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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朝廷內部的官制是怎樣的?迫切需求!!

中央官員制度

明朝中央有三個官員(太師、太傅、太保)和三個孤兒(、小傅、小鮑),他們都是皇帝的輔佐官。他們的職位很高,但他們沒有固定的人數或特殊的任務。事實上,它們是空洞的標題。中期以後做了大臣,加官或者給官(生為加,死為給)。萬歷為太師時,張握有實權,這是壹個特例。明初設立中書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殺左丞相胡,革除丞相,分封六省,直接遵從皇帝旨意。當初以春夏秋冬的名義,安插了四個侍郎,很快就廢了。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設大學士。當時有蓋華堂、武英堂、文遠館、東閣堂、文華堂等大學士的名字,後被稱為“閣”。成立之初,大學生的定位是“為身邊服務,準備顧問”,職級正五。他當了祖宗,大學士開始參與維護,到了仁宗,內閣大臣的權力越來越重。世宗嘉靖到了,蓋華殿改為中繼殿,申申殿改為建極殿,內閣大臣的頭銜也相應改變。大學士的轉變列在六大臣之上,他們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被稱為“記錄”,權力極重。明朝有六個中心。吏部設大臣、左侍郎、右侍郎,下設四個吏部(選作、驗印、收勛、考功),各有博士、外交大臣、主事等官員。吏部權限特別重,居六部之首。有尚書壹人,侍郎壹人,十三個吏部(浙江、江西、湖廣、陜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每個吏部都有博士、外交大臣、主事等官員。還有其他直屬中央的機構,如提鈔部、印鈔局、廣營庫、軍倉等。尚書壹人,侍郎壹人,侍郎壹人,四官司(禮制、祭祀、主客、細食),各有大夫、外臣、主事等官員。它還管理鑄造和印刷局。兵部設資政、左侍郎、右侍郎,下設四個官部(選軍部、雇工部、司機部、軍械庫),各有博士、外交部長、碩士等官員。此外,它還管轄文化中心等機構。刑部尚書壹人,侍郎壹人,侍郎壹人,刑部下設十三個吏部。每個部門都有官員,如醫生、外交部長和校長。工部設大臣、左侍郎、右侍郎,下設四個官署(英建、宇衡、督水、墾荒),每個官署又有博士、外交大臣、主事等官員。下轄寶源局、琦君局等機構。舊都南京也有六部,叫南六部,另有壹套官員,但並不是全部設置,職權也遠不如北京六部。壹般是地位高的退休大臣的地方。大學生嚴嵩

洪武十三年改為都察院,設左右禦史、左右副使、左右姊妹使等職官。還有十三個主管(110人)。所有的欽差大臣都是“糾百部,辨是非,預判各路,是皇帝耳目之部。”十三路監察建議的職責是“查糾內外百部官惡,或揭章面,或封章奏之。”刷內二城卷軸,巡京營,督鄉,考武,巡光祿,巡倉庫,巡內庫,巡帝都,巡五城,輪番聞鼓聲。巡外,清軍,提督學堂,茶馬,巡坦克,巡關,救運,印馬,耕田。這個部門負責監督軍紀。“巡捕叫‘代皇帝巡捕’。雖然官不高(正),但是出去視察的時候權力很大。設有總政部,設有總政、左右總政、左右元老院等官員,主管“內外章疏,申請加封。大理寺設卿、左右、左右寺丞等官員,掌管“審獄復獄令”。與刑部、督察部合稱為“三法部”,大案要案由“三法部”共同審查。設置國子監,設學士、聽課學士、聽課學士、聽課博士、講師、五經博士等官員。交誥、歷史、文風、讀經史、編國史等。國子監設在首都,負責教育。有獻酒壹人,經理壹人,五經博士,助教,學術官。有五堂(繩堂、博士堂、典堂、經堂、掌堂)和六堂(率真、修道、誠、義、誌、廣業)。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稱“南監”,北京稱“北監”。有六科,即官、戶、禮、兵、刑、工。掌管侍從,出謀劃策,補缺,拾遺,巡察六部司。凡事都給事中壹人,左壹人右壹人,中官。設五廟,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裂寺。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中國最高的上訴機構。它與監察局和懲罰部壹起構成了三個法律部門。太常寺:掌管祭祀。光祿寺:掌管宴飲。太仆寺:照顧馬匹。快克寺:負責招待外賓。負責輔佐太子的詹士,有三級詹士壹人,四級詹士壹人,六級傅成壹人。詹師傅有左右春坊,壹個經濟系,壹個主辦公室。掌管朝廷和貴族的診斷和藥房的泰院,五級院有壹名官員,六級院有兩名法官,八級院有四名醫生,九級院有數名官員。國子監相當於國立大學和幹部學院的整合。國子監的負責人叫翰林學士(正五級),有兩個學士生,兩個學士生(正五級),兩個讀書生,兩個講師生(正六級)。本職位將在編輯二等獎(正七品)和探花後授予。設總督壹人,總理壹人,總督壹人。這三官是明朝因事而設,任命為重要官員。他們管轄的地區也不壹致。他是中央派來的大官,不是地方官。明朝中葉以後,巡撫逐漸成為行省事實上的總督。與巡按合稱為“二站”,各省“三司”都受其控制。還有太常、光祿等寺廟。

