審判活動和辦理案件,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隨意作出裁判。因此,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法官履行職責的首要義務。

(二)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允許曲解法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只有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才能作出最終判決。這裏的“事實”必須是基於客觀存在的、經過調查核實的、有證據的事實,而不是主觀臆想、猜測甚至懷疑的所謂“事實”。

(三)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這裏的“訴訟參與人”是廣義的,包括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與人”,即主要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也包括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訴訟參與人”,即主要指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根據法律規定,在不同的訴訟階段、不同的訴訟階段,訴訟參與人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這些權利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如被告人的辯護權、律師的調查取證權、證人的出庭作證權、當事人的上訴權、反訴權等。依法保護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是正常審判活動、保證公正審判的前提,是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必須遵循的。

(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當法官行使國家司法權時,他代表國家審理案件。因此,他必須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同時,法官還代表國家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這裏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外國公民;法人包括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包括未取得法人資格的合資企業、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分支機構。

(五)清正廉潔,忠於職守,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這是對法官自身素質的要求。因為法官在案件審理中處於主導地位,對案件有審判權,所以必須清正廉明,不得貪贓枉法,忠於職守,嚴格遵守作為法官的審判紀律和職業道德。只有這樣,案件才能得到公正的審理。新法官法在這壹項中增加了“遵守職業道德”的內容。主要考慮的是法官不僅要廉潔,還要遵守作為法律工作者最起碼的職業道德,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經常會遇到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嚴守國家秘密是壹名法官的必備素質。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根據法律規定,所有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都不公開審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所知道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也應當嚴格按照審判紀律,不得隨意傳播。此外,法官還應當保守司法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內部意見、內部材料以及其他與司法工作有關的不宜公開的材料。

(七)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這裏的“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監督”包括以下內容:壹是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受其監督並報告工作,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部分法官還將參與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人民法院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第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有權對司法活動中違法的法官提出糾正意見,進行法律監督;第三,法官的司法活動也應當接受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組織的監督。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組織有權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提出意見;第四,法官的司法活動也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人民法院的司法權說到底是人民賦予的。所以它的公正審判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監督。需要註意的是,上述監督並不能代替法官辦案。發現法官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監督意見。

綜上,妳知道我國的法官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嗎?

法律依據

《法官法》第七條: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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