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對外資企業的定義是什麽?外資企業是在中國設立的三種類型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1.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也稱為中外合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市政府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 *投資,* * *經營,* * *承擔風險,* * *從事壹定的經營活動。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企業的特點:(1)合資企業按合同規定持有股份,但只有出資證明書,不發行股份。所以國外不同的股份公司都存在控股問題,誰在公司持股多,誰就控制了公司的經營權。(2)根據國外規定,外國投資者只能占49%以下的股份,國內投資必須占565,438+0%以上。中國的規定和外國的不同。對於外資合資企業的股份,只有下限不低於25%,沒有明確的上限。⑶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有壹定的比例要求。如果投資總額低於300萬美元,註冊資本應等於投資總額的70%;而且註冊資本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對合營各方認繳的資本不承擔責任。(4)中外合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其經濟責任以各自出資額為限。5.外國投資者賺取的利潤及其合法收入只能以外匯匯出,這就要求在合同中規定產品的出口比例,在經營中強調外匯收支的平衡。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又稱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設立,按照合同規定的各方投資條件、收益分配、風險責任和經營方式進行經營的非股權經濟組織。合資企業可以是為實施某壹項目或經濟活動而組建的法人企業或非法人組織。中外合資壹般由中方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權)、自然資源、勞動力或現有廠房、設備及相應的水電設施;外國合作者提供資金、先進設備、技術和材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點:(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以法人身份簽訂合作經營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分配利潤。可以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以是沒有獨立資質的合資實體。(2)各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必須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各合夥人提供的合作條件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投資股份壹般不進行貨幣折算,利潤也不根據全體合夥人的出資額進行股份分配。合作期滿後的收益分配、風險和債務的分擔、企業的管理方式和清算辦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⑶提供合作條件的合作企業有兩種註冊方式:壹是外方合作者無息提供的資金和設備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現金為註冊資金;二是將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轉化為投資本金作為註冊資本。目前選擇第二種方式。(四)合營企業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或其他方法提前收回投資,在未到期的合營期限內,仍應按原投資額對合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否則,合資企業在償還本金後,壹旦出現虧損,將無法償還,債權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3.外資企業外資企業也叫外商獨資企業。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外資企業的特點:(1)外資企業在中國註冊,法定地址在中國,大部分經營活動在中國。因此,凡符合中國法規法人條件者,均可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2)目前在華外資企業只是相對於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而言。因為投資者不壹定只有壹個,可以是幾個外商在中國舉辦外資企業而成立的公司,所以與國際上通常說的“個人獨資企業”不同。(3)由於外資企業是外商自己投資經營的,不能直接向中國企業轉讓技術。因此,在中國設立的外資企業必須是有利於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先進技術型企業或外向型企業。(4)外資企業最重要的特點是:自我投資、自我管理、自負盈虧、自我享受。綜上所述,外資企業壹般針對中外合資企業,這些企業的申請程序壹般比其他企業復雜。對於中外合作企業,將根據不同的法律制定壹系列條款。所以在經營這類企業的時候壹定要更加謹慎,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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