地方官員制度

明初用元制設省,洪武九年改為承辦宣傳、布署、使使司,習慣上仍稱“省”。左右各有壹個使節,還有參政、參議的官員。“部長,掌管壹個省的政府.....每個家庭成員都是官階滿滿,廉能勝任,無能,從上到下考試,報吏部和都察院。三年來,他帶領他的州縣官員到首都朝聖,聽取檢查。”宣德稱帝時,全國分為十三部,使臣。政治使節的權力極重。《史明誌·官誌》:“諸侯部初設,重如六部。公共事務大臣被任命為尚書兼侍郎,每次副都被任命為公共事務大臣。”該省有壹個省法官和檢察官部門,有壹名省法官、壹名助理和其他官員。省法官管“某省刑名被瓦解”。政治部和司法部是壹個省的最高行政和司法機構,統稱為“二司”。明朝中葉以後,欽差大臣逐漸被任命為巡撫或巡撫,總是領導壹方的軍政,官銜都是。設置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參政議政,在政治部參與討論,另壹種是分道,稱為分守道;按巡檢司副使、事務,各路有分,稱為分巡。在壹些地方,還設置了整頓駐軍的道路。還有斜塘路、水利路、墾荒路、河道管理路、鹽法路。明代的道制相當復雜。明初改革元制的道路是政府,政府屬於道。政府分三級:上(糧20萬石以上)、中(糧20萬石以下)、下(糧10萬石以下)。有壹名治安法官、壹名助理法官和其他官員。裁判官掌管“壹個政府的政府,宣告腐敗,拉平監獄訴訟,以及所有納稅。”還有壹句將軍,但沒有宋之權重,只是壹個掌管運糧和農田水利的官員。府分為兩種:壹種是直隸府,相當於政府,隸屬於省;壹種是隸屬州(散州),相當於壹個縣,隸屬於政府。每個州都有壹名治安法官和法官。設郡,知府壹人,縣令壹人,主簿壹人,屬典史。郡分上(十萬粒以下)、中(六萬粒以下)、下(三萬粒以下)三級,都歸政府或州。每個政府都有壹個政府學校負責教育,有壹名教授(來自九品)和四名講師。每個州都有州立學校,有學校矯正和紀律等官員。各郡有郡學,有教紀等官。學生考上後,儒學中的士(官學、州學、郡學)稱為“學生”,俗稱“士”。

軍事官員制度

當朱元璋占領慶忌路(今南京)時,他設立了樞密院,並擔任此職。還有壹個元帥辦公室,有翅膀和軍隊。樞密院後改為都督府,朱文正為都督,統管中外軍事。有司馬,有軍,有經驗,有總務,還加了左右諸侯。武元年,因防重,廢都督,改左、右都督為長官。洪武十三年,總督府改為五軍總督府(中、左、右、前、後),“北京所有衛生處和國外所有部門、衛生處均分”。五軍各府有自己的官員,如左右督撫、督撫知、督撫經歷、督撫事等。都督府都督等官員,後來逐漸改為空銜。指揮軍隊的官員,頭銜為總指揮官、副總指揮官、參將、遊擊將軍和駐軍,擁有領導軍隊的實權。北京的警衛叫精衛。有尚誌衛、南京衛、北京衛等。在北京魏,各有自己的指揮署,有指揮(三級)、指揮同知(從三級)、指揮事務(四級)等官員。精衛還設立了鎮知府署,有鎮知府等官員。尚誌衛的親軍統帥有26名禁衛軍:錦衣衛、旗手衛、燕山等。其中錦衣衛名為蘇偉的扈從,實則有權假偵。在其他省份,則設有指揮、使臣部,簡稱“都司”,是壹省的總軍事組織。明朝全國設十六郡。除十三省外,還有遼東、大寧、萬全等州。有都督(正二品)、都督(從二品)、都督(正三品)等官員。在各地設立衛生所,衛生所數千,衛生所數百。所有的守衛和研究所都屬於都司;杜斯也被調到第五軍總督署。自衛指揮下,官兵多為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